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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司法变革,从民间舆论上升为官方话语,并最终运用到司法建设实践,颇费周折。变法既有列强外在的压力,亦有当时中国社会内在的需求。晚清政府在官制、程序、刑制、新监等领域开展的现代司法建设,在中国法制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印记。尽管它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开端,但没有这个开端,也就没有20世纪中国法制的地位。”清末开创的司法现代化事业,有待民国来接力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