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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破产清算会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破产企业经济、社会资源进行配置调整的一种有效形式。但是,破产清算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本文从破产清算会计对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原则的冲击入手分析,进而研究了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破产清算;会计;问题
在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面临破产的可能性。对经营不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破产企业的经济、社会资源进行配置调整的有效方法。但是,破产清算会计和传统的财务会计之间有显著的差异。因此,作者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地探讨破产清算会计问题。
一、对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目标的影响
会计目标指的是会计业务的终极目的。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会计目标也是为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但与在持续运营假设下的传统财务会计目标相比有了较大变化。此时,利益相关者最担心企业的流动性和财产清算价值,主要目标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破产清算的会计目标随着会计核算对象的变化而变化,主要是正确地记录、计量和及时、客观反映破产企业用于债务偿付财产权利的价值和变现情况,为人民法院、清算小组、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正确全面的经济数据,以便后续可以进行剩余财产分配,防止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破产清算会计和传统的财务会计在会计目标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一)内容不同
财务会计提供在一定日期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期间的损益和现金流情况等会计信息。而破产清算会计主要提供破产清算企业破产财产处分、负债清偿、清算损益等会计信息。
(二)使用对象的不同
财务会计信息的用户主要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层、会计信息的其他利益相关用户。破产清算会计的信息用户包括债务人、普通债权人、劳动债权人、清算小组、政府机关和其他利益关系者。
(三)提供的用途不同
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不仅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报告资产的有效利用,还向将来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信息,预测企业将来的收益情况或获利潜力,以便于投资者和债权人可以做出合理的投资决定。由破产清算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用于确定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对于债权人来说,其用途主要是确定债权人权益的损失范围和可能得到偿付的债权人权益的数额。
二、对会计假设的影响
会计假设是会计原则和方法存在的基本前提。当会计假设与客观经济环境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应用发展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原来的会计假设需要适应其新的理论和方法,这与以往的财务会计不一样。主要被具体为:
(一)会计主体假设方面
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的特定范围和目标虽然还是原来的企业,但本质上,原来的会计实体消失了。清算组控制了破产企业,替换了破产前的会计主体,起着控制会计主体的作用。
(二)经营假设方面
破产,意味着企业不再以现在的形式和目的继续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是破产企业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因此,终止经营成为破产清算会计的特别前提。根据这个假设,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清算和偿还债务等工作。
(三)货币计量假设方面
货币计量假设和货币计量是会计的基本特征。货币计量假设,是企业会计的基本前提。无论是持续的经营状态,还是处于破产清算的状态,都毫无疑问采用货币计量假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货币计量假设货币的价值没有发生变化。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破产清算会计虽然仍在使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但是货币价值保持不变的假设是明显不再适用。企业资产所有者、债权人的权利和负债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很可能采用清算价格。
(四)会计分期的假设方面
从宣布破产时起到破产程序的完成,在这期间的报告没有经营业绩,没有必要假定会计期间进行分期核算。不同破产企业会计清算的会计期间长短不一,这个破产清算期间具有不确定性,从破产申报日开始到破产清算程续完成的期间长短,由破产企业的清算进行状态来决定。因此,破产会计应该终止基于持续经营假设而产生的会计分期假设。
三、对会计原则的影响
传统财务会计的会计原则是根据原来的会计假设而产生的。如果原有的会计假设被打破的话,必然相应的会计原则的也会进行一系列变化。例如,货币计量稳定性的假设动摇,历史成本原则就没有意义,就很难建立谨慎性和配比原则。持续经营会计假设动摇的话,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报告比基于收付实现制的报告更不合理。因此,基于财务会计假设的一些传统财务会计原则已经不满足破产清算会计的要求。因为破产清算会计的特殊会计核算内容和相关信息使用者的特殊要求,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会计原则来替换已经不适用的传统财务会计原则。例如,以现金收付制替换权责发生制,用清算价格原则置换历史成本原则,用全面性原则替换重要性原则。现将破产清算会计的特殊原则如下所述:
(一)收付实现制原则
收付实现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費用的会计方法。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下,当期所有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被视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当期未发生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都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如果企业清算结束的话,清算会计不需要说明清算期间的运用结果,也没有收入和费用的配比的问题,也不需要考虑预收收入、预付款项、未收款的收入和未支付的费用等的会计问题。资产价值的实现必须考虑实际清算变现值,负债还必须考虑是否能从变现清算的资产中支付。因此,现金收付基础是关于破产清算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方法和规范原则。
(二)清算价格的原则
清算价格的原则是,在破产清算企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将清算价格作为基本价值尺度,资产的价值将根据实际的变现价格来衡量,负债根据实际能够得到偿付真正的经济资源-货币或货币等价物数量来确认。资产通过清算获得货币,货币等价物也需要被合理评估,这些都必须按照清算价格才能实现。反映清算过程的财务报表也需要借助于清算价格才能最终编制完成。 (三)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意味着破产清算会计需要完全反映清算活动的所有方面。在破产期间,资金来源、资金去向和破产清算损益均需要被完全反映,不能被隐藏或忽略。破产清算会计的核算内容比传统会计简单。例如,破产清算会计已经不再需要成本的分摊和产品成本核算。另外,按照全面性原则的条件,破产清算损益核算比传统会计的营业损益核算更简单。全面性原则包括下面两个方面:第一,全面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主要是关于清算会计服务的对象,会计信息必须满足所有信息用户的要求。第二,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清算会计信息也必须完全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了满足上述两个要求,需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清算会计报告系统、报告内容、报告方法来设计。
(四)划分非清算费用支出和清算费用支出的原则
由于企业进入清算后,会计核算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心内容已经不是产品成本计算,而是对负债的清偿,其资本性支出是完全不可能发生的,因此原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不再适用于清算会计。一般来说,进入清算期后,即使有少量的产品经营业务,根据清算期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会进行成本核算。同时,因为没有严格的会计核算,所以配比原则是不适用的。但是,应该指出破产清算会计应该严格计算清算期损益。其中,清算所得和清算费用之间没有严格的比例,但在清算费用支出和非清算费用支出之间需要严格的区分。本质上,清算费用是共同利益成本,即企业的原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的成本。对于职工安置费用等间接的一般非清算费用支出,必须做个别说明,以免大量人事费用的增加,影响到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五)清算价值最大化原理
为了提高清算价值,就需提高破产清算会计的业务能力,以最大实现企业资产的经济利益。但是,为了达成提高清算会计业务能力这个目标,就需要提高其资产运用能力和破产清算组的分析能力。有效的资产处理能力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辅助,只有这样,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清算价值。
(六)债务公平偿付的原则
公平原则是债务偿付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在债务清理过程中,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公平的分配。关注公平性原则是分配企业资产的有效手段。这不仅反映了社会的公正,还可以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七)守法性原则
破产清算会计的中心是按照所有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办事。破产清算会计的工作应该按照规定正确处理。实际生活中,不少破产清算会计师常常同企业本身的管理层同流合污,不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处理业务,最终触犯了法律。
四、破产清算会计目前存在不足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人员的素质不高
会计工作人员和破产清算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于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破产清算会计成员存在专业素质低、清算业务经验不足等问题,很难顺利完成破产清算业务。一部分清算会计选择了不适当的会计方法,有可能导致破产清算会计的低效率等清算会计问题的发生。一部分财务人员没有责任心,结果会降低清算效率,最终导致超过预期的破产清算成本。另外,在破产审判中,从政府机关派遣的清算人员,因为资金管理和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足,或者是自己的工作重心在行政机关,不从清算组领取报酬,所以不能全力进入清算业务中,最终影响了清算工作,给清算工作在资金和时间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破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公开存在不足
因为破产企业清算会计的复杂性,也因为破产企业的种类不同导致会计信息需要公开的内容不同,可能会导致清算信息公开的不足。据相关调查显示,因破产企业清算会计存在素质不高和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不能准确填报相关清算会计报表报告,隐瞒和隐藏了清算损益,最终清算组不能正确地分析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判定的不确定性也相应增大。
(三)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会计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内容。我国的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破产清算组带来比较大的权力,一旦清算组的权力不能得到有效制约的话,那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等系列问题。在破产清算会计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实务上的问题,最后导致清算工作混乱。另外,因缺乏足够的外部监督和社会媒体监督,会不易发现清算过程的一些问题。这不仅影响了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会导致清算工作的障碍和混乱。因此,必须有效地监督清算组的活动。
五、解决破产清算会计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破产清算成员的能力
如果企业有良好的劳动力,就可以有效地推进企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加强破产清算相关人才的质量和素质,进行定期培训,鼓励会计负责人、清算会计师等会计人员的学习,更新现有的会计知识,尤其注意破产清算道德的培养。只有破产清算组成员能力和素质得到提高,才可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确保行动规范,给企业带来利益。
(二)强化会计信息公开监督
第一,明确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和投资者的正当权益,监督目标是确保会计信息的正当性,并且应该提高会计信息的关联性。第二,会计信息要加强质量管理,在建立健全破产清算信息披露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各种类型破产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特征和其治理结构,充分考虑所有相关人员的权力平衡和经济利益关系,并起到对利益关系人的正当权益保护的作用。第三,法院设置一个监督破产企业的监督团体,对破产清算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复核、确认。第四,全程加强监督,通过各阶段的监督机制提高清算会计信息的公开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监督体制,防范清算风险
第一,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加强司法监督。根据当前法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详细说明法律实施的具体解决方法,使破产法的相关条款更具可行性。同时,人民法院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形成包括人民法院、相关政府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债权人在内的监督体系,内外结合进行全面监督,密切监督破产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及时发现破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问题。同时为了提高清算会计的效率和质量,应该采取措施应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另外,为了保护破产企业的利益关系人的正当权益,必须加强社会大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
第二,应积极推进会计审计的开放透明制度建设。特别在破产费用和财产分配方面,这些都与破产企业的员工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应对破产企业的员工、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破产企业财务信息公开,且必须确保最终审计发表的信息真实完整正确。不必过多使用专业术语,确保社会大众能够完整准确理解,确保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三,建立审计制度和回访制度。这样,审计部门和监察人員可以明确地定义各自的权限、责任和利益,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可以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从而尽量避免审计风险。同时,通过回访制度,可以知道是否适当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给债权人和员工以保障其权益。否则,为了保证利益关系人适当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六、结束语
由于中国经济大环境影响,尤其是中国的国民经济从高速增长期转变为稳定增长期,企业破产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现象。而清算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有着不同的特征,这是现实生活中需要我们深入探讨论一个问题。根据调查显示,在中国,尤其是民间的很多破产清算企业,很不重视会计清算问题,以为仅仅完成税务注销,就认为完成了会计清算等。显然,上述现象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然,这与对破产清算会计和传统财务会计的异同缺乏认识有关,也与现在的破产清算成员的低素质有关。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破产清算会计问题。
参考文献:
[1]王艳喜.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8,(17):141+143.
[2]郭飞.企业破产清算会计问题的分析[J].《商情》,2013,(35).
作者简介:温磊峰,深圳长城环亚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词:破产清算;会计;问题
在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面临破产的可能性。对经营不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破产企业的经济、社会资源进行配置调整的有效方法。但是,破产清算会计和传统的财务会计之间有显著的差异。因此,作者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地探讨破产清算会计问题。
一、对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目标的影响
会计目标指的是会计业务的终极目的。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会计目标也是为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但与在持续运营假设下的传统财务会计目标相比有了较大变化。此时,利益相关者最担心企业的流动性和财产清算价值,主要目标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破产清算的会计目标随着会计核算对象的变化而变化,主要是正确地记录、计量和及时、客观反映破产企业用于债务偿付财产权利的价值和变现情况,为人民法院、清算小组、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正确全面的经济数据,以便后续可以进行剩余财产分配,防止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破产清算会计和传统的财务会计在会计目标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一)内容不同
财务会计提供在一定日期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期间的损益和现金流情况等会计信息。而破产清算会计主要提供破产清算企业破产财产处分、负债清偿、清算损益等会计信息。
(二)使用对象的不同
财务会计信息的用户主要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层、会计信息的其他利益相关用户。破产清算会计的信息用户包括债务人、普通债权人、劳动债权人、清算小组、政府机关和其他利益关系者。
(三)提供的用途不同
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不仅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报告资产的有效利用,还向将来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信息,预测企业将来的收益情况或获利潜力,以便于投资者和债权人可以做出合理的投资决定。由破产清算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用于确定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对于债权人来说,其用途主要是确定债权人权益的损失范围和可能得到偿付的债权人权益的数额。
二、对会计假设的影响
会计假设是会计原则和方法存在的基本前提。当会计假设与客观经济环境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应用发展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原来的会计假设需要适应其新的理论和方法,这与以往的财务会计不一样。主要被具体为:
(一)会计主体假设方面
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的特定范围和目标虽然还是原来的企业,但本质上,原来的会计实体消失了。清算组控制了破产企业,替换了破产前的会计主体,起着控制会计主体的作用。
(二)经营假设方面
破产,意味着企业不再以现在的形式和目的继续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是破产企业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因此,终止经营成为破产清算会计的特别前提。根据这个假设,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清算和偿还债务等工作。
(三)货币计量假设方面
货币计量假设和货币计量是会计的基本特征。货币计量假设,是企业会计的基本前提。无论是持续的经营状态,还是处于破产清算的状态,都毫无疑问采用货币计量假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货币计量假设货币的价值没有发生变化。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破产清算会计虽然仍在使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但是货币价值保持不变的假设是明显不再适用。企业资产所有者、债权人的权利和负债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很可能采用清算价格。
(四)会计分期的假设方面
从宣布破产时起到破产程序的完成,在这期间的报告没有经营业绩,没有必要假定会计期间进行分期核算。不同破产企业会计清算的会计期间长短不一,这个破产清算期间具有不确定性,从破产申报日开始到破产清算程续完成的期间长短,由破产企业的清算进行状态来决定。因此,破产会计应该终止基于持续经营假设而产生的会计分期假设。
三、对会计原则的影响
传统财务会计的会计原则是根据原来的会计假设而产生的。如果原有的会计假设被打破的话,必然相应的会计原则的也会进行一系列变化。例如,货币计量稳定性的假设动摇,历史成本原则就没有意义,就很难建立谨慎性和配比原则。持续经营会计假设动摇的话,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报告比基于收付实现制的报告更不合理。因此,基于财务会计假设的一些传统财务会计原则已经不满足破产清算会计的要求。因为破产清算会计的特殊会计核算内容和相关信息使用者的特殊要求,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会计原则来替换已经不适用的传统财务会计原则。例如,以现金收付制替换权责发生制,用清算价格原则置换历史成本原则,用全面性原则替换重要性原则。现将破产清算会计的特殊原则如下所述:
(一)收付实现制原则
收付实现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費用的会计方法。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下,当期所有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被视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当期未发生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都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如果企业清算结束的话,清算会计不需要说明清算期间的运用结果,也没有收入和费用的配比的问题,也不需要考虑预收收入、预付款项、未收款的收入和未支付的费用等的会计问题。资产价值的实现必须考虑实际清算变现值,负债还必须考虑是否能从变现清算的资产中支付。因此,现金收付基础是关于破产清算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方法和规范原则。
(二)清算价格的原则
清算价格的原则是,在破产清算企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将清算价格作为基本价值尺度,资产的价值将根据实际的变现价格来衡量,负债根据实际能够得到偿付真正的经济资源-货币或货币等价物数量来确认。资产通过清算获得货币,货币等价物也需要被合理评估,这些都必须按照清算价格才能实现。反映清算过程的财务报表也需要借助于清算价格才能最终编制完成。 (三)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意味着破产清算会计需要完全反映清算活动的所有方面。在破产期间,资金来源、资金去向和破产清算损益均需要被完全反映,不能被隐藏或忽略。破产清算会计的核算内容比传统会计简单。例如,破产清算会计已经不再需要成本的分摊和产品成本核算。另外,按照全面性原则的条件,破产清算损益核算比传统会计的营业损益核算更简单。全面性原则包括下面两个方面:第一,全面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主要是关于清算会计服务的对象,会计信息必须满足所有信息用户的要求。第二,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清算会计信息也必须完全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了满足上述两个要求,需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清算会计报告系统、报告内容、报告方法来设计。
(四)划分非清算费用支出和清算费用支出的原则
由于企业进入清算后,会计核算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心内容已经不是产品成本计算,而是对负债的清偿,其资本性支出是完全不可能发生的,因此原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不再适用于清算会计。一般来说,进入清算期后,即使有少量的产品经营业务,根据清算期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会进行成本核算。同时,因为没有严格的会计核算,所以配比原则是不适用的。但是,应该指出破产清算会计应该严格计算清算期损益。其中,清算所得和清算费用之间没有严格的比例,但在清算费用支出和非清算费用支出之间需要严格的区分。本质上,清算费用是共同利益成本,即企业的原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的成本。对于职工安置费用等间接的一般非清算费用支出,必须做个别说明,以免大量人事费用的增加,影响到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五)清算价值最大化原理
为了提高清算价值,就需提高破产清算会计的业务能力,以最大实现企业资产的经济利益。但是,为了达成提高清算会计业务能力这个目标,就需要提高其资产运用能力和破产清算组的分析能力。有效的资产处理能力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辅助,只有这样,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清算价值。
(六)债务公平偿付的原则
公平原则是债务偿付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在债务清理过程中,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公平的分配。关注公平性原则是分配企业资产的有效手段。这不仅反映了社会的公正,还可以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七)守法性原则
破产清算会计的中心是按照所有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办事。破产清算会计的工作应该按照规定正确处理。实际生活中,不少破产清算会计师常常同企业本身的管理层同流合污,不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处理业务,最终触犯了法律。
四、破产清算会计目前存在不足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人员的素质不高
会计工作人员和破产清算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于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破产清算会计成员存在专业素质低、清算业务经验不足等问题,很难顺利完成破产清算业务。一部分清算会计选择了不适当的会计方法,有可能导致破产清算会计的低效率等清算会计问题的发生。一部分财务人员没有责任心,结果会降低清算效率,最终导致超过预期的破产清算成本。另外,在破产审判中,从政府机关派遣的清算人员,因为资金管理和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足,或者是自己的工作重心在行政机关,不从清算组领取报酬,所以不能全力进入清算业务中,最终影响了清算工作,给清算工作在资金和时间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破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公开存在不足
因为破产企业清算会计的复杂性,也因为破产企业的种类不同导致会计信息需要公开的内容不同,可能会导致清算信息公开的不足。据相关调查显示,因破产企业清算会计存在素质不高和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不能准确填报相关清算会计报表报告,隐瞒和隐藏了清算损益,最终清算组不能正确地分析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判定的不确定性也相应增大。
(三)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会计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内容。我国的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破产清算组带来比较大的权力,一旦清算组的权力不能得到有效制约的话,那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等系列问题。在破产清算会计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实务上的问题,最后导致清算工作混乱。另外,因缺乏足够的外部监督和社会媒体监督,会不易发现清算过程的一些问题。这不仅影响了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会导致清算工作的障碍和混乱。因此,必须有效地监督清算组的活动。
五、解决破产清算会计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破产清算成员的能力
如果企业有良好的劳动力,就可以有效地推进企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加强破产清算相关人才的质量和素质,进行定期培训,鼓励会计负责人、清算会计师等会计人员的学习,更新现有的会计知识,尤其注意破产清算道德的培养。只有破产清算组成员能力和素质得到提高,才可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确保行动规范,给企业带来利益。
(二)强化会计信息公开监督
第一,明确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和投资者的正当权益,监督目标是确保会计信息的正当性,并且应该提高会计信息的关联性。第二,会计信息要加强质量管理,在建立健全破产清算信息披露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各种类型破产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特征和其治理结构,充分考虑所有相关人员的权力平衡和经济利益关系,并起到对利益关系人的正当权益保护的作用。第三,法院设置一个监督破产企业的监督团体,对破产清算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复核、确认。第四,全程加强监督,通过各阶段的监督机制提高清算会计信息的公开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监督体制,防范清算风险
第一,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加强司法监督。根据当前法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详细说明法律实施的具体解决方法,使破产法的相关条款更具可行性。同时,人民法院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形成包括人民法院、相关政府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债权人在内的监督体系,内外结合进行全面监督,密切监督破产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及时发现破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问题。同时为了提高清算会计的效率和质量,应该采取措施应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另外,为了保护破产企业的利益关系人的正当权益,必须加强社会大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
第二,应积极推进会计审计的开放透明制度建设。特别在破产费用和财产分配方面,这些都与破产企业的员工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应对破产企业的员工、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破产企业财务信息公开,且必须确保最终审计发表的信息真实完整正确。不必过多使用专业术语,确保社会大众能够完整准确理解,确保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三,建立审计制度和回访制度。这样,审计部门和监察人員可以明确地定义各自的权限、责任和利益,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可以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从而尽量避免审计风险。同时,通过回访制度,可以知道是否适当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给债权人和员工以保障其权益。否则,为了保证利益关系人适当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六、结束语
由于中国经济大环境影响,尤其是中国的国民经济从高速增长期转变为稳定增长期,企业破产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现象。而清算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有着不同的特征,这是现实生活中需要我们深入探讨论一个问题。根据调查显示,在中国,尤其是民间的很多破产清算企业,很不重视会计清算问题,以为仅仅完成税务注销,就认为完成了会计清算等。显然,上述现象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然,这与对破产清算会计和传统财务会计的异同缺乏认识有关,也与现在的破产清算成员的低素质有关。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破产清算会计问题。
参考文献:
[1]王艳喜.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8,(17):141+143.
[2]郭飞.企业破产清算会计问题的分析[J].《商情》,2013,(35).
作者简介:温磊峰,深圳长城环亚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