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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经省委批准,成立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宪强同志任党组书记,文权、润璞、包秦、绍明、秉哲同志为党组成员。现在宣布一下常委会领导的分工:由于我主要工作在省委,所以,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均由宪强同志主持,并联系人代选委;文权同志联系法制委、内司委,分管法工委;润璞同志联系财经委、环资委,分管预算工委;包秦同志主要工作在省工会,联系民侨外委;绍明同志联系农委,分管办公厅、信访室;秀兰同志联系教科文卫委,分管研究室;秉哲同志协助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处理省人大机关日常工作,协助绍明同志分管办公厅,同时分管机关党委。
本届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实现吉林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省人大常委会,担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工作部署的重大责任,担负着把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吉林发展振兴上来的历史使命。希望大家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尽职尽责地完成好本职工作,给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借此机会,我就如何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讲三点意见。
第一,要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3年,中央作出振兴东北战略以来,我们着力破解制约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抓投资拉动、国企改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扩权强县等重点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强,我们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为老百姓办了一些实事、好事,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得到了更多实惠。可以说,通过这几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摆脱了老工业基地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初步走上了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的发展变化还是初步的,总量不大、结构不优、效益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自主增长、良性循环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依然是我们的基本省情。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重,需要面对的困难和挑战还很多。我们必须紧紧咬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现在和將来一切问题的根本途径,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把振兴吉林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根据我省形势发展的需要,来谋划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好人大在我省发展振兴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在推动改革发展、实现吉林全面振兴的历史进程中,有许多方面的事情需要通过人大的工作,才能把省委的主张和决策同全省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变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比如,只有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方面的立法,才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只有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才能保证法律法规在我省的严格实施,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只有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才能突出省委工作的重点,把全省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中心工作上来,统一到全省发展振兴的大局上来;只有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才能依法选举、任命行政和司法机关领导人员,并监督他们的工作,为发展和振兴提供公正、权威、廉洁、高效的组织保证;只有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为吉林的发展与振兴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我们一定要站在巩固执政党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我省改革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富有活力的社会环境这样的高度,去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要认真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权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法定职权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来行使。常委会党组要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带头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维护党委的权威,正确实现党的主张。同时,又要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权,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这里,我想从党组应该把握的角度强调四点:
一是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立法是规范社会活动的,必须讲求质量。常委会党组一定要结合我省实际,确立立法思路,明确立法重点,领导制定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要贴近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展环境的改善,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要不断改进立法方法,积极探索民主、高效、科学的立法运行机制,努力提高立法的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进一步拓宽法规草案起草的渠道,创新起草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和克服立法中部门利益法规化的不良倾向。
二是注重监督实效,加强监督工作。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党组要通过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拓展监督工作领域,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在监督工作中,一方面,要敢于监督。每年选择几个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锲而不舍,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另一方面,要善于监督。善于运用监督法规定的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实施监督,并注意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监督工作。
三是决定重大事项要突出具有全局意义的大事。常委会党组要加强领导,通过常委会,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新型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民营经济腾飞和服务业跨越计划、推动全民创业、发展环境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再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事关全局的大事,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以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吉林全面振兴而奋斗。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的关系,切实把党委的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
四是人事任免工作要体现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省委推荐任命的人选,都是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考察后,由省委集体研究决定的。我们一定要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党的意图的实现。同时,也要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公仆意识,使他们能够正确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第三,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为正确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设立的常设专门机构,聚集着各方面的专业人员,负责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职能的重要组织基础。常委会党组要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常委会的重大决策出台前,一定要充分征求和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并为专门委员会开展好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二是加强和改进常委会机关建设。加强机关建设,保证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工作高效运转,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提高组织效能,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程序,健全各项制度。要加强对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更好地为常委会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加强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常委会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带头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常委会班子成员要带头识大体、顾大局,讲民主,讲程序,讲配合,讲协调,共同营造民主团结、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使常委会党组真正成为一个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
(王珉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本届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实现吉林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省人大常委会,担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工作部署的重大责任,担负着把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吉林发展振兴上来的历史使命。希望大家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尽职尽责地完成好本职工作,给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借此机会,我就如何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讲三点意见。
第一,要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3年,中央作出振兴东北战略以来,我们着力破解制约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抓投资拉动、国企改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扩权强县等重点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强,我们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为老百姓办了一些实事、好事,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得到了更多实惠。可以说,通过这几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摆脱了老工业基地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初步走上了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的发展变化还是初步的,总量不大、结构不优、效益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自主增长、良性循环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依然是我们的基本省情。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重,需要面对的困难和挑战还很多。我们必须紧紧咬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现在和將来一切问题的根本途径,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把振兴吉林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根据我省形势发展的需要,来谋划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好人大在我省发展振兴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在推动改革发展、实现吉林全面振兴的历史进程中,有许多方面的事情需要通过人大的工作,才能把省委的主张和决策同全省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变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比如,只有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方面的立法,才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只有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才能保证法律法规在我省的严格实施,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只有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才能突出省委工作的重点,把全省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中心工作上来,统一到全省发展振兴的大局上来;只有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才能依法选举、任命行政和司法机关领导人员,并监督他们的工作,为发展和振兴提供公正、权威、廉洁、高效的组织保证;只有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为吉林的发展与振兴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我们一定要站在巩固执政党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我省改革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富有活力的社会环境这样的高度,去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要认真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权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法定职权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来行使。常委会党组要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带头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维护党委的权威,正确实现党的主张。同时,又要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权,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这里,我想从党组应该把握的角度强调四点:
一是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立法是规范社会活动的,必须讲求质量。常委会党组一定要结合我省实际,确立立法思路,明确立法重点,领导制定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要贴近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展环境的改善,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要不断改进立法方法,积极探索民主、高效、科学的立法运行机制,努力提高立法的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进一步拓宽法规草案起草的渠道,创新起草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和克服立法中部门利益法规化的不良倾向。
二是注重监督实效,加强监督工作。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党组要通过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拓展监督工作领域,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在监督工作中,一方面,要敢于监督。每年选择几个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锲而不舍,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另一方面,要善于监督。善于运用监督法规定的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实施监督,并注意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监督工作。
三是决定重大事项要突出具有全局意义的大事。常委会党组要加强领导,通过常委会,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新型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民营经济腾飞和服务业跨越计划、推动全民创业、发展环境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再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事关全局的大事,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以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吉林全面振兴而奋斗。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的关系,切实把党委的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
四是人事任免工作要体现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省委推荐任命的人选,都是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考察后,由省委集体研究决定的。我们一定要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党的意图的实现。同时,也要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公仆意识,使他们能够正确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第三,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为正确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设立的常设专门机构,聚集着各方面的专业人员,负责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职能的重要组织基础。常委会党组要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常委会的重大决策出台前,一定要充分征求和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并为专门委员会开展好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二是加强和改进常委会机关建设。加强机关建设,保证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工作高效运转,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提高组织效能,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程序,健全各项制度。要加强对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使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更好地为常委会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加强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常委会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带头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常委会班子成员要带头识大体、顾大局,讲民主,讲程序,讲配合,讲协调,共同营造民主团结、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使常委会党组真正成为一个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
(王珉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