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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从全国各地查处的传销案件中,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在校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对大学生身心带来巨大危害,增加了高校教育管理的难度。本文针对当前在校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现象,站在法律的角度提出了预防措施,希望为相关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在校大学生;非法传销组织;法律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8)01-0242-01
近年来,频频爆出在校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中,从而荒废学业、被迫退学,不仅扰乱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如何才能将大学生从非法传销组织中解救出来,防止大学生误入非法传销组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非法传销概述
(一)非法传销的含义。
所谓非法传销,其主要指的是经营者或者组织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与该组织,根据下线人员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给予一定报酬。报酬的形式包含物质和其他方面的利益。
(二)非法传销的特征。
归纳起来,非法传销主要具备三大特征:一是,价格虚高。例如:按照普通的销售模式,销售价格为100元的产品,销售却高达300~1000元不等。二是,拉人头。绝大部分的非法传销组织,均是通过异地邀约的形式来人传人,彼此之间不涉及任何产品和服务,但是却需要交钱。三是洗脑。几乎所有的非法传销组织均拥有一套自己独有的洗脑方法,并非通过传输正确的观念和信息对员工逻辑思维洗脑,而是通过歪曲事实、无中生有或者偷换概念等来蒙蔽员工[1]。
二、在校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危害
(一)扰乱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大学生学业。
据调查,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大多涉世未深,他们本来应该在校园中学习和生活,顺利修完学校的课程,但是因为参与了非法传销组织,被洗脑,生活在欺骗和谎言的世界中,丧失了学习兴趣,最终荒废学习。不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需要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高校为了挽救这些大学生常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还需要加强预防误入非法传销的宣传教育,这些均扰乱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浪费教学资源。
(二)给大学生及其家庭带来巨大影响。
由于非法传销组织发展的对象为朋友、老乡、家人、同學等,采用了欺骗手段,以至于参与者的信任度下降,严重时还可能引发父子相向、亲友反目,瓦解了家庭,不利于社会稳定。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大学生大多有相同经历,即被自己的朋友或者亲戚也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其他省市,最终导致参与的大学生离家背井,还有个别大学生因为被洗脑过于投入,精神濒临崩溃。由此可见,非法传销组织给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其在带给参与者经济损失的同时,还给其家庭带来巨大伤害。
(三)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
绝大部分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在校大学生最终造成血本无归、荒废学业,一些学生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还有学生选择了跳楼轻生,一些大学生迫于生计参与了卖淫、抢劫、偷盗等违法行为中,严重威胁了社会的稳定。
(四)动摇了国家人才兴国的战略。
由于非法传销组织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大肆洗脑,让其不以欺骗为耻,反义为荣,从而逐渐让其违背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经非法传销组织培训的成员是不受道德约束的,即便这些非法传销组织被瓦解,参与者不再继续从事传销工作,但是他们已经变得唯利是图,非常自私。大学生作为国家的储备人才,也是我国实施人才兴国战略的基础,但是参与到非法传销组织的大学生显然不再满足社会需要,导致人才储备大量流失,并严重扰乱了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伦理道德,给国家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不利于我们民族伟大复兴。
二、预防和抵制在校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法律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扩大传销罪名涵盖。
早在1988年,日本便颁布了《无限连锁041会防止法修正案》,在该修正案中,不仅明确规定了无限连锁会开设罪和运营罪,而且还规定了无限连锁会劝诱罪,并且还将劝诱罪细分成为职业劝诱罪和单纯劝诱罪两类,其主要目的是瓦解无限连锁会的组织根基。笔者建议我国司法部门可以学习日本立法规定,除了应该刑事制裁非法传销组织者、领导者,还应该针对那些介绍、胁迫、诱骗他人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可以在相关法律中增设“介绍、胁迫、诱骗他人参与非法传销组织”这一罪名,不仅增强了非法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而且还成功化解了《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对非法传销活动认定不一的现象。
(二)加大对非法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
作为高校,一旦发现有在校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现象时,要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通报,以便其深入侦查,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对传销组织进行全面的预防和打击。高校还应该针对在校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这一现象建立预警机制,配合公安机关研究整治办法。
(三)完善对非法传销犯罪行为的司法认定。
在诉讼方面,鉴于非法传销组织对直接参与的在校学生具有蛊惑性,因此应该赋予他们的厉害关系人或者亲属以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的起诉权。关于责任的承担上,要明确指出非法传销组织的领导者、相关企业以及积极参与者需要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在认定违法行为上,可以在提倡鼓励新兴事物和保护创业热情原则基础上,在非法传销启动阶段仅仅认定领导者的责任,然后针对非法传销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的情况,需要将积极参与者纳入司法打击的范围内[2]。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非法传销活动渗透至高校中,对高校及大学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预防和控制,势必会对高校的教育和管理带来更大的冲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因此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构建高校防范非法传销的长效机制,预防和抵制在校大学生参与传销。
参考文献
[1]王俊景,国灵华.浅析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原因及对策[J].教育教学论坛,2010(33):144-146.
[2]任才茂,张莱.大学生涉入非法传销的危害、原因及防范对策[J].钦州学院学报,2009,24(05):125-128.
关键词: 在校大学生;非法传销组织;法律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8)01-0242-01
近年来,频频爆出在校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中,从而荒废学业、被迫退学,不仅扰乱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如何才能将大学生从非法传销组织中解救出来,防止大学生误入非法传销组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非法传销概述
(一)非法传销的含义。
所谓非法传销,其主要指的是经营者或者组织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与该组织,根据下线人员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给予一定报酬。报酬的形式包含物质和其他方面的利益。
(二)非法传销的特征。
归纳起来,非法传销主要具备三大特征:一是,价格虚高。例如:按照普通的销售模式,销售价格为100元的产品,销售却高达300~1000元不等。二是,拉人头。绝大部分的非法传销组织,均是通过异地邀约的形式来人传人,彼此之间不涉及任何产品和服务,但是却需要交钱。三是洗脑。几乎所有的非法传销组织均拥有一套自己独有的洗脑方法,并非通过传输正确的观念和信息对员工逻辑思维洗脑,而是通过歪曲事实、无中生有或者偷换概念等来蒙蔽员工[1]。
二、在校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危害
(一)扰乱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大学生学业。
据调查,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大多涉世未深,他们本来应该在校园中学习和生活,顺利修完学校的课程,但是因为参与了非法传销组织,被洗脑,生活在欺骗和谎言的世界中,丧失了学习兴趣,最终荒废学习。不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需要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高校为了挽救这些大学生常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还需要加强预防误入非法传销的宣传教育,这些均扰乱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浪费教学资源。
(二)给大学生及其家庭带来巨大影响。
由于非法传销组织发展的对象为朋友、老乡、家人、同學等,采用了欺骗手段,以至于参与者的信任度下降,严重时还可能引发父子相向、亲友反目,瓦解了家庭,不利于社会稳定。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大学生大多有相同经历,即被自己的朋友或者亲戚也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其他省市,最终导致参与的大学生离家背井,还有个别大学生因为被洗脑过于投入,精神濒临崩溃。由此可见,非法传销组织给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其在带给参与者经济损失的同时,还给其家庭带来巨大伤害。
(三)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
绝大部分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在校大学生最终造成血本无归、荒废学业,一些学生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还有学生选择了跳楼轻生,一些大学生迫于生计参与了卖淫、抢劫、偷盗等违法行为中,严重威胁了社会的稳定。
(四)动摇了国家人才兴国的战略。
由于非法传销组织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大肆洗脑,让其不以欺骗为耻,反义为荣,从而逐渐让其违背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经非法传销组织培训的成员是不受道德约束的,即便这些非法传销组织被瓦解,参与者不再继续从事传销工作,但是他们已经变得唯利是图,非常自私。大学生作为国家的储备人才,也是我国实施人才兴国战略的基础,但是参与到非法传销组织的大学生显然不再满足社会需要,导致人才储备大量流失,并严重扰乱了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伦理道德,给国家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不利于我们民族伟大复兴。
二、预防和抵制在校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法律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扩大传销罪名涵盖。
早在1988年,日本便颁布了《无限连锁041会防止法修正案》,在该修正案中,不仅明确规定了无限连锁会开设罪和运营罪,而且还规定了无限连锁会劝诱罪,并且还将劝诱罪细分成为职业劝诱罪和单纯劝诱罪两类,其主要目的是瓦解无限连锁会的组织根基。笔者建议我国司法部门可以学习日本立法规定,除了应该刑事制裁非法传销组织者、领导者,还应该针对那些介绍、胁迫、诱骗他人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可以在相关法律中增设“介绍、胁迫、诱骗他人参与非法传销组织”这一罪名,不仅增强了非法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而且还成功化解了《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对非法传销活动认定不一的现象。
(二)加大对非法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
作为高校,一旦发现有在校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现象时,要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通报,以便其深入侦查,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对传销组织进行全面的预防和打击。高校还应该针对在校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这一现象建立预警机制,配合公安机关研究整治办法。
(三)完善对非法传销犯罪行为的司法认定。
在诉讼方面,鉴于非法传销组织对直接参与的在校学生具有蛊惑性,因此应该赋予他们的厉害关系人或者亲属以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的起诉权。关于责任的承担上,要明确指出非法传销组织的领导者、相关企业以及积极参与者需要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在认定违法行为上,可以在提倡鼓励新兴事物和保护创业热情原则基础上,在非法传销启动阶段仅仅认定领导者的责任,然后针对非法传销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的情况,需要将积极参与者纳入司法打击的范围内[2]。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非法传销活动渗透至高校中,对高校及大学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预防和控制,势必会对高校的教育和管理带来更大的冲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因此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构建高校防范非法传销的长效机制,预防和抵制在校大学生参与传销。
参考文献
[1]王俊景,国灵华.浅析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原因及对策[J].教育教学论坛,2010(33):144-146.
[2]任才茂,张莱.大学生涉入非法传销的危害、原因及防范对策[J].钦州学院学报,2009,24(05):12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