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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贵刊1986年第12期刊登《损公肥私的怪现象》一文,笔者读后很有感触。搞活经济应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以正当的手段来扩大经营量,增加经济收入。任何有损国家利益,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各级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现行的财务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出差人员的在途与住勤补助标准,但是,当前确实有许多旅馆为了招揽旅客而乐于为旅客“谋利”的现象:有的将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