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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制度本是版权法中利益平衡的主要制度安排,但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版权法原有的平衡机制被打破,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严峻挑战。为更好地平衡网络环境下版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时,应将“合理使用”制度由现行的“规则主义”立法模式变为“混合主义”立法模式;同时根据我国国情适当扩大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围,并对版权人享有的“技术措施权”进行严格规制,以防止其滥用“技术措施”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