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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rn我在一家商场购物后,根据促销广告免费领取了一个电暖宝.不料,一位客人在我家充电使用时,因电暖宝突然爆炸,导致多处受伤,并已花去7300余元医疗费用.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定商场赠送的电暖宝系伪劣产品,根本无法保证使用安全.而面对我客人的赔偿请求,商场却以电暖宝只是赠品而非卖品、且客人并非消费者为由拒绝.请问:商场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