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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是其中一项总要求,此外,党的十九大还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因此,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当前,乡村治理面临一系列困境:乡村呈现空心化,自治主体缺失、法治观念淡薄、德治氛围不浓。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探讨如何激发乡村主体自治,如何增强乡村法治理念,如何营造乡村德治氛围,进而达到“三治合一”,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三治结合;乡村;治理
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自治是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包含村民自治制度和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两种制度,因此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是自治,也就是说由村民自己 (通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或由村委会来管理本村事务。村民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表现,任何违反村民自治制度的行为都是不正确的,应当予以制止的。
2.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
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之一。法治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要求。但是,生活中,
乡村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如果村民在遇到问题时,不诉诸于法律,而是以暴制暴,那么整个乡村就会十分混乱,因此,只有用法律来约束和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乡村治理的有序稳定。
3.德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支撑
我们的村庄大多是以家族宗亲为基础聚集在一起,可以说,在乡村,除了法律制度对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以外,还受到同村里人与人之间,家庭之间,甚至是家族之间的影响,可以说整个村庄的村风民风对每个村民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并且形成了自己的價值评判体系。因此乡村治理需要从内心情感上去约束人们的行为。
二、当前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
1.治理主体缺乏
一方面是农村空心化严重,人才流失。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地涌向城市,加之城市的“虹吸效应”,越来越多的人被城市的便利和繁华吸引,向往城市,不愿意回到农村,乡村大量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涌向城市。渐渐地,许多村庄留下来的大部分是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等“996138”部队,这致使农村丧失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让广大乡村发展陷入困境,当前乡村空心化趋势日益加剧。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群众乡村治理参与度低。乡村治理中,不可否认,其主体是村民,然而当下,许多地方、许多村民的参与意识不强,不愿意或者不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高,时常表现为被动参与。此外,加之留在乡村的大部分是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文化程度整体不高,没有能力参与乡村治理。这些原因导致乡村主体自治缺位,使很多自治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落后
受传统宗族观念、文化影响,广大农村地区“官本位”“家长制”“特权思想”根深蒂固,许多村干部在为老百姓办事时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往往优亲厚友,甚至触犯法律,还有比如在选举时,往往凭借宗族势力贿选拉票,严重妨碍选举公正。此外,由于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落后,出现损害切身利益的问题,很少选择法律来保护自己,往往是以暴制暴,扩大矛盾和问题。由于村干部的法律观念不足,也很容易导致工作中人治思维严重,“一言堂”现象的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3.乡土文化流失、不良风气大行其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思潮日益多样,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许多西方观念不断冲击我们的主流价值观念,加之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和新媒体的蓬勃发展,许多农村人的思想观念受到很大冲击,良莠不齐,一些不良文化,庸俗文化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影响颇深。另一方面,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很难满足人们群众的正常需求,导致乡土文化流失。据调查,全国许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数量不足;部分地区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还是空白,还有许多地方虽然配置了相应的公共文体设施,但是这些设施大都处于闲置状态,且因为缺乏定期的管理维护,许多设施年久失修,不能发挥作用。正因为这些原有农村文化的丧失,伴随而来的是一些乡村赌风、懒惰之风盛行、村民日常交往变得更趋功利性。
三、加强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1.以自治为核心内容,赋予乡村主体自治空间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俗话说“给钱给物,不如建个好支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治理,关键在于选好当家人,只有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党支部,村里的很多工作才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这就要求我们要打造高水平的新型干部队伍。可以通过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等方式,提升村干部的吸引力,打造一直高素质的党支部。此外,还要在工作中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切实做到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真正“让村民明白, 干部清白,群众信服”。
2.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一是村干部要带头要依法行政,按法律办事。因为村委会干部在处理村委会具体事务中,处置的随意性和任意性会出现以权压法等现象,大大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村委会干部必须加强法治观念, 提高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二是村民要知法守法。加强乡村法治,全体百姓还必须知法守法,只有才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谨慎行事, 才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普法教育,让老百姓知法、守法、用法。
3.弘扬淳朴乡风,营造德治氛围
德治在乡村治理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更应以德治为支撑,努力营造德治的良好氛围。一是营造乡村淳朴乡风。长期以来传统社会的人情、道德和习俗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对村民的行为规范与道德评价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营注重乡土人情,倡导移风易俗,提高情感认同。二是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评选好人好事,加大宣传力度,用身边人身边事影响人教育人,制定乡规民约,让乡规民约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不断增强村民的责任感、认同感,大力加强乡村德治宣传,不断营造乡村德治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崔文博.“德法兼济”视域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D].成都: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位论文,2018.
[2]朱娅.构建良性互动的乡村治理体系 [N]. 学习时报 ,2018-03-05.
[3]费孝通.乡土中国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2008.
关键词:三治结合;乡村;治理
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自治是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包含村民自治制度和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两种制度,因此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是自治,也就是说由村民自己 (通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或由村委会来管理本村事务。村民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表现,任何违反村民自治制度的行为都是不正确的,应当予以制止的。
2.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
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之一。法治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要求。但是,生活中,
乡村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如果村民在遇到问题时,不诉诸于法律,而是以暴制暴,那么整个乡村就会十分混乱,因此,只有用法律来约束和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乡村治理的有序稳定。
3.德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支撑
我们的村庄大多是以家族宗亲为基础聚集在一起,可以说,在乡村,除了法律制度对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以外,还受到同村里人与人之间,家庭之间,甚至是家族之间的影响,可以说整个村庄的村风民风对每个村民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并且形成了自己的價值评判体系。因此乡村治理需要从内心情感上去约束人们的行为。
二、当前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
1.治理主体缺乏
一方面是农村空心化严重,人才流失。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地涌向城市,加之城市的“虹吸效应”,越来越多的人被城市的便利和繁华吸引,向往城市,不愿意回到农村,乡村大量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涌向城市。渐渐地,许多村庄留下来的大部分是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等“996138”部队,这致使农村丧失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让广大乡村发展陷入困境,当前乡村空心化趋势日益加剧。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群众乡村治理参与度低。乡村治理中,不可否认,其主体是村民,然而当下,许多地方、许多村民的参与意识不强,不愿意或者不主动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高,时常表现为被动参与。此外,加之留在乡村的大部分是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文化程度整体不高,没有能力参与乡村治理。这些原因导致乡村主体自治缺位,使很多自治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落后
受传统宗族观念、文化影响,广大农村地区“官本位”“家长制”“特权思想”根深蒂固,许多村干部在为老百姓办事时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往往优亲厚友,甚至触犯法律,还有比如在选举时,往往凭借宗族势力贿选拉票,严重妨碍选举公正。此外,由于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落后,出现损害切身利益的问题,很少选择法律来保护自己,往往是以暴制暴,扩大矛盾和问题。由于村干部的法律观念不足,也很容易导致工作中人治思维严重,“一言堂”现象的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3.乡土文化流失、不良风气大行其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思潮日益多样,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许多西方观念不断冲击我们的主流价值观念,加之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和新媒体的蓬勃发展,许多农村人的思想观念受到很大冲击,良莠不齐,一些不良文化,庸俗文化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影响颇深。另一方面,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很难满足人们群众的正常需求,导致乡土文化流失。据调查,全国许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数量不足;部分地区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还是空白,还有许多地方虽然配置了相应的公共文体设施,但是这些设施大都处于闲置状态,且因为缺乏定期的管理维护,许多设施年久失修,不能发挥作用。正因为这些原有农村文化的丧失,伴随而来的是一些乡村赌风、懒惰之风盛行、村民日常交往变得更趋功利性。
三、加强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1.以自治为核心内容,赋予乡村主体自治空间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俗话说“给钱给物,不如建个好支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治理,关键在于选好当家人,只有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党支部,村里的很多工作才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这就要求我们要打造高水平的新型干部队伍。可以通过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等方式,提升村干部的吸引力,打造一直高素质的党支部。此外,还要在工作中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切实做到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真正“让村民明白, 干部清白,群众信服”。
2.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一是村干部要带头要依法行政,按法律办事。因为村委会干部在处理村委会具体事务中,处置的随意性和任意性会出现以权压法等现象,大大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村委会干部必须加强法治观念, 提高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二是村民要知法守法。加强乡村法治,全体百姓还必须知法守法,只有才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谨慎行事, 才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普法教育,让老百姓知法、守法、用法。
3.弘扬淳朴乡风,营造德治氛围
德治在乡村治理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更应以德治为支撑,努力营造德治的良好氛围。一是营造乡村淳朴乡风。长期以来传统社会的人情、道德和习俗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对村民的行为规范与道德评价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营注重乡土人情,倡导移风易俗,提高情感认同。二是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评选好人好事,加大宣传力度,用身边人身边事影响人教育人,制定乡规民约,让乡规民约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不断增强村民的责任感、认同感,大力加强乡村德治宣传,不断营造乡村德治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崔文博.“德法兼济”视域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D].成都: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位论文,2018.
[2]朱娅.构建良性互动的乡村治理体系 [N]. 学习时报 ,2018-03-05.
[3]费孝通.乡土中国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