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荒野自然观,作为环境伦理学的本体论之“根”,存在着难以自圆其说的逻辑矛盾:为了论证荒野的至上性与绝对性,环境伦理学极力张扬荒野的先在性、系统性与自组织性特征,其结果却反而说明了荒野的非自在性和非原始性。无视自然的实践中介性与社会中介性,正是导致“荒野自然观困境”的认识论症结。荒野自然观不过是“客观自然主义”的自然观,是一种“毫无血肉的精神”,是“半截子”的唯物主义和历史观上的虚无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