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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行至今,教育思想、课程理念、教材编写、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整个语文教育都面临着深刻的转型,其中尤其是教学实践层面的课堂教学方式成了改革的主战场。在传统教学中,以“教材”、“教师”、“课堂”为中心,教师控制着话语权,往往表现为在课堂上教师唱“独角戏”,一讲到底,满堂灌;而学生常常处于被动压抑的地位,成了承载知识的“容器”,这无疑不利于学生的发展。为此,《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提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对纠正过去语文教学方式,特别是学生学习方式上的弊端是一种积极的做法。然而,在新课改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却看到了另一种矫枉过正的现象,那就是语文课上怕违背新课标的理念,怕招致“满堂灌”、“填鸭式”的问责,听任学生在课堂中“喧哗”而自己保持沉默的教师越来越多。语文课堂上,教师不敢多讲解、多分析,而是把精心设计的问题抛给学生,想方设法“启发”、“诱导”学生,让学生充分讨论(有时甚至是争论),希望学生能说出教师想讲解的内容。一堂课下来,短短45分钟,学生或抓住细枝末节、东拉西扯,或就事论事、流于浮表,教师该讲到、讲透的地方未能让学生真正深入理解,切实掌握,而有限的时间就这样随意地流走了。其实,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教师都知道,课堂上的必要讲解是非常重要的,它对疑难问题的剖析、系统知识的梳理、要点内容的点解是其他教学方法难以相比的。
众所周知,教学是一种双边活动过程,离不开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产生教学中的对话和沟通,也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有实效的教学活动。教育学家克林伯格指出:“教学是由教师指导的过程,这就是教师指导作用的原理。学生必须处于能动、愈益自觉的学习主体地位,这就是学生的主体性原理。教师的指导作用与学生自主活动的地位是一种教学现象的两个侧面,它们可以作为教学现象的矛盾关系加以分析和把握。而这种矛盾关系是不断生产、否定、再生产的,这就是教学理论的基本性质。”新课标在重视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并不轻视教师的主导作用,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课标中这样的表述正是对师生关系的辩证看待。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学生作为教学过程中不成熟、非稳定的一方,正处在认知、能力、智力、情感、思想等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的学生(或者说绝大多数学生)主体地位的获得恰恰是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得以实现的。而课堂上教师精当生动的必要讲解正是教师主导作用的一种体现。
钟启泉先生指出:“教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沟通’与‘合作’的活动,因此,教学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语言性沟通或语言性活动。其中,‘对话’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特点。”新课改提倡对话式教学,这种理念也正逐渐为广大语文教师所认同。田汉族认为:“对话是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相互尊重、信任、平等的基础上,以语言等符号为文本而进行的精神上的双向交流、沟通和理解。”张华认为:“教学对话就是通过教师的提问、激励与引导,学生自由思考、自由表达自己的疑问和见解而获得知识技能、发展能力与人格的教学方法。”而在倪文锦看来,“对话是个隐喻意义上的用语,但对话也是一个实际意义上的用语。隐喻意义上的对话强调的是对话的精神与品质,实际意义上的对话强调的是对话的行为方式与效果等等……单纯把对话理解为实际意义上的对话是对对话理解的狭隘化,容易导致教学中看重你来我往、有问有答的形式,而实质并不具有对话性质。只有具有对话性质,即使整堂课都是教师在讲解也会是一种对话而不是独白”。无论哪一种理解,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对话的本质是平等,是尊重;是相互的理解,是彼此的交流。我们所主张的讲解也正是在师生平等对话、交流、沟通基础上的讲解,这样的课堂讲解不仅不会是灌输,而且对丰富学生的认知、开启学生的思维、唤醒学生的体验、感染学生的情感大有裨益。这样的课堂讲解也会成为一种“对话”,成为一种师生之间彼此交往、沟通和分享的方式。
那么,怎样的课堂讲解才会成为一种“对话”,具有“对话”的实质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注意:
一、讲解得当。教师的课堂讲解内容应准确恰当,对学生必须掌握的疑难问题、系统知识、课文要点等内容,教师应用准确精当的讲述、生动形象的描绘,或带领学生如临其境、深入体味,或引导学生咬文嚼字、探幽析微,或开启学生思路、解除疑难,或激发学生情感、产生共鸣,或拓展学生视野、丰富见识。
二、讲解得时。教师的课堂讲解应把握好时机,及时施教,做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教师要在学生“心求通而未得”之时“开其意”,指导其思考问题的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思路;要在学生“口欲言而未能”之时“达其辞”,帮助其理清思路、弄清概念、明确认识,学会准确、恰当地表达。在学生“愤”、“悱”之时的讲解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开启学生的思维,把教学变成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探索的过程。
三、讲解得法。带有“对话”性质的讲解应讲究方式方法。诚然,整堂课的教师讲解是不可取的,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适应性和局限性,使用讲解法也要和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也要启发学生讲解。即使教师讲解,也应注意是用“讲”来引导、启发,不是用“讲”来灌输、填塞。师生之间应建立起真正平等、尊重、信任的关系,教师的讲解真正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发展。“优而柔之,使自求之;餍而饫之,使自趋之。”通过教师这种启发式的讲解,使学生始终处于积极主动学习的状态。
四、讲解得体。教师的课堂讲解还应注意教学语言的精当生动和体态语的自然得体。教师讲解时的用语应规范明确、准确流畅、优美生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语言的独特魅力。课堂讲解中教师辅以动作、手势、表情等体态语也应做到自然亲切,配合讲解的内容,恰到好处,以达到讲解的最佳效果。
总之,语文教师应该认识到,课堂上精当生动的必要讲解并不违背新课改的理念,也不会压制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新课改理念的理解,不能仅限于形式、流于肤浅。
(作者单位:徐州教育学院中文系)
众所周知,教学是一种双边活动过程,离不开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产生教学中的对话和沟通,也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有实效的教学活动。教育学家克林伯格指出:“教学是由教师指导的过程,这就是教师指导作用的原理。学生必须处于能动、愈益自觉的学习主体地位,这就是学生的主体性原理。教师的指导作用与学生自主活动的地位是一种教学现象的两个侧面,它们可以作为教学现象的矛盾关系加以分析和把握。而这种矛盾关系是不断生产、否定、再生产的,这就是教学理论的基本性质。”新课标在重视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并不轻视教师的主导作用,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课标中这样的表述正是对师生关系的辩证看待。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学生作为教学过程中不成熟、非稳定的一方,正处在认知、能力、智力、情感、思想等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的学生(或者说绝大多数学生)主体地位的获得恰恰是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得以实现的。而课堂上教师精当生动的必要讲解正是教师主导作用的一种体现。
钟启泉先生指出:“教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沟通’与‘合作’的活动,因此,教学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语言性沟通或语言性活动。其中,‘对话’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特点。”新课改提倡对话式教学,这种理念也正逐渐为广大语文教师所认同。田汉族认为:“对话是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相互尊重、信任、平等的基础上,以语言等符号为文本而进行的精神上的双向交流、沟通和理解。”张华认为:“教学对话就是通过教师的提问、激励与引导,学生自由思考、自由表达自己的疑问和见解而获得知识技能、发展能力与人格的教学方法。”而在倪文锦看来,“对话是个隐喻意义上的用语,但对话也是一个实际意义上的用语。隐喻意义上的对话强调的是对话的精神与品质,实际意义上的对话强调的是对话的行为方式与效果等等……单纯把对话理解为实际意义上的对话是对对话理解的狭隘化,容易导致教学中看重你来我往、有问有答的形式,而实质并不具有对话性质。只有具有对话性质,即使整堂课都是教师在讲解也会是一种对话而不是独白”。无论哪一种理解,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对话的本质是平等,是尊重;是相互的理解,是彼此的交流。我们所主张的讲解也正是在师生平等对话、交流、沟通基础上的讲解,这样的课堂讲解不仅不会是灌输,而且对丰富学生的认知、开启学生的思维、唤醒学生的体验、感染学生的情感大有裨益。这样的课堂讲解也会成为一种“对话”,成为一种师生之间彼此交往、沟通和分享的方式。
那么,怎样的课堂讲解才会成为一种“对话”,具有“对话”的实质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注意:
一、讲解得当。教师的课堂讲解内容应准确恰当,对学生必须掌握的疑难问题、系统知识、课文要点等内容,教师应用准确精当的讲述、生动形象的描绘,或带领学生如临其境、深入体味,或引导学生咬文嚼字、探幽析微,或开启学生思路、解除疑难,或激发学生情感、产生共鸣,或拓展学生视野、丰富见识。
二、讲解得时。教师的课堂讲解应把握好时机,及时施教,做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教师要在学生“心求通而未得”之时“开其意”,指导其思考问题的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思路;要在学生“口欲言而未能”之时“达其辞”,帮助其理清思路、弄清概念、明确认识,学会准确、恰当地表达。在学生“愤”、“悱”之时的讲解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开启学生的思维,把教学变成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探索的过程。
三、讲解得法。带有“对话”性质的讲解应讲究方式方法。诚然,整堂课的教师讲解是不可取的,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适应性和局限性,使用讲解法也要和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也要启发学生讲解。即使教师讲解,也应注意是用“讲”来引导、启发,不是用“讲”来灌输、填塞。师生之间应建立起真正平等、尊重、信任的关系,教师的讲解真正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发展。“优而柔之,使自求之;餍而饫之,使自趋之。”通过教师这种启发式的讲解,使学生始终处于积极主动学习的状态。
四、讲解得体。教师的课堂讲解还应注意教学语言的精当生动和体态语的自然得体。教师讲解时的用语应规范明确、准确流畅、优美生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语言的独特魅力。课堂讲解中教师辅以动作、手势、表情等体态语也应做到自然亲切,配合讲解的内容,恰到好处,以达到讲解的最佳效果。
总之,语文教师应该认识到,课堂上精当生动的必要讲解并不违背新课改的理念,也不会压制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新课改理念的理解,不能仅限于形式、流于肤浅。
(作者单位:徐州教育学院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