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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承认了对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除颜色商标、立体商标之外,这是对非传统商标注册的又一次伟大突破,其丰富了商标法的内容,使《知识产权法》体系更加完善.遗憾的是,已具备注册条件的气味商标仍被排除在商标法的大门外,本文试图从气味商标显著性、非功能性、如何描述三个方面论述气味商标的可注册的条件,为气味商标在我国得以确立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