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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管子》中蕴含着丰富的行政法思想,对新时代法治政府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其很多行政法学理论和思想主张包含智慧,富有洞见,至今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当前,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传承中华优秀法律传统思想和文化,才能为其提供深厚而持久的精神力量和动力支持。本文将深入挖掘《管子》中的行政法基本问题,为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寻找中国传统文化的本土基因。
关键词:管子 行政法 借鉴意义
一、《管子》的时代意义
《管子》一书原为86篇,至唐又亡佚10篇,今本存76篇,托名春秋管仲著,是我国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典籍,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法制思想。管仲(公元前719—公元前645年),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子》在诸子百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研究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宝贵资料,其法治思想特别是行政法学理论分别见于《管子》一书的各个篇章中,如《法禁》《任法》《明法》《论法》。由于管仲被道教列奉为“丙申太岁管仲大将军”,因而他在《管子》一书中,以道家思想为主体既提出了“以法治国”的具体方案,又主张重视道德教育的基础作用。《管子》的思想并不局限于一家学说,而是兼容并蓄,他既强调君主地位,又主张百姓为本;既弥补了法家忽视道德人心的倾向,又补充了儒家思想治理规则的不足,显示出一代名相治理国家、治理官吏以及治理百姓的卓略眼观。
二、《管子》中的行政法思想
(一)德法兼施 《管子》强调“礼(德)法并用”。《牧民》篇中把“礼、义、廉、耻”比作“国之四维”,并认为:“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认为,道德教化和法治是并列的关系,二者不能偏废,必须双管齐下同时进行。《管子》的理想就是达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的目标。可见,“礼(德)法并用”是《管子》法治思想的创新点之一。
(二)依法办事 国家必须制定法律,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保障法律权威,百官群臣做到“奉法守职”。坚持依法办事,前提条件就是要有法制可依。因此,《问》篇中说:“问五官有度制,官都其有常断,今事之稽也何待?”这里的“度制”和“常断”,就是现在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雏形。其次,《任法》篇中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认为,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所有人都要服从和遵守,百姓要遵守法律,官吏也要遵守法律,就连君王自己也不能例外,只有上下皆服从法律的规定,才能实现国家“大治”。所谓“大治”就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及社会安定的状态。此外,《任法》篇中还提到“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行”“法者民之父母也”。《管子》将法的地位提升到了天下之道、治国之道以及百姓之父母的地位,不遵守法律,会导致生产和生活无序。足以可见,其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和敬畏之心。
(三)执法公正 国家仅仅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还远远不够,必须公正执法。《任法》篇中说道 :“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管子》认为,国家既要有效地执行法律,还要执法公平、公正、不偏袒、不偏私,就像天地对待万物那样没有任何的私心。君主和官吏要以法制原则作为行事基础,要以统一的法制作为判断事物对错与好坏的标准,更要心怀天下,肩负使命,用于担当,不能心存私心干预法律的执行。
(四)职责明确 《管子》提出“上下分职”原则,是指在中央集权的统一控制下实行层级管理,以确保政府及官员职责明确。《管子》要求君臣必须在自己职责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臣下绝不能共分国君专有的权限,君主也不能干预臣下的活动。《管子》说:“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则受令者疑;权度不一,则修义者惑。民有疑惑贰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则百姓之与间,犹揭表而令之止也。”《管子》认为,君臣之间的活动范围及其职责必须有所划分,不能随意超越,互相干扰。具体而言,统一规划统领全局是君王之道,履行好各项职责是人臣的分内之事。如果君王违背了君道,就会失去他的国家;如果人臣荒废其职责,就会失去他的职位。君道不明,奉令干事的人就会产生疑虑;权限不划一,奉公守法的人就会感到迷惑。此外,实行“乡分治”。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既要中央集权,对全国实行分层级的统治,又要赋予地方行政组织以一定的权力,更好地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权修》篇说:“有乡不治,奚待于国?有国不治,奚待于天下?”可见,《管子》认为人是家庭的根本,乡是国家的根本。
(五)奖惩机制 《管子》主张,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及规章,以明确各级行政组织及其官员的活动范围、权限、责任、任免、职责及奖惩等内容。因为,国家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在国家机关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实现的。首先,选拔和任用官吏的唯一标准是“德才兼备”。其次,官吏有四项职责。一是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二是要积极学习国家法令;三是要举荐贤能;四是要“举过谏君”。所谓“举过”,是指对违法之事进行告发和上报。最后,设立关于官吏的奖惩制度。为了防止官吏违法乱纪,进一步激励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行政机关运行正常,《管子》认为建立一套官吏奖惩制度十分重要。
(六)考核监督 《管子》认为,国家要想促使行政机关和百官群臣遵守法律和忠于职守,还必须加强考核与监督。考核和监督从以下三方面展开:一是君王的考核。《宙合》篇说:“是故辩于一言,察于一治,攻于一事者,可以曲说,而不可以广举。圣人由此知言之不可兼也,故博为之治,而计其意;知事之不可兼也,故名为之说,而况其功。”意思是说,君王应当多方面了解臣下的实际表现,竭尽所能掌握其主观动机和工作效果,从而给予相应的评价,使言当其事,事如其功。二是国家官吏的監督。按《君臣》上的说法,“上有五官以牧其民”,相形之下,“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所以有道的君主,在上面设立五官以治理人民,民众就不敢越轨行事了;在下面有五衡之官以纠察官吏,执事官吏就不敢背离法制而行使职权了。三是民众监督。《管子》说:“人有非上之所过,谓之正士,内于啧室之议,有司执事者咸以厥事奉职而不忘为,此啧室之事也,请以东郭牙为之,此人能以正事争于君前者也。”这里的“啧室”可理解为民众监督制度。 三、《管子》的借鉴意义
(一)重视以人为本 齐桓公曾问管子什么最重要,管子说:“齐国百姓,公之本也。”“以民为本”的民本原则,是管子的一条重要和极具特色的行政原则。2019年10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文章中引用了《管子》经典名句:“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意思就是:政权之所以能兴盛,在于顺应了民心;政权之所以废弛,则因为违逆了民心。新时代法治政府的建设要以人为本,必须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传承传统文化 《管子》的法治思想和行政法理论帮助齐桓公成为春秋霸主,是齐国富国、强国的重要思想基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依法治理,然而依法治理作为一种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如果缺乏与之相匹配的传统文化基因,就无法深入人心和头脑,更无法自觉、主动和积极地向前推进和发展。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新时代的法治政府,就必须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其中也包括优秀的法治文化,这样才能为其提供深厚而持久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三)提高立法质量 《管子》主张,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要审慎,要重视质量和价值导向,要顺乎天时、地利、人情,更为关键的是应当“宪律制度必法道”。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可见,法治国家应当不断提高人大立法和行政立法的质量,加强法律权威,这样的思想原则是《管子》所积极提倡的。
(四)加强文明执法 《管子》認为,法是“王者典器”“百姓之父母”,在以法治国的实践中要做到“法不轻出,立则必行”。管子在执法问题上提出了“行法必自上始”,执法以公、断事以理,执法必严等思想,这构成了管子行政法执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公正执法原则。但法治政府执法严明、执法公正仅仅是最低层面的做法和条件,更为重要和关键的是必须做到文明执法。
(五)完善依法监督 《管子》主张,须从君主的监督、官吏的监督和民众的监督三个方面来建立其监督行政体系。为了防止公职人员违法乱纪,提高其行政效率,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必须不断完善依法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形成一套科学的绩效、奖惩、考核以及监督的制度,促使公务人员遵守法纪,忠于职守,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 管子.管子[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2] 王志民.齐文化概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3] 李新泰.齐文化大观[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基金项目: 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课题2019J035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 者: 徐鑫,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编 辑:曹晓花 E-mail:[email protected]
关键词:管子 行政法 借鉴意义
一、《管子》的时代意义
《管子》一书原为86篇,至唐又亡佚10篇,今本存76篇,托名春秋管仲著,是我国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典籍,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法制思想。管仲(公元前719—公元前645年),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子》在诸子百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研究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宝贵资料,其法治思想特别是行政法学理论分别见于《管子》一书的各个篇章中,如《法禁》《任法》《明法》《论法》。由于管仲被道教列奉为“丙申太岁管仲大将军”,因而他在《管子》一书中,以道家思想为主体既提出了“以法治国”的具体方案,又主张重视道德教育的基础作用。《管子》的思想并不局限于一家学说,而是兼容并蓄,他既强调君主地位,又主张百姓为本;既弥补了法家忽视道德人心的倾向,又补充了儒家思想治理规则的不足,显示出一代名相治理国家、治理官吏以及治理百姓的卓略眼观。
二、《管子》中的行政法思想
(一)德法兼施 《管子》强调“礼(德)法并用”。《牧民》篇中把“礼、义、廉、耻”比作“国之四维”,并认为:“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认为,道德教化和法治是并列的关系,二者不能偏废,必须双管齐下同时进行。《管子》的理想就是达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的目标。可见,“礼(德)法并用”是《管子》法治思想的创新点之一。
(二)依法办事 国家必须制定法律,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保障法律权威,百官群臣做到“奉法守职”。坚持依法办事,前提条件就是要有法制可依。因此,《问》篇中说:“问五官有度制,官都其有常断,今事之稽也何待?”这里的“度制”和“常断”,就是现在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雏形。其次,《任法》篇中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认为,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所有人都要服从和遵守,百姓要遵守法律,官吏也要遵守法律,就连君王自己也不能例外,只有上下皆服从法律的规定,才能实现国家“大治”。所谓“大治”就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及社会安定的状态。此外,《任法》篇中还提到“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行”“法者民之父母也”。《管子》将法的地位提升到了天下之道、治国之道以及百姓之父母的地位,不遵守法律,会导致生产和生活无序。足以可见,其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和敬畏之心。
(三)执法公正 国家仅仅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还远远不够,必须公正执法。《任法》篇中说道 :“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管子》认为,国家既要有效地执行法律,还要执法公平、公正、不偏袒、不偏私,就像天地对待万物那样没有任何的私心。君主和官吏要以法制原则作为行事基础,要以统一的法制作为判断事物对错与好坏的标准,更要心怀天下,肩负使命,用于担当,不能心存私心干预法律的执行。
(四)职责明确 《管子》提出“上下分职”原则,是指在中央集权的统一控制下实行层级管理,以确保政府及官员职责明确。《管子》要求君臣必须在自己职责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臣下绝不能共分国君专有的权限,君主也不能干预臣下的活动。《管子》说:“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则受令者疑;权度不一,则修义者惑。民有疑惑贰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则百姓之与间,犹揭表而令之止也。”《管子》认为,君臣之间的活动范围及其职责必须有所划分,不能随意超越,互相干扰。具体而言,统一规划统领全局是君王之道,履行好各项职责是人臣的分内之事。如果君王违背了君道,就会失去他的国家;如果人臣荒废其职责,就会失去他的职位。君道不明,奉令干事的人就会产生疑虑;权限不划一,奉公守法的人就会感到迷惑。此外,实行“乡分治”。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既要中央集权,对全国实行分层级的统治,又要赋予地方行政组织以一定的权力,更好地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权修》篇说:“有乡不治,奚待于国?有国不治,奚待于天下?”可见,《管子》认为人是家庭的根本,乡是国家的根本。
(五)奖惩机制 《管子》主张,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及规章,以明确各级行政组织及其官员的活动范围、权限、责任、任免、职责及奖惩等内容。因为,国家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在国家机关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实现的。首先,选拔和任用官吏的唯一标准是“德才兼备”。其次,官吏有四项职责。一是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二是要积极学习国家法令;三是要举荐贤能;四是要“举过谏君”。所谓“举过”,是指对违法之事进行告发和上报。最后,设立关于官吏的奖惩制度。为了防止官吏违法乱纪,进一步激励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行政机关运行正常,《管子》认为建立一套官吏奖惩制度十分重要。
(六)考核监督 《管子》认为,国家要想促使行政机关和百官群臣遵守法律和忠于职守,还必须加强考核与监督。考核和监督从以下三方面展开:一是君王的考核。《宙合》篇说:“是故辩于一言,察于一治,攻于一事者,可以曲说,而不可以广举。圣人由此知言之不可兼也,故博为之治,而计其意;知事之不可兼也,故名为之说,而况其功。”意思是说,君王应当多方面了解臣下的实际表现,竭尽所能掌握其主观动机和工作效果,从而给予相应的评价,使言当其事,事如其功。二是国家官吏的監督。按《君臣》上的说法,“上有五官以牧其民”,相形之下,“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所以有道的君主,在上面设立五官以治理人民,民众就不敢越轨行事了;在下面有五衡之官以纠察官吏,执事官吏就不敢背离法制而行使职权了。三是民众监督。《管子》说:“人有非上之所过,谓之正士,内于啧室之议,有司执事者咸以厥事奉职而不忘为,此啧室之事也,请以东郭牙为之,此人能以正事争于君前者也。”这里的“啧室”可理解为民众监督制度。 三、《管子》的借鉴意义
(一)重视以人为本 齐桓公曾问管子什么最重要,管子说:“齐国百姓,公之本也。”“以民为本”的民本原则,是管子的一条重要和极具特色的行政原则。2019年10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文章中引用了《管子》经典名句:“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意思就是:政权之所以能兴盛,在于顺应了民心;政权之所以废弛,则因为违逆了民心。新时代法治政府的建设要以人为本,必须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传承传统文化 《管子》的法治思想和行政法理论帮助齐桓公成为春秋霸主,是齐国富国、强国的重要思想基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依法治理,然而依法治理作为一种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如果缺乏与之相匹配的传统文化基因,就无法深入人心和头脑,更无法自觉、主动和积极地向前推进和发展。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新时代的法治政府,就必须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其中也包括优秀的法治文化,这样才能为其提供深厚而持久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三)提高立法质量 《管子》主张,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要审慎,要重视质量和价值导向,要顺乎天时、地利、人情,更为关键的是应当“宪律制度必法道”。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可见,法治国家应当不断提高人大立法和行政立法的质量,加强法律权威,这样的思想原则是《管子》所积极提倡的。
(四)加强文明执法 《管子》認为,法是“王者典器”“百姓之父母”,在以法治国的实践中要做到“法不轻出,立则必行”。管子在执法问题上提出了“行法必自上始”,执法以公、断事以理,执法必严等思想,这构成了管子行政法执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公正执法原则。但法治政府执法严明、执法公正仅仅是最低层面的做法和条件,更为重要和关键的是必须做到文明执法。
(五)完善依法监督 《管子》主张,须从君主的监督、官吏的监督和民众的监督三个方面来建立其监督行政体系。为了防止公职人员违法乱纪,提高其行政效率,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必须不断完善依法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形成一套科学的绩效、奖惩、考核以及监督的制度,促使公务人员遵守法纪,忠于职守,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 管子.管子[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2] 王志民.齐文化概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3] 李新泰.齐文化大观[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基金项目: 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课题2019J035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 者: 徐鑫,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编 辑:曹晓花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