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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心智障碍人士由于自身大脑功能的弱化或者语言障碍,在社会上的生存能力不强同时也不具备专业职业技能,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而存在,其生存发展也关系着国家的进步与发展,所以,为提高心智障碍人士的社会贡献与满足智障人士自我实现的需要,政府为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做出了重大努力。本文以A地×社会工作机构与B地×社会工作机构为例,通过研究两所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了解轻度智障青年支持性就业的成效,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社会工作;支持性就业;残疾人就业;心智障碍人士
一、研究背景
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残障人士的生存发展也越来越为社会所广泛关注,而对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提供了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等一系列促进其发展的措施。
统计显示: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约8502万人。其中,智力残疾的人数约为568万人,占了总残疾人数的6%。而轻度智障青年由于自身大脑功能的弱化或者语言障碍,在认知能力、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这也使得他们的就业之路比其他残疾人的就业之路更加崎岖坎坷。
A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B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西北地区发展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机构,其提供的就业服务有着较大的借鉴意义。本研究通过对这两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就业服务的研究,探究社会工作介入支持性就业目前所取得的成效,明确存在的问题,从而为轻度智障人士提供实质性建议,促进残疾人就业发展。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通过对轻度智障青年支持性就业成效的调查,了解残疾人的就业现状,为残疾人就业提出更加完善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发展,增强对支持性资源的整合程度,为完善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研究意义
基于兰州本地残障青年支持性就业研究结果,总结其普遍与特殊规律,对残疾人支持性就业的成效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个人来说,减少残疾人自身的无力感和自卑感,对提高自身能力和实现个人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对家庭来说,改善残疾人家庭的生存現状,让残疾人家庭及其家人感受到更多关心和温暖;对机构来说,进一步完善相关机构的各项工作,让更多残疾人服务机构更好地发展;对社会来说,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改变他们目前的生活状况,从而适应社会的发展。
三、研究方法与个案展示
(一)研究方法
1.半结构式访谈
半结构化访谈是指按照一个粗线条式的访谈提纲针对不同的访谈对象选择不同的谈话焦点进行非正式访谈。通过对机构工作人员的访谈,了解社会工作介入轻度智障青年支持性就业的现状并发现问题。
2.文献研究
文献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科学认识事实的方法。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的方法,借鉴国内外关于社会工作介入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相关的实践经验和代表性案例,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进行调查。
(二)个案展示
×机构是一家独具特色的非盈利性、专为智障人士服务的社区机构。其作为国内最早期的社会公益组织之一,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广东、陕西、青海、天津、重庆、湖南、甘肃和香港等地区建立了分支机构,共有超出1000名智障学员在该机构生活并接受服务。该研究基于甘肃兰州与陕西西安分支机构开展,两地处于西北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其就业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西北地区的代表性,具体调研内容如表1所示。
四、结论与反思
(一)结论
首先,综合比较A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B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西北地区支持性就业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且地区服务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通过访谈资料可以看出,在A地已经开始追求更高的工资标准的同时,B地还停留在利用日常的爱心义卖活动维持经营的阶段,且就整个就业培训流程而言,以及从接案到能力评估再到技能培训最后到分配上岗,B地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就业服务流程。
其次,A地的就业服务已经实现庇护性就业与支持性就业同步发展,但是服务领域大都局限在服务业,且能够就业的人员有限、工作领域有限。机构内大部分服务对象不能选择相对适合自己的岗位的原因在于,与社会其他人员之间存在沟通障碍,在其他领域相对具有优势的智障人士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价值。
最后,就推介性工作而言,A地与B地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A地提供整套的就业服务,案主具备就业能力与完善的就业人格后,会根据案主个别化情况选择合适的就业岗位与链接到的外部资源对接,选择合适的岗位推介案主就业。而B地由于自身就业服务的缺失,推介工作更是无从谈起。
(二)反思
1.案主家庭
案主家庭成员观念守旧,对于心智障碍人士就业抱有谨慎的态度,且过于忽视心智障碍人士自我实现的需要,不能为其提供坚实的后备力量。
2.机构内部
B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时间较短,社会资源短缺,且机构内的人员流动较大,无法形成机构内部与外部资源长期有效的链接,推介性工作存在较大的问题。
3.社会层面
社会环境对于心智障碍人士的包容度不够。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地区水平较低,人民在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的同时,对心智障碍人士的关注不足,导致社会整体对心智障碍人士的包容度不足。
4.国家层面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不够,导致一线社会工作者工薪水平较低,对工作投入的精力有限,就业服务难以开展;且政府对于心智障碍人士就业的扶持力度还有待加一步加大,导致心智障碍人士无法实现自我价值。
五、建议
第一,案主家庭要加强对家庭中心智障碍人士的关注力度,关注心智障碍人士需求,给予他们充分的自我发展空间,使之能够拥有并选择就业机会。
第二,机构内部要重视人才发展,减少人员流动,形成与社会其他组织之间和谐稳定的合作方式,提供案主就业推介服务;同时,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建立完善科学的发展体系。
第三,社会层面要加大对心智障碍人士情况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大众对于心智障碍人士的理解,消除刻板印象,增强社会包容度。
第四,国家层面要加大对社会工作发展的扶持力度,增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重视心智障碍人士自我实现的需求,大力鼓励残疾人就业。
关键词:社会工作;支持性就业;残疾人就业;心智障碍人士
一、研究背景
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残障人士的生存发展也越来越为社会所广泛关注,而对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提供了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等一系列促进其发展的措施。
统计显示: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约8502万人。其中,智力残疾的人数约为568万人,占了总残疾人数的6%。而轻度智障青年由于自身大脑功能的弱化或者语言障碍,在认知能力、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这也使得他们的就业之路比其他残疾人的就业之路更加崎岖坎坷。
A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B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西北地区发展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机构,其提供的就业服务有着较大的借鉴意义。本研究通过对这两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就业服务的研究,探究社会工作介入支持性就业目前所取得的成效,明确存在的问题,从而为轻度智障人士提供实质性建议,促进残疾人就业发展。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通过对轻度智障青年支持性就业成效的调查,了解残疾人的就业现状,为残疾人就业提出更加完善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发展,增强对支持性资源的整合程度,为完善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研究意义
基于兰州本地残障青年支持性就业研究结果,总结其普遍与特殊规律,对残疾人支持性就业的成效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个人来说,减少残疾人自身的无力感和自卑感,对提高自身能力和实现个人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对家庭来说,改善残疾人家庭的生存現状,让残疾人家庭及其家人感受到更多关心和温暖;对机构来说,进一步完善相关机构的各项工作,让更多残疾人服务机构更好地发展;对社会来说,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改变他们目前的生活状况,从而适应社会的发展。
三、研究方法与个案展示
(一)研究方法
1.半结构式访谈
半结构化访谈是指按照一个粗线条式的访谈提纲针对不同的访谈对象选择不同的谈话焦点进行非正式访谈。通过对机构工作人员的访谈,了解社会工作介入轻度智障青年支持性就业的现状并发现问题。
2.文献研究
文献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科学认识事实的方法。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的方法,借鉴国内外关于社会工作介入智障人士支持性就业相关的实践经验和代表性案例,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进行调查。
(二)个案展示
×机构是一家独具特色的非盈利性、专为智障人士服务的社区机构。其作为国内最早期的社会公益组织之一,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广东、陕西、青海、天津、重庆、湖南、甘肃和香港等地区建立了分支机构,共有超出1000名智障学员在该机构生活并接受服务。该研究基于甘肃兰州与陕西西安分支机构开展,两地处于西北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其就业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西北地区的代表性,具体调研内容如表1所示。
四、结论与反思
(一)结论
首先,综合比较A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B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西北地区支持性就业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且地区服务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通过访谈资料可以看出,在A地已经开始追求更高的工资标准的同时,B地还停留在利用日常的爱心义卖活动维持经营的阶段,且就整个就业培训流程而言,以及从接案到能力评估再到技能培训最后到分配上岗,B地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就业服务流程。
其次,A地的就业服务已经实现庇护性就业与支持性就业同步发展,但是服务领域大都局限在服务业,且能够就业的人员有限、工作领域有限。机构内大部分服务对象不能选择相对适合自己的岗位的原因在于,与社会其他人员之间存在沟通障碍,在其他领域相对具有优势的智障人士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价值。
最后,就推介性工作而言,A地与B地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A地提供整套的就业服务,案主具备就业能力与完善的就业人格后,会根据案主个别化情况选择合适的就业岗位与链接到的外部资源对接,选择合适的岗位推介案主就业。而B地由于自身就业服务的缺失,推介工作更是无从谈起。
(二)反思
1.案主家庭
案主家庭成员观念守旧,对于心智障碍人士就业抱有谨慎的态度,且过于忽视心智障碍人士自我实现的需要,不能为其提供坚实的后备力量。
2.机构内部
B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时间较短,社会资源短缺,且机构内的人员流动较大,无法形成机构内部与外部资源长期有效的链接,推介性工作存在较大的问题。
3.社会层面
社会环境对于心智障碍人士的包容度不够。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地区水平较低,人民在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的同时,对心智障碍人士的关注不足,导致社会整体对心智障碍人士的包容度不足。
4.国家层面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不够,导致一线社会工作者工薪水平较低,对工作投入的精力有限,就业服务难以开展;且政府对于心智障碍人士就业的扶持力度还有待加一步加大,导致心智障碍人士无法实现自我价值。
五、建议
第一,案主家庭要加强对家庭中心智障碍人士的关注力度,关注心智障碍人士需求,给予他们充分的自我发展空间,使之能够拥有并选择就业机会。
第二,机构内部要重视人才发展,减少人员流动,形成与社会其他组织之间和谐稳定的合作方式,提供案主就业推介服务;同时,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建立完善科学的发展体系。
第三,社会层面要加大对心智障碍人士情况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大众对于心智障碍人士的理解,消除刻板印象,增强社会包容度。
第四,国家层面要加大对社会工作发展的扶持力度,增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重视心智障碍人士自我实现的需求,大力鼓励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