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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条“大学生利用肯德基漏洞诈骗20余万元”的新闻冲上各大网络平台的热门搜索榜,引发众人关注。
据悉,江苏某大学在校生徐某,利用肯德基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的漏洞,“免费”吃了20余万元肯德基,还将“薅羊毛”的方法传授给同学继续牟利。后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徐某等5名学生,因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不等。
本案的争议之处:利用漏洞“薅羊毛”,是诈骗吗?
2018年4月,徐某在使用肯德基客户端点餐的过程中,无意间发现两个“生财之道”:一是在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时,进入待支付状态后暂不支付,然后在微信客户端对兑换券进行退款操作,再将之前客户端的订单取消,就可以重新获取兑换券,既分文未付还骗取了一份兑换券。二是先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待支付,然后在微信客户端退掉兑换券,再在App客户端进行支付,便可以获得取餐码,这种方式等于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套餐。
发现这些漏洞后,徐某喜出望外。从当年4月起,除了自己这样点餐操作外,徐某还将诈骗得来的套餐产品,通过线上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同时,还与同学有“福”同享,将犯罪方法当面或通过网络传授给丁某等4名同学。
截止到2018年10月案发时,徐某的行为造成肯德基品牌所属的百胜公司损失5.8万余元,丁某等4人造成损失0.89万元至4.7万元不等。
随着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结算方式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养成使用优惠券的消费方式,戏称为“薅羊毛”。起初,目的是为了省钱,以争取最大优惠力度,但随着网络平台漏洞的出现,有些不法分子便从中找到“生财门道”,利用漏洞侵财案件也越发多见。
上述案件中5名同学的行为,最后经法院认定为诈骗。法院认为,无论采用前述两种方法中的哪一种,徐某都是利用系统的数据不同步来实施犯罪,并非系统本身发生的机械故障或者缺陷。其次,徐某行为存在欺骗性。他欺骗百胜公司,隐瞒已下单又取消订单(或已退款)的事实,从而获得退款或获得取餐码,实际上是“白吃”肯德基的产品。
徐某通过发起虚假交易,获取退券退款的行为,体现的是肯德基客户端和肯德基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这一“机器”背后的“人”基于数据不同步而发生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进行财产处分,进而造成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故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判定,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并传授他人犯罪方法,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案发后,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诈骗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分别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区法院依法认定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元。丁某等4人皆因相同案由被分别认定为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至1 000元不等。
在系統漏洞和利益面前,有时人往往经不住考验。案件中的徐某,能想出此种方法牟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理解为,他是个聪明的学生,但“聪明反被聪明误”,他的聪明用错了地方。他不应将歪脑筋用在违法、犯罪上,一旦触碰法律底线,便会对人生造成负面影响。
青少年阶段不仅是个人智力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人格发展、形成健康自我意识的关键期。该案件折射出,当下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还有待增强,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应对青少年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学法懂法、依法依规,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只有将青少年培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学生,才能使他们运用法治思维,约束自我,规范自己的行为。
(编辑 王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据悉,江苏某大学在校生徐某,利用肯德基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的漏洞,“免费”吃了20余万元肯德基,还将“薅羊毛”的方法传授给同学继续牟利。后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徐某等5名学生,因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不等。
本案的争议之处:利用漏洞“薅羊毛”,是诈骗吗?
利用系统漏洞牟暴利
2018年4月,徐某在使用肯德基客户端点餐的过程中,无意间发现两个“生财之道”:一是在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时,进入待支付状态后暂不支付,然后在微信客户端对兑换券进行退款操作,再将之前客户端的订单取消,就可以重新获取兑换券,既分文未付还骗取了一份兑换券。二是先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待支付,然后在微信客户端退掉兑换券,再在App客户端进行支付,便可以获得取餐码,这种方式等于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套餐。
发现这些漏洞后,徐某喜出望外。从当年4月起,除了自己这样点餐操作外,徐某还将诈骗得来的套餐产品,通过线上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同时,还与同学有“福”同享,将犯罪方法当面或通过网络传授给丁某等4名同学。
截止到2018年10月案发时,徐某的行为造成肯德基品牌所属的百胜公司损失5.8万余元,丁某等4人造成损失0.89万元至4.7万元不等。
行为已构成犯罪事实
随着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结算方式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养成使用优惠券的消费方式,戏称为“薅羊毛”。起初,目的是为了省钱,以争取最大优惠力度,但随着网络平台漏洞的出现,有些不法分子便从中找到“生财门道”,利用漏洞侵财案件也越发多见。
上述案件中5名同学的行为,最后经法院认定为诈骗。法院认为,无论采用前述两种方法中的哪一种,徐某都是利用系统的数据不同步来实施犯罪,并非系统本身发生的机械故障或者缺陷。其次,徐某行为存在欺骗性。他欺骗百胜公司,隐瞒已下单又取消订单(或已退款)的事实,从而获得退款或获得取餐码,实际上是“白吃”肯德基的产品。
徐某通过发起虚假交易,获取退券退款的行为,体现的是肯德基客户端和肯德基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这一“机器”背后的“人”基于数据不同步而发生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进行财产处分,进而造成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故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判定,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并传授他人犯罪方法,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案发后,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诈骗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分别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区法院依法认定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元。丁某等4人皆因相同案由被分别认定为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至1 000元不等。
知法、懂法更应守法
在系統漏洞和利益面前,有时人往往经不住考验。案件中的徐某,能想出此种方法牟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理解为,他是个聪明的学生,但“聪明反被聪明误”,他的聪明用错了地方。他不应将歪脑筋用在违法、犯罪上,一旦触碰法律底线,便会对人生造成负面影响。
青少年阶段不仅是个人智力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人格发展、形成健康自我意识的关键期。该案件折射出,当下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还有待增强,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应对青少年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学法懂法、依法依规,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只有将青少年培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学生,才能使他们运用法治思维,约束自我,规范自己的行为。
(编辑 王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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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