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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新的客体形式,自90年代以来迅猛发展。TRIPS特则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专门系统地对商业秘密作了规定,在WTO体制下这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于TRIPS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和法律保护制度的规定以及各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分析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在相关方面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