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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科技园是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创举,其档案管理工作也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通过对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揭示做好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一校一园”模式的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提出初步构想。
关键词:大学科技园;高等学校;档案管理
20世纪90年代,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出《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拉开了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大幕。此后,科技部、教育部又两次召开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会议,成立了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先后颁发了《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等等,并对未来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作了具体的部署和规划。
大学科技园是指“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体为依托,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文化氛围等综合资源优势,通过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在大学附近区域建立的从事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活动的高科技园”。它是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创举,是以高校为依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管理机制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为高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供平台。其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大学科技园作为新生事物诸事待举,其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拟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初步看法,期望和同行专家们一起探讨。
1、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1 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模式多元化。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大学科技园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利于“官、产、学、研、金、介、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鼓励大学科技园“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办园模式”。调查显示,大学科技园由于采用现代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引进或组建专业化管理公司实施园区运作和管理,其模式呈现出多样化,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①“一校一园”,即大学科技园依托或归属于一所大学;②“多校一园”,即以多所大学为依托组成一个大学科技园;③“区校共建”,即大学所在地政府直接或通过下属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司为代表和大学合作共建。
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的多元化和企业化的运作模式,为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科技园是大学“产学研”的重要平台,因此,档案工作应属于大学档案工作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科技园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应独立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不应隶属于大学档案管理工作范围。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各大学按照自己的认识开展,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总体状况不够理想。
1.2 大学科技园档案类目设置标准不一。大学科技园作为新生事物,兼有企业单位性质和隶属于高校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双重性。这给大学档案工作提出了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挑战。比如,大学科技园档案类目编制参照何种标准?从目前已出台的档案工作管理文件中,还未有过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档案类目设置问题上,不同的大学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大学科技园档案类目应归入《高等學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中的“产品生产类”进行编制。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对“产品生产类”作如下定义:“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而大学科技园是高校产学研的一个重要平台,因此,档案应该归属于此。但是,这样的归类和实际的工作存在着矛盾:《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中,对产品生产类归档范围的规定仅仅围绕“学校设计、试制、生产、经营和销售产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等”展开,其下属二级类目也仅分为:CPll综合和cPl2产品生产研制的各个管理阶段。而大学科技园虽然是大学“产学研”的重要平台,但它不仅具有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还涉及企业孵化、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创业资金的引入以及促进高校技术创新、园区土地利用和开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辐射、促进官产学研金结合等方面的工作,因此,其产生的文件材料也远远超出了产品生产类的归档范围。
为解决这一矛盾,不少大学提出另一种模式:即采取变通的方式,将大学科技园档案进行分拆,将相关文件材料分别归入行政类、产品生产类、科研类、仪器设备类、基本建设类、财会类等。这种做法,尽管暂时解决了大学科技园的类目编制问题,但实际上,模糊了大学科技园和大学既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关系,破坏了大学科技园档案的整体性,也不利于大学档案工作的长期建设。
1.3 大学科技园档案归档范围尚待确定。客观上,由于大学科技园发展历史不长,作为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创举,其发展模式呈现了多元化的发展局面,管理体制和功能定位仍在不断的摸索中,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有待明确,因此,确定大学科技园归档范围存在一定的困难,仍在“摸着石头过河”;另一方面,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尚未得到充分重视,现实状况是高校档案部门缺钱少人,拓展档案工作范围确有困难,所以,积极性不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主动性。同时,大学科技园管理方存在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等现象。种种因素,都造成了大学科技园档案归档范围难以明确。
2、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必要性
2.1 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学科技园的兴办,是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产物,是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成果。它从根本上变革了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模式,对高等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科技园档案是大学“产学研”发展和大学科技园创建、发展的原始记录,是反映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乃至国家创新工作发展的历史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鼓励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开展,探讨和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模式,是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2.2 园区建设和高校发展的客观需要。大学科技园档案,真实地反映了大学科技园的成长和发展历程,是大学科技园重要的资产和信息资源。做好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可以提升大学科技园整体管理水平,维护园区和高校的合法权益,为大学科技园在进行社会化经营服务过程中容易产生、牵涉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原始依据,有效地避免和解决法律纠纷,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做好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可以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大学科技园的继续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还可以为高校创业教育、校史 教育提供优秀范例,较好地宣传和展示高校科研学术能力和办学实力。
2.3 补充和完善大学档案工作体系的重要措施。大学科技园与高校的关系,《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则强调:“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大学科技园对高等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可以看出,做好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是高校档案部门在新时期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3、“一校一園”模式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初步构想
3.1 确立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定位。首先,要摆正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和高校档案工作之间的关系。从前文的论述中可知: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是属于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这是由大学科技园和高校之间的依托关系决定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在业务上,高校档案管理部门与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是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另一方面,大学科技园是由高校授权对其进行管理和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章程和经营方针、范围,独立开展各项业务,实行财务独立。因此,作为一个合法的企业,管理公司的档案工作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以“维护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利用原有管理基础、便于管理利用”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由此可见,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定位应为在接受高校档案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相对独立地开展档案业务工作。
3.2 构建大学科技园档案分级管理模式。大学科技园兼具企业性质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特殊性,其档案工作管理模式的构建也应符合自身的特点,采取档案分级管理模式。首先,大学科技园的运作和管理公司应视为大学科技园档案管理的一级单位,具体负责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参照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同时,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和人员,提高员工的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其次,高校档案部门则是作为大学科技园档案管理的上级单位,对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做好两个层面的指导和管理:第一,将大学科技园档案纳入高校档案整体工作,对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尤其在大学科技园筹建之初,要及时跟踪大学科技园文件材料,指导、帮助大学科技园尽早建立档案工作体系,定期接收大学科技园产生的档案目录。建立重要档案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大学科技园档案的监管。第二,加强对高校大学科技园领导机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运行管理机构”的要求,高校作为大学科技园的依托单位,专门设有管理大学科技园的行政部门,比如,校产办公室或经营资产管理办公室等。对该部门涉及大学科技园的各类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应高度重视,将其划为文书档案,加强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管理。
3.3 确定大学科技园档案分类和归档范围。大学科技园档案主要是指大学科技园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其来源主要是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公司在业务开展中产生形成的材料,包括:内部经营形成的文件材料;所属高校和下设机构应报材料;引进项目、外购设备带来的材料;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参与合作项目,合作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另外,还有应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等等。
由于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公司具有企业性质,从档案分类的角度,可参照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一般将归档范围分为十大类: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
当然,由于各大学科技园发展规模不一,涉及的行业各不相同,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各有侧重,在具体工作中,应结合大学科技园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创新,做好归档工作。
总之,加强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是完善大学科技园建设和管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自身要求,是对高校档案工作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做好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将有利于大学科技园的长远发展,有利于高校档案工作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大学科技园;高等学校;档案管理
20世纪90年代,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出《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拉开了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大幕。此后,科技部、教育部又两次召开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会议,成立了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先后颁发了《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等等,并对未来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作了具体的部署和规划。
大学科技园是指“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体为依托,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文化氛围等综合资源优势,通过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在大学附近区域建立的从事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活动的高科技园”。它是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创举,是以高校为依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管理机制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为高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供平台。其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大学科技园作为新生事物诸事待举,其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拟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初步看法,期望和同行专家们一起探讨。
1、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1 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模式多元化。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有关文件明确提出,大学科技园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利于“官、产、学、研、金、介、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鼓励大学科技园“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办园模式”。调查显示,大学科技园由于采用现代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引进或组建专业化管理公司实施园区运作和管理,其模式呈现出多样化,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①“一校一园”,即大学科技园依托或归属于一所大学;②“多校一园”,即以多所大学为依托组成一个大学科技园;③“区校共建”,即大学所在地政府直接或通过下属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司为代表和大学合作共建。
大学科技园发展模式的多元化和企业化的运作模式,为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科技园是大学“产学研”的重要平台,因此,档案工作应属于大学档案工作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科技园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应独立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不应隶属于大学档案管理工作范围。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各大学按照自己的认识开展,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总体状况不够理想。
1.2 大学科技园档案类目设置标准不一。大学科技园作为新生事物,兼有企业单位性质和隶属于高校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双重性。这给大学档案工作提出了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挑战。比如,大学科技园档案类目编制参照何种标准?从目前已出台的档案工作管理文件中,还未有过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档案类目设置问题上,不同的大学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大学科技园档案类目应归入《高等學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中的“产品生产类”进行编制。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对“产品生产类”作如下定义:“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而大学科技园是高校产学研的一个重要平台,因此,档案应该归属于此。但是,这样的归类和实际的工作存在着矛盾:《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中,对产品生产类归档范围的规定仅仅围绕“学校设计、试制、生产、经营和销售产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等”展开,其下属二级类目也仅分为:CPll综合和cPl2产品生产研制的各个管理阶段。而大学科技园虽然是大学“产学研”的重要平台,但它不仅具有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还涉及企业孵化、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创业资金的引入以及促进高校技术创新、园区土地利用和开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辐射、促进官产学研金结合等方面的工作,因此,其产生的文件材料也远远超出了产品生产类的归档范围。
为解决这一矛盾,不少大学提出另一种模式:即采取变通的方式,将大学科技园档案进行分拆,将相关文件材料分别归入行政类、产品生产类、科研类、仪器设备类、基本建设类、财会类等。这种做法,尽管暂时解决了大学科技园的类目编制问题,但实际上,模糊了大学科技园和大学既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关系,破坏了大学科技园档案的整体性,也不利于大学档案工作的长期建设。
1.3 大学科技园档案归档范围尚待确定。客观上,由于大学科技园发展历史不长,作为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创举,其发展模式呈现了多元化的发展局面,管理体制和功能定位仍在不断的摸索中,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有待明确,因此,确定大学科技园归档范围存在一定的困难,仍在“摸着石头过河”;另一方面,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尚未得到充分重视,现实状况是高校档案部门缺钱少人,拓展档案工作范围确有困难,所以,积极性不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主动性。同时,大学科技园管理方存在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等现象。种种因素,都造成了大学科技园档案归档范围难以明确。
2、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必要性
2.1 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学科技园的兴办,是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产物,是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成果。它从根本上变革了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模式,对高等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科技园档案是大学“产学研”发展和大学科技园创建、发展的原始记录,是反映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乃至国家创新工作发展的历史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鼓励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开展,探讨和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模式,是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2.2 园区建设和高校发展的客观需要。大学科技园档案,真实地反映了大学科技园的成长和发展历程,是大学科技园重要的资产和信息资源。做好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可以提升大学科技园整体管理水平,维护园区和高校的合法权益,为大学科技园在进行社会化经营服务过程中容易产生、牵涉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原始依据,有效地避免和解决法律纠纷,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做好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可以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大学科技园的继续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还可以为高校创业教育、校史 教育提供优秀范例,较好地宣传和展示高校科研学术能力和办学实力。
2.3 补充和完善大学档案工作体系的重要措施。大学科技园与高校的关系,《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则强调:“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大学科技园对高等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可以看出,做好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是高校档案部门在新时期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3、“一校一園”模式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初步构想
3.1 确立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定位。首先,要摆正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和高校档案工作之间的关系。从前文的论述中可知: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是属于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这是由大学科技园和高校之间的依托关系决定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在业务上,高校档案管理部门与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是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另一方面,大学科技园是由高校授权对其进行管理和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章程和经营方针、范围,独立开展各项业务,实行财务独立。因此,作为一个合法的企业,管理公司的档案工作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以“维护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利用原有管理基础、便于管理利用”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由此可见,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的定位应为在接受高校档案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相对独立地开展档案业务工作。
3.2 构建大学科技园档案分级管理模式。大学科技园兼具企业性质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特殊性,其档案工作管理模式的构建也应符合自身的特点,采取档案分级管理模式。首先,大学科技园的运作和管理公司应视为大学科技园档案管理的一级单位,具体负责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参照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同时,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和人员,提高员工的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其次,高校档案部门则是作为大学科技园档案管理的上级单位,对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做好两个层面的指导和管理:第一,将大学科技园档案纳入高校档案整体工作,对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尤其在大学科技园筹建之初,要及时跟踪大学科技园文件材料,指导、帮助大学科技园尽早建立档案工作体系,定期接收大学科技园产生的档案目录。建立重要档案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大学科技园档案的监管。第二,加强对高校大学科技园领导机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运行管理机构”的要求,高校作为大学科技园的依托单位,专门设有管理大学科技园的行政部门,比如,校产办公室或经营资产管理办公室等。对该部门涉及大学科技园的各类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应高度重视,将其划为文书档案,加强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管理。
3.3 确定大学科技园档案分类和归档范围。大学科技园档案主要是指大学科技园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其来源主要是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公司在业务开展中产生形成的材料,包括:内部经营形成的文件材料;所属高校和下设机构应报材料;引进项目、外购设备带来的材料;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参与合作项目,合作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另外,还有应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等等。
由于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公司具有企业性质,从档案分类的角度,可参照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一般将归档范围分为十大类: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
当然,由于各大学科技园发展规模不一,涉及的行业各不相同,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各有侧重,在具体工作中,应结合大学科技园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创新,做好归档工作。
总之,加强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是完善大学科技园建设和管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自身要求,是对高校档案工作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做好大学科技园档案工作将有利于大学科技园的长远发展,有利于高校档案工作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