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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制度,但未对续期是否有偿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基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现行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国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应坚持有偿续期原则,满足特殊条件时例外允许无偿续期;以土地使用税代替土地出让金,容易为民众接受,同时兼顾贫富差距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