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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表示要在2012年达到教育经费占GDP的4%“困难很大”。我相信,副部长说的是实情,但还是不胜惊奇。因为《纲要》不只是教育部或教育界的纲要,而是国家的纲要。财政部是国务院的下属,职责是执行财政计划,是没有资格改变财政预算比例的。如果财政部事先就知道“困难很大”,应该实事求是地向国务院报告,要求调低。明知做不到还同意做,或者到时做不到怎么办?人大通过的法案还有什么权威?政府还有什么公信可言?
这不是我杞人忧天,而是有前车之鉴的,因为教育经费占GDP的4%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而是在1993年就确定的目标。当年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200Q年末,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要达到4%。在2006年,全国1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又规定,“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但是,到2008年才达到3.48%。所以,这次即使财政部表现得信心十足,我也不会再盲目乐观,因为如果政府没有切实的措施,缺乏民众有力的监督,教育经费究竟占多少百分比是无法落实的,也是难以查清的。如果在程序上存在缺陷,表面的达标与实际执行也会有很大的差距。
所以首先要将这4%具体化、公开化。财政部应该公布每一财政年度教育经费的构成及细节,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财源分别拨多少钱,拨到哪个部门,该部门如何分配这些钱,最终这些钱用到了哪里等等,并且要求每个使用或分配教育经费的机构都要逐级公布。例如,一个县的民众都可以随时查到本县的教育经费来自哪些方面,有多少钱,人均经费是多少。而每所学校的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更应该能查到这些数字。这样做在技术上不会有什么困难,也不会泄漏国家机密。如果做到了,不仅4%GDP是否达到会明明白白,教育部门和教育界滋生腐败的土壤也清除了大半。
其次是要保证经费足额、及时拨付。现在不少地方或部门“雁过拔毛”式的做法,已是公开的“潜规则”。经费公开化后,虽然能做到心中有数,却未必抵得住某些单位的权势,例如可以让你“自愿”上交或主动“节约”。经过层层克扣,经费到基层时已打了大大的折扣。另外,经费不及时拨发更是普遍现象。我当过11年的研究所所长,根据我的经验,“211”“985”以及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基地等各种项目的经费,从来没有哪一项是准时拨发的。等到基层或个人拿到钱时,时间已过了大半,接着就得准备上报成果,总结结项了。如果要确保实现4%的目标,就应将教育经费的拨款作为国家财政的常态,在财政年度或明确规定的教育统计年度开始之日就拨款到账。否则,今年的经费拖到明年甚至后年,与减少今年的经费何异?
现在大家担心增加的教育经费会被贪污浪费,认为应该加强审计监督,是完全必要的。但另一方面,不合理的规定降低了经费的使用效率,造成巨大浪费,为贪污腐败开了方便之门,也是不争的事实。办学自主权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经费的自主分配使用,因此要给经费的执行者全权,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不受外界干涉。与此同时,经费执行者应该对经费的使用负全责,并随时接受监督与审计。
总之,要做到教育经费占GDP的4%不是容易的,与其盲目乐观,还不如将困难想得多些,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多想几个预案,多堵几个漏洞。
奉文作者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
这不是我杞人忧天,而是有前车之鉴的,因为教育经费占GDP的4%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而是在1993年就确定的目标。当年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200Q年末,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要达到4%。在2006年,全国1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又规定,“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但是,到2008年才达到3.48%。所以,这次即使财政部表现得信心十足,我也不会再盲目乐观,因为如果政府没有切实的措施,缺乏民众有力的监督,教育经费究竟占多少百分比是无法落实的,也是难以查清的。如果在程序上存在缺陷,表面的达标与实际执行也会有很大的差距。
所以首先要将这4%具体化、公开化。财政部应该公布每一财政年度教育经费的构成及细节,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财源分别拨多少钱,拨到哪个部门,该部门如何分配这些钱,最终这些钱用到了哪里等等,并且要求每个使用或分配教育经费的机构都要逐级公布。例如,一个县的民众都可以随时查到本县的教育经费来自哪些方面,有多少钱,人均经费是多少。而每所学校的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更应该能查到这些数字。这样做在技术上不会有什么困难,也不会泄漏国家机密。如果做到了,不仅4%GDP是否达到会明明白白,教育部门和教育界滋生腐败的土壤也清除了大半。
其次是要保证经费足额、及时拨付。现在不少地方或部门“雁过拔毛”式的做法,已是公开的“潜规则”。经费公开化后,虽然能做到心中有数,却未必抵得住某些单位的权势,例如可以让你“自愿”上交或主动“节约”。经过层层克扣,经费到基层时已打了大大的折扣。另外,经费不及时拨发更是普遍现象。我当过11年的研究所所长,根据我的经验,“211”“985”以及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基地等各种项目的经费,从来没有哪一项是准时拨发的。等到基层或个人拿到钱时,时间已过了大半,接着就得准备上报成果,总结结项了。如果要确保实现4%的目标,就应将教育经费的拨款作为国家财政的常态,在财政年度或明确规定的教育统计年度开始之日就拨款到账。否则,今年的经费拖到明年甚至后年,与减少今年的经费何异?
现在大家担心增加的教育经费会被贪污浪费,认为应该加强审计监督,是完全必要的。但另一方面,不合理的规定降低了经费的使用效率,造成巨大浪费,为贪污腐败开了方便之门,也是不争的事实。办学自主权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经费的自主分配使用,因此要给经费的执行者全权,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不受外界干涉。与此同时,经费执行者应该对经费的使用负全责,并随时接受监督与审计。
总之,要做到教育经费占GDP的4%不是容易的,与其盲目乐观,还不如将困难想得多些,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多想几个预案,多堵几个漏洞。
奉文作者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