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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校普遍面临办学经费紧张的局面,然而面对经费紧张的局面,下属单位总盯着校长口袋中的钱,依然要钱不止;学校认为应当引进的人才下面没有积极性,不需要的人才下面又报告不断;学院认为应该引进的人才,学校却迟迟批不下来;学校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然而下面“不够用”的喊声持续不断。校院之间在管理上不能顺利对接,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不能发挥最大综合功能,学校的管理效率大大降低。为改变上述大学管理中的弊端,最近几年,高校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改革成为热点。那么,有多少高校实施了二级管理模式?在实施二级管理模式的高校中,满意程度又如何?
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办公室主任戴慎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接受调查的34所高校中,有5所高校仍完全实施“一级管理”体制,人事、财物和主要事项由校级统一管理,其中2所是进入“211工程”的高校,其余3所高校分别是1所单一医科类高校、1所只有3个学科门类的高校和1所专科院校;有26所高校实施的是权力部分下放的校院两级管理;只有3所高校有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的正式文件,学院拥有了与其完成相关事项责任相对应的主要人事和财务管理权,这3所高校均为进入“985工程”的综合性高校。
对于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的满意程度,有33位学院院长和书记接受了调查。其中对所在学校的校院两级鲤状况表示满意的只有10人,占30.3%,表示不满意的高达23人,占69.7%。
权力下放不够导致管理模式改革不彻底
对校院两级管理模式表示不满意,关键在于学校权力下放不够。戴慎指出,“不少学校将许多具体事务交给了学院,但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权力(尤其是财权、人事权及学科建设决策权等)过分集中在学校的倾向,这种状况束缚了各学院的积极性。”也就是说,目前为数众多的高校在尝试的“事权下移”式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仅仅是应对校级管理难度增大而做出的适应性管理结构调整,这是造成两级管理模式改革满意率低的主要原因。
我国高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从管理学角度看属于职能分权制,从具体实行改革的学校看,改革的主要焦点集中在日常管理活动的权力下放。改革的实际结果主要是使校级摆脱了日常繁杂的事务管理,重点集中在重大资源的配置上,而学院在关键资源和关键事权上并没有决策权。因此,实际上我国大部分高校仍然呈现出集权特征,学院获取的自主权远远没有达到改革设想的状态。
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仍需创新
在上述调查结果中,34所高校中,權力部分下放的学校多达26所。学校领导层将事权下移,与事权相应的主要财权和人事权仍然归校级决定,执行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正式文件明确此事,这实际上并不是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校院两级管理的实质是使学校原有的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其根本目的是使高校能主动适应社会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确立学校与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权利关系,使二级学院通过相对的自主办学,更好地促进学科的整合和发展,激活基层的办学活力,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因而,在校方权力下放、学院学术权力加强的情况下,校院两级管理模式需要创新。
河北工业大学办公室主任刘志强认为:首先给予学院一定经费支配权,鼓励学院一级基层单位在完成学校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合理统筹各项经费开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并且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在学校的规划内按程序进行基本建设。经费支配权的下放可分步实施。如可先将校内津贴和学时费下放到学院。一是看效果和政策的可行性。二是在试行的基础上听取和吸收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其次各学院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学院行政要按学期向大会报告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包括招待费的使用情况)、人员规划等方面工作和执行情况,接受大会审议和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于连续两次没有通过大会审议的单位,学校应根据师生员工的意见对该单位党政领导进行诫勉或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办公室主任戴慎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接受调查的34所高校中,有5所高校仍完全实施“一级管理”体制,人事、财物和主要事项由校级统一管理,其中2所是进入“211工程”的高校,其余3所高校分别是1所单一医科类高校、1所只有3个学科门类的高校和1所专科院校;有26所高校实施的是权力部分下放的校院两级管理;只有3所高校有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的正式文件,学院拥有了与其完成相关事项责任相对应的主要人事和财务管理权,这3所高校均为进入“985工程”的综合性高校。
对于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的满意程度,有33位学院院长和书记接受了调查。其中对所在学校的校院两级鲤状况表示满意的只有10人,占30.3%,表示不满意的高达23人,占69.7%。
权力下放不够导致管理模式改革不彻底
对校院两级管理模式表示不满意,关键在于学校权力下放不够。戴慎指出,“不少学校将许多具体事务交给了学院,但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权力(尤其是财权、人事权及学科建设决策权等)过分集中在学校的倾向,这种状况束缚了各学院的积极性。”也就是说,目前为数众多的高校在尝试的“事权下移”式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仅仅是应对校级管理难度增大而做出的适应性管理结构调整,这是造成两级管理模式改革满意率低的主要原因。
我国高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从管理学角度看属于职能分权制,从具体实行改革的学校看,改革的主要焦点集中在日常管理活动的权力下放。改革的实际结果主要是使校级摆脱了日常繁杂的事务管理,重点集中在重大资源的配置上,而学院在关键资源和关键事权上并没有决策权。因此,实际上我国大部分高校仍然呈现出集权特征,学院获取的自主权远远没有达到改革设想的状态。
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仍需创新
在上述调查结果中,34所高校中,權力部分下放的学校多达26所。学校领导层将事权下移,与事权相应的主要财权和人事权仍然归校级决定,执行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正式文件明确此事,这实际上并不是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校院两级管理的实质是使学校原有的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其根本目的是使高校能主动适应社会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确立学校与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权利关系,使二级学院通过相对的自主办学,更好地促进学科的整合和发展,激活基层的办学活力,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因而,在校方权力下放、学院学术权力加强的情况下,校院两级管理模式需要创新。
河北工业大学办公室主任刘志强认为:首先给予学院一定经费支配权,鼓励学院一级基层单位在完成学校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合理统筹各项经费开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并且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在学校的规划内按程序进行基本建设。经费支配权的下放可分步实施。如可先将校内津贴和学时费下放到学院。一是看效果和政策的可行性。二是在试行的基础上听取和吸收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其次各学院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学院行政要按学期向大会报告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包括招待费的使用情况)、人员规划等方面工作和执行情况,接受大会审议和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于连续两次没有通过大会审议的单位,学校应根据师生员工的意见对该单位党政领导进行诫勉或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