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可提前赎回”条款主要是各家银行为了提高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而设置,但不少投资者对“可提前赎回”的理解存在着偏颇,导致提前赎回时遇到较大的损失。
为了保证产品的流动性,很多理财产品在发售时都注明“可提前赎回”。然而,不少投资者对“可提前赎回”的理解存在着偏颁,有的人以为设有“提前赎回”条款,便是任意时间都可将产品变现;也有一些投资者对于提前赎回时产品的赎回额、其中会产生的费用并不理解,在赎回款到账时,往往发现账户上的资金与自己的想象有不小的出入。要想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了解提前赎回的各种特性非常重要。同时,利用理财产品的一些其他功能,如质押等等,不提前赎回产品也可提前收回部分资金,减少提前赎回的损失。
可提前赎回时间有限定
“可提前赎回”条款主要是为了提高产品的流动性而设置的。对于投资者来说,购买可提前赎回的产品,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一是发生临时的资金需求时,设有“可提前赎回”条款的产品不必等到投资期结束,就可将产品变现,满足投资者的资金使用需要。其次是对于一些投资风险较大的产品来说,“可提前赎回”条款则在一定程度上为减小投资者损失提供了途径。如去年以来一些QDII海外投资产品净值出现了较大的亏损,就有一些投资者在产品初期通过提前赎回,避免了净值大幅深亏的损失。因此,“可提前赎回条款”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措施。
但是,一些投资者误以为“可提前赎回”便是任意时间都可将产品变现。“是不是和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一样,发出赎回指令就可以提前变现?”很多投资者都把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和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当成了一回事。事实上,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时,都会对可提前赎回的具体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
如近期发行的东亚“溢利宝”人民币投资产品系列17——A50中国指数基金保本投资,其投资的时间为1年,为了保证产品的流动性,这款产品设有每季度赎回机制,可在3、6、9、12月的第三个工作日进行产品的赎回。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很多银行都规定,需要在赎回日之前收到投资者提前赎回的书面申请,因此如果有提前赎回的需求时,不仅要了解清楚赎回日的具体信息,最好需要提前与银行的业务人员进行沟通,提前准备需要的手续和文件。
通常来说,可赎回条款在中长期的理财产品中比较常见,如一年以上的投资期。另外,风险较高的投资产品中,也经常会设有可提前赎回的条款。像一些银行所发行的类基金产品,或是基金中的基金FOF,一般每个月都会设置可提前赎回的时间。
另外,在一些理财产品中,使用的是产品的开放日,与提前赎回日相比,开放日不仅可以进行产品的提前赎回,还可以追加产品的申购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产品合同本身所规定的产品提前赎回日之外,在外部市场条件出现较大的变化时,一些银行也会临时增加产品的提前赎回机会,在某些状态之下,这也是保护投资者的一种手段。因此,当产品临时进行可提前赎回操作时,投资者应当谨慎审视自己的投资产品。
估算净值和赎回费
当投资者考虑提前赎回的决定时,也非常有必要对提前赎回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提前赎回时产品的净值或是价格。但是,在发出提前赎回指令时,投资者是难以事先了解到赎回日当天产品的净值或是价格情况的。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通过赎回日前期所公布的产品净值,对于赎回时的净值、价格等做出大概的估算。
最容易使投资者产生误解的是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记者身边的朋友就有这样的亲身经历,这位朋友投资了一款2年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由于临时需要动用上投资的这笔资金,他便想到了“提前赎回”的这一功能。“我购买的是保本型理财产品,所以想要提前赎回时,认为最多会损失一点收益,总不会亏损本金吧。”在临近的一个提前赎回日,他办理了提前赎回的手续,待到赎回款到账时,这位朋友惊觉,实际到账的资金只有投资本金的80%。
保本型理财产品提前赎回为何却不保本了呢?其实,“保本”的概念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投资者在整个投资期内都必须持有产品,待到产品结束时,就可实现本金的100%偿还。如果产品运行情况良好,还有可能获得另外的收益。但是,产品运行期间内的提前赎回则不在本金保障范围之内,产品提前赎回的价格也是按照赎回日的净值来计算。像上文中这位投资者,赎回日时产品走势并不理想,因此赎回到账的资金便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亏损。
不仅是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保本基金也是同样的运作原理,保本是限于一定投资期内的概念,如果没有等到投资期结束就进行赎回的操作,也有可能出现保本基金不保本的状况。
在外汇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中,赎回到账的资金不仅取决于产品的净值,与汇率也有一定的关系,涉及到的因素就更加复杂了。如本文图表中为读者提供了一款分别以人民币、美元和港币投资的港股基金宝产品的赎回净值计算的例子。由于这款产品的投向为港币计价的香港基金,而投资者可以使用人民币、美元和港币作为投资货币,因此这其中就会涉及到不同币种对港币的汇率,特别是投资期内汇率出现显著变化后,对产品赎回的净值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以人民币投资的这一产品为例,扣除期初认购费后每单位资金为0.995元人民币,按照期初的人民币/港币的汇率,可转换为1.0278的港币份额,赎回时产品的单位资产净值为港币0.642,因此一单位资金对应的净值就为0.659847港币。但是由于人民币出现了较大幅度升值,将这一净值按照近期汇率转换为人民币后,每单位净值就为0.580335元人民币,扣除赎回费后(本例中赎回费为0),再乘以投资者认购的份额就是赎回的款项。不难看出,由于人民币的升值,使得这一产品出现了较大的汇兑损失。相比之下,以美元、港币作为投资货币,其赎回时每单位净值分别为0.63844美元和0.63879港元。
此外,赎回费率也是投资者在提前赎回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同的产品对于赎回费率制订地并不相同,有时候可达产品投资金额的1%~2%,并不算一笔很小的费用,投资者在做出提前赎回决定时,需要从产品合同中了解明确的相关规定。
产品质押也是一种选择
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不仅需要时间成本,等待产品的可赎回时间,也需要费用成本,如赎回费用,保本型产品中途赎回还可能遭遇损失等等。除了提前赎回产品,投资者也可以考虑利用理财产品的质押来获得资金。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产品都可以进行质押。现在已经有一些银行开放了理财产品的质押贷款业务,如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等,不过一般说来,只有那些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才拥有质押的功能,同时,短期限的产品一般也没有质押的功能。银行的工作人员解释说,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可以有效降低这项贷款的风险,质押也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流动性,所以只有投资期稍长的产品才作为质押物。
在理财产品的质押中,设定的质押率也不尽相同,如兴业的质押率设置为80%左右,光大一些理财产品的质押率为85%。以理财产品作为质押,获得的贷款一般时间不得超过1年,利率则是以央行的基准利率作为基础,可能有上浮。
对于有意在提前赎回和理财产品质押之间进行选择的投资者来说,就需要将两者的成本进行比较,尽量选择成本较低的方式。
为了保证产品的流动性,很多理财产品在发售时都注明“可提前赎回”。然而,不少投资者对“可提前赎回”的理解存在着偏颁,有的人以为设有“提前赎回”条款,便是任意时间都可将产品变现;也有一些投资者对于提前赎回时产品的赎回额、其中会产生的费用并不理解,在赎回款到账时,往往发现账户上的资金与自己的想象有不小的出入。要想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了解提前赎回的各种特性非常重要。同时,利用理财产品的一些其他功能,如质押等等,不提前赎回产品也可提前收回部分资金,减少提前赎回的损失。
可提前赎回时间有限定
“可提前赎回”条款主要是为了提高产品的流动性而设置的。对于投资者来说,购买可提前赎回的产品,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一是发生临时的资金需求时,设有“可提前赎回”条款的产品不必等到投资期结束,就可将产品变现,满足投资者的资金使用需要。其次是对于一些投资风险较大的产品来说,“可提前赎回”条款则在一定程度上为减小投资者损失提供了途径。如去年以来一些QDII海外投资产品净值出现了较大的亏损,就有一些投资者在产品初期通过提前赎回,避免了净值大幅深亏的损失。因此,“可提前赎回条款”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措施。
但是,一些投资者误以为“可提前赎回”便是任意时间都可将产品变现。“是不是和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一样,发出赎回指令就可以提前变现?”很多投资者都把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和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当成了一回事。事实上,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时,都会对可提前赎回的具体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
如近期发行的东亚“溢利宝”人民币投资产品系列17——A50中国指数基金保本投资,其投资的时间为1年,为了保证产品的流动性,这款产品设有每季度赎回机制,可在3、6、9、12月的第三个工作日进行产品的赎回。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很多银行都规定,需要在赎回日之前收到投资者提前赎回的书面申请,因此如果有提前赎回的需求时,不仅要了解清楚赎回日的具体信息,最好需要提前与银行的业务人员进行沟通,提前准备需要的手续和文件。
通常来说,可赎回条款在中长期的理财产品中比较常见,如一年以上的投资期。另外,风险较高的投资产品中,也经常会设有可提前赎回的条款。像一些银行所发行的类基金产品,或是基金中的基金FOF,一般每个月都会设置可提前赎回的时间。
另外,在一些理财产品中,使用的是产品的开放日,与提前赎回日相比,开放日不仅可以进行产品的提前赎回,还可以追加产品的申购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产品合同本身所规定的产品提前赎回日之外,在外部市场条件出现较大的变化时,一些银行也会临时增加产品的提前赎回机会,在某些状态之下,这也是保护投资者的一种手段。因此,当产品临时进行可提前赎回操作时,投资者应当谨慎审视自己的投资产品。
估算净值和赎回费
当投资者考虑提前赎回的决定时,也非常有必要对提前赎回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提前赎回时产品的净值或是价格。但是,在发出提前赎回指令时,投资者是难以事先了解到赎回日当天产品的净值或是价格情况的。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通过赎回日前期所公布的产品净值,对于赎回时的净值、价格等做出大概的估算。
最容易使投资者产生误解的是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记者身边的朋友就有这样的亲身经历,这位朋友投资了一款2年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由于临时需要动用上投资的这笔资金,他便想到了“提前赎回”的这一功能。“我购买的是保本型理财产品,所以想要提前赎回时,认为最多会损失一点收益,总不会亏损本金吧。”在临近的一个提前赎回日,他办理了提前赎回的手续,待到赎回款到账时,这位朋友惊觉,实际到账的资金只有投资本金的80%。
保本型理财产品提前赎回为何却不保本了呢?其实,“保本”的概念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投资者在整个投资期内都必须持有产品,待到产品结束时,就可实现本金的100%偿还。如果产品运行情况良好,还有可能获得另外的收益。但是,产品运行期间内的提前赎回则不在本金保障范围之内,产品提前赎回的价格也是按照赎回日的净值来计算。像上文中这位投资者,赎回日时产品走势并不理想,因此赎回到账的资金便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亏损。
不仅是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保本基金也是同样的运作原理,保本是限于一定投资期内的概念,如果没有等到投资期结束就进行赎回的操作,也有可能出现保本基金不保本的状况。
在外汇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中,赎回到账的资金不仅取决于产品的净值,与汇率也有一定的关系,涉及到的因素就更加复杂了。如本文图表中为读者提供了一款分别以人民币、美元和港币投资的港股基金宝产品的赎回净值计算的例子。由于这款产品的投向为港币计价的香港基金,而投资者可以使用人民币、美元和港币作为投资货币,因此这其中就会涉及到不同币种对港币的汇率,特别是投资期内汇率出现显著变化后,对产品赎回的净值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以人民币投资的这一产品为例,扣除期初认购费后每单位资金为0.995元人民币,按照期初的人民币/港币的汇率,可转换为1.0278的港币份额,赎回时产品的单位资产净值为港币0.642,因此一单位资金对应的净值就为0.659847港币。但是由于人民币出现了较大幅度升值,将这一净值按照近期汇率转换为人民币后,每单位净值就为0.580335元人民币,扣除赎回费后(本例中赎回费为0),再乘以投资者认购的份额就是赎回的款项。不难看出,由于人民币的升值,使得这一产品出现了较大的汇兑损失。相比之下,以美元、港币作为投资货币,其赎回时每单位净值分别为0.63844美元和0.63879港元。
此外,赎回费率也是投资者在提前赎回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同的产品对于赎回费率制订地并不相同,有时候可达产品投资金额的1%~2%,并不算一笔很小的费用,投资者在做出提前赎回决定时,需要从产品合同中了解明确的相关规定。
产品质押也是一种选择
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不仅需要时间成本,等待产品的可赎回时间,也需要费用成本,如赎回费用,保本型产品中途赎回还可能遭遇损失等等。除了提前赎回产品,投资者也可以考虑利用理财产品的质押来获得资金。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产品都可以进行质押。现在已经有一些银行开放了理财产品的质押贷款业务,如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等,不过一般说来,只有那些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才拥有质押的功能,同时,短期限的产品一般也没有质押的功能。银行的工作人员解释说,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可以有效降低这项贷款的风险,质押也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流动性,所以只有投资期稍长的产品才作为质押物。
在理财产品的质押中,设定的质押率也不尽相同,如兴业的质押率设置为80%左右,光大一些理财产品的质押率为85%。以理财产品作为质押,获得的贷款一般时间不得超过1年,利率则是以央行的基准利率作为基础,可能有上浮。
对于有意在提前赎回和理财产品质押之间进行选择的投资者来说,就需要将两者的成本进行比较,尽量选择成本较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