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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宿在我国发展成为适应现代生活发展趋势的一种类似于旅店又有居家特色的新兴服务业,新疆民宿不断与其特色文化相结合,发展成为广受人民大众喜爱的新型行业。但目前我国对民宿经营行为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各个地区对民宿行业市场准入的标准大相径庭,在立法空白与法律滞后的情形下阻碍了民宿行业的健康发展。文章从新疆民宿经营行为税收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从而促进新疆旅游业的发展。
关键词:新疆民宿;经营行为;税收法制
一、我国民宿经营行为的发展及现状
(一)民宿的概述
对“民宿”这一概念的界定,我国对B&B的认识还没有统一,各地的管理规定对B&B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从旅游学的角度来说,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结合我国相关立法理念和台湾地区关于民宿的规定,B&B是指城乡居民利用自有房屋、集体房屋或其他具有自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闲置房屋,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我国旅游民宿发展历程
中国民宿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初期与农舍为主要特征,质量改进的周期特点是分离的产权和经营权,快速增长期依靠“主文化”,品质提升期以高端、专业、品牌连锁和B&B群落为主要特征。一般来说,它经历了1.0、2.0和3.0三个时代。
中国的民宿业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最初的经营形式包括农家乐和家庭旅馆。这是民宿业的初始状态,即1.0时代。在这一阶段,业主将简单地装饰房屋,以满足入住标准。虽然房间数量少,但主要收入来源是住宿费,并且员工素质不高。民宿的主要目的是缓解一些地区旅游住宿困难的问题。快速成长阶段中,经过多年的发展,旅游民宿设施的硬件和服务有了很大的改善,出现了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服务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销售模式也日趋多样化。2015年,莫干山民宿发展成为民宿产业的龙头,在浙江省莫干山聚集了80多家优质民宿。莫干山民宿的影响呈爆炸式增长,并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随着投资者和企业家的涌入,中国也掀起了一股民宿热潮。自2016年年初以来,民宿相关搜索量呈井喷式增长,民宿行业正式进入2.0时代。质量改进阶段。2017年以来,随着千宿科技、千里走单骑、云舍等民宿品牌相继提出“民宿群落”概念,民宿行业正式进入 3.0 时代,逐步实现民宿的快速转型发展。2018年,国内民宿行业整体发生深刻调整,一大批低端民宿逐步洗牌,被一大批中高端民宿所取代。
近年来,各种民宿创业项目涌现,国内民宿市场在不断增长。根据移动大数据监测平台Trust data 发布《2019年中国在线民宿预订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6~2019年,民宿行业房源数量、线上交易额保持高速增长。市场总房源数量有望从2016年的59万套增长至2019年的134万套,而线上交易额更有望在2019年突破200亿元,较2016年增长4倍。
(三)新疆民宿发展现状
目前,伊犁市民宿经营的经营资格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商业主体与个体主体混杂。一是按照酒店行业登记,按照酒店行业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和经营;二是按房屋中介公司登记,并以中介的形式将自己的房屋提供给租户出租;第三种类型是完整的个体经营者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直接在自有账户站平台上发布listing信息,并借助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来丰富民宿行业的运营。
目前新疆民宿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新疆本地人利用自己的空闲房屋自己经营,通过中介形式将自有房源在蚂蚁短租、美团、携程、飞猪、爱彼迎、途牛等民宿在线短租APP上发布房源;二是由来自新疆以外的民宿爱好者,租赁当地居民的富有民族特色文化的房屋,对其设计装修,并保留了新疆各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着独特的新疆地域特色传统文化特点,这一点与新疆以外的其他地区民宿的经营模式有所不同。
疫情之下,各行各业纷纷受到冲击,新疆旅游产业被迫按下暂缓键。导致新疆旅游业严重受创,而新疆民宿行业依托于整个新疆旅游行业,多位民宿人表示,当前新疆民宿产业发展太快,配套服务及相关政策跟不上,是作为民宿主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同时疫情中断的客户供应,也给许多租房开店的民宿主带来了相当大的资金压力。
二、新疆民宿经营行为税收法律问题
在新疆B&B行业的运作中,绝大多数的房屋提供者在获得报酬和收入时并没有缴纳相应的税费。传统酒店经营者对这个问题未置可否是不公平的竞争。因为税收也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类似的服务却得不到同样的收益,无疑会给酒店业的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冲击,更多的机会可以纵容一些闲置房屋提供商和信息网络平台凭借B&B的外衣来逃税,从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各部门的监管。
(一)行政机关税收监管力度较弱
对于民宿行业的监管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处于灰色地带,大部分城市都没有相关规定,也就是“违规不违法”的状态。在2018年4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之前,从事房屋租赁的企业和个人,如国内的酒店、客栈等,应取得由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核发的五证,包括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环境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证明、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证明等。各部门合并之后,虽仍然需这些证件执照,但民宿類型小规模酒店就比较简单了,直接办理一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照就可达到准入条件,其余证件都相对比较简单,但是这样的酒店吸引客流量的话就比较单一,只能在美团、飞猪等平台上预定以及老客户。
新疆民宿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例如,Ant短租的很多业主都是居民,其将住宅改造为租给社会的商品房。但是,它们不是出租的房子,而是供游客居住的商品房。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称,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民用转商用的性质改变,以及个人闲置民用住宅业主不能获得“特殊行业”管理牌照的问题——主管部门为公安部门,而税收、卫生、安全、消防都没有确立标准,更谈不上监管。 总地来说,目前新疆B&B行业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市场落后的B&B经营者进行监管会更加困难,因为他们涉及公共安全、卫生和旅游。其中,B&B混乱日益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各监管部门之间没有联合机制,因此存在对B&B行业经营行为监管中没有执法或执法竞争的情况。
(二)民宿税收立法存在缺陷
民宿对比酒店,就像创业初期的淘宝一样,顾客有十足的新鲜感,国家针对这个行业没有立法和税收政策。相较于酒店民宿投入小,只有房租和改造成本,市场准入门槛低,一套一室一厅即可上线。另外,其更加注重软装,不需要有很华丽的硬装设计,可以利用自己的闲置房子,即使不做民宿了,收回房子也不用另做改造,可以直接使用。以前酒店能开发票,私人民宿不能。现在途家、小猪、蚂蚁都能提供发票了,全方面抢占酒店市场份额。
本文从新浪旗下的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搜索关于民宿的投诉案件1351条,涉及税收相关案件的有25条,其中占比较多的是拒绝开发票或者无法开发票及明细单,正值疫情当下也存在以疫情为由拒绝开具住宿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民宿税收范围界限模糊
有些个体工商户类型的民宿经营者对自己应纳税额的范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充分的了解,对于在税收优惠额度之内的民宿经营者不涉及税收缴纳,但实践中有些个体工商户对于要开发票的经营行为通过税控盘实现,而本身在稅收优惠额度以内但应开发票而未开发票的情形也是多见不怪的,从而将会导致无法清晰的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范围的认定。
对利用个人闲置房屋开设民宿的经营者,尚未明确规定对其的市场准入门槛,大多通过各类APP平台自行驻入,有些平台对其审核条件限制较低,甚至存在无经营资质的民宿,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除此之外,纳税人反映在开业大半年后收到税务局的短信提醒或直接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有税款未申报,并且需要给予处罚缴纳罚金,纳税人总会觉得疑惑,为什么按期去报仍有税没报。这个大部分是因为纳税人对地税的税种范围不了解不知需要申报,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等。
三、新疆民宿经营行为税收法律规制
在宏观经济影响和民宿政策的多重作用下,新疆民宿产业已进入地方性调整阶段,进一步向标准化、产业化、质量化方向发展;处于多元文化地区的新疆民宿行业仍处在快速上升期,随着国内旅游民宿爱好者对民宿追求的差异化需求的深化将给民宿带来更多机会,用户规模会继续增长;优惠的税收政策利好将助推新疆地域特色文化民宿建设快速成长,新疆民俗文化民宿行业发展前景依然可期。
首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民宿设施的范围,科学引导相关主体,构建城乡各类新型住宿业态,科学设置功能要素、产业管理、土地利用性质、环境布局、商业模式等方面。一方面,通过立法完善许可证办理办法,特别是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和方式,以提高后续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深入研究国内外出台的民宿行业管理法规与条例和现阶段民宿行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并结合新疆地域特色文化相结合的民宿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疆民宿业管理条例》、《民宿税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新疆民宿行业建设的标准化。
其次,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作为新兴行业的民宿业,应对其先规范后发展,建立健全新疆民宿行业统一的发展规划、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规范,加大平台对准入的责任,防止规避偷税漏税的现象。明确民宿建设管理领导部门,协调旅游、公安、卫生、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形成监督主体联合工作机制。还可借鉴国内外有效的民宿监管经验,例如,法国政府每5年都会对民宿的经营规模、安全规范及食品标准进行一次评鉴,以此保证民宿业良性发展,并且要求房东为旅客们办理保险,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务安全;日本民宿有严格的审核机制,需要经过得到官方授权的财团法人的辅导、审核,通过认证、登记后才可营业。
最后,成立新疆各地区民宿行业协会。民宿行业协会在推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可以是连接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的桥梁,有效推动新疆旅游业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新疆于2020年5月28日成立了自治区旅游协会民宿专业委员会,而各个地区自建的民宿行业协会也少之甚少,吐鲁番市于2018年8月21日成立了全疆首个民宿行业协会。民宿行业协会虽不是法治机构,也不是政府部门,但是民政部门在登记注册的时候被赋予了“制定行业行规”的权利,为了防止行业恶性竞争以及其他不良现象出现,行业协会在必要的时候就会根据情况制定相关规则,这个规则一旦通过正式实施,那么这个协会内部的所有民宿经营者就都要遵从,这就有利于规范行业行为,通过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行政监管与民宿行业的联合监管,线上对各大平台的监管与线下各部门对民宿经营者的监督相结合,将对民宿行业税收法律规制有极大的帮助。
四、结语
随着人们对民宿认知的不断提高、文化旅游消费的加速和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民宿的住房、用户和交易量将继续高速增长。民宿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对民宿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民宿产业才能稳步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解决民宿发展中的盲点,引导民宿产业向系统化、规模化、健康的方向发展。
为保证金融秩序与民宿行业秩序的稳定,让新疆民宿经济更好的发展,在给予民宿经营者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强对民宿税务法律问题的监管,通过立法引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富有新疆地域特色文化的民宿行业的发展,能够有效推进税务征收制度的发展,从而将新疆民宿行业纳入更加有序的法治轨道。
参考文献:
骆欣庆,郑宇彤,刘长杰.力促民宿业二次消费,打造乡村旅游扶贫新路径[J].中国发展观察,2020(Z3):109-113.
(作者单位:伊犁师范大学)
关键词:新疆民宿;经营行为;税收法制
一、我国民宿经营行为的发展及现状
(一)民宿的概述
对“民宿”这一概念的界定,我国对B&B的认识还没有统一,各地的管理规定对B&B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从旅游学的角度来说,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结合我国相关立法理念和台湾地区关于民宿的规定,B&B是指城乡居民利用自有房屋、集体房屋或其他具有自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闲置房屋,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我国旅游民宿发展历程
中国民宿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初期与农舍为主要特征,质量改进的周期特点是分离的产权和经营权,快速增长期依靠“主文化”,品质提升期以高端、专业、品牌连锁和B&B群落为主要特征。一般来说,它经历了1.0、2.0和3.0三个时代。
中国的民宿业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最初的经营形式包括农家乐和家庭旅馆。这是民宿业的初始状态,即1.0时代。在这一阶段,业主将简单地装饰房屋,以满足入住标准。虽然房间数量少,但主要收入来源是住宿费,并且员工素质不高。民宿的主要目的是缓解一些地区旅游住宿困难的问题。快速成长阶段中,经过多年的发展,旅游民宿设施的硬件和服务有了很大的改善,出现了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服务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销售模式也日趋多样化。2015年,莫干山民宿发展成为民宿产业的龙头,在浙江省莫干山聚集了80多家优质民宿。莫干山民宿的影响呈爆炸式增长,并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随着投资者和企业家的涌入,中国也掀起了一股民宿热潮。自2016年年初以来,民宿相关搜索量呈井喷式增长,民宿行业正式进入2.0时代。质量改进阶段。2017年以来,随着千宿科技、千里走单骑、云舍等民宿品牌相继提出“民宿群落”概念,民宿行业正式进入 3.0 时代,逐步实现民宿的快速转型发展。2018年,国内民宿行业整体发生深刻调整,一大批低端民宿逐步洗牌,被一大批中高端民宿所取代。
近年来,各种民宿创业项目涌现,国内民宿市场在不断增长。根据移动大数据监测平台Trust data 发布《2019年中国在线民宿预订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6~2019年,民宿行业房源数量、线上交易额保持高速增长。市场总房源数量有望从2016年的59万套增长至2019年的134万套,而线上交易额更有望在2019年突破200亿元,较2016年增长4倍。
(三)新疆民宿发展现状
目前,伊犁市民宿经营的经营资格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商业主体与个体主体混杂。一是按照酒店行业登记,按照酒店行业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和经营;二是按房屋中介公司登记,并以中介的形式将自己的房屋提供给租户出租;第三种类型是完整的个体经营者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直接在自有账户站平台上发布listing信息,并借助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来丰富民宿行业的运营。
目前新疆民宿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新疆本地人利用自己的空闲房屋自己经营,通过中介形式将自有房源在蚂蚁短租、美团、携程、飞猪、爱彼迎、途牛等民宿在线短租APP上发布房源;二是由来自新疆以外的民宿爱好者,租赁当地居民的富有民族特色文化的房屋,对其设计装修,并保留了新疆各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着独特的新疆地域特色传统文化特点,这一点与新疆以外的其他地区民宿的经营模式有所不同。
疫情之下,各行各业纷纷受到冲击,新疆旅游产业被迫按下暂缓键。导致新疆旅游业严重受创,而新疆民宿行业依托于整个新疆旅游行业,多位民宿人表示,当前新疆民宿产业发展太快,配套服务及相关政策跟不上,是作为民宿主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同时疫情中断的客户供应,也给许多租房开店的民宿主带来了相当大的资金压力。
二、新疆民宿经营行为税收法律问题
在新疆B&B行业的运作中,绝大多数的房屋提供者在获得报酬和收入时并没有缴纳相应的税费。传统酒店经营者对这个问题未置可否是不公平的竞争。因为税收也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类似的服务却得不到同样的收益,无疑会给酒店业的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冲击,更多的机会可以纵容一些闲置房屋提供商和信息网络平台凭借B&B的外衣来逃税,从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各部门的监管。
(一)行政机关税收监管力度较弱
对于民宿行业的监管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处于灰色地带,大部分城市都没有相关规定,也就是“违规不违法”的状态。在2018年4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之前,从事房屋租赁的企业和个人,如国内的酒店、客栈等,应取得由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核发的五证,包括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环境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证明、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证明等。各部门合并之后,虽仍然需这些证件执照,但民宿類型小规模酒店就比较简单了,直接办理一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照就可达到准入条件,其余证件都相对比较简单,但是这样的酒店吸引客流量的话就比较单一,只能在美团、飞猪等平台上预定以及老客户。
新疆民宿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例如,Ant短租的很多业主都是居民,其将住宅改造为租给社会的商品房。但是,它们不是出租的房子,而是供游客居住的商品房。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称,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民用转商用的性质改变,以及个人闲置民用住宅业主不能获得“特殊行业”管理牌照的问题——主管部门为公安部门,而税收、卫生、安全、消防都没有确立标准,更谈不上监管。 总地来说,目前新疆B&B行业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市场落后的B&B经营者进行监管会更加困难,因为他们涉及公共安全、卫生和旅游。其中,B&B混乱日益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各监管部门之间没有联合机制,因此存在对B&B行业经营行为监管中没有执法或执法竞争的情况。
(二)民宿税收立法存在缺陷
民宿对比酒店,就像创业初期的淘宝一样,顾客有十足的新鲜感,国家针对这个行业没有立法和税收政策。相较于酒店民宿投入小,只有房租和改造成本,市场准入门槛低,一套一室一厅即可上线。另外,其更加注重软装,不需要有很华丽的硬装设计,可以利用自己的闲置房子,即使不做民宿了,收回房子也不用另做改造,可以直接使用。以前酒店能开发票,私人民宿不能。现在途家、小猪、蚂蚁都能提供发票了,全方面抢占酒店市场份额。
本文从新浪旗下的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搜索关于民宿的投诉案件1351条,涉及税收相关案件的有25条,其中占比较多的是拒绝开发票或者无法开发票及明细单,正值疫情当下也存在以疫情为由拒绝开具住宿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民宿税收范围界限模糊
有些个体工商户类型的民宿经营者对自己应纳税额的范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充分的了解,对于在税收优惠额度之内的民宿经营者不涉及税收缴纳,但实践中有些个体工商户对于要开发票的经营行为通过税控盘实现,而本身在稅收优惠额度以内但应开发票而未开发票的情形也是多见不怪的,从而将会导致无法清晰的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范围的认定。
对利用个人闲置房屋开设民宿的经营者,尚未明确规定对其的市场准入门槛,大多通过各类APP平台自行驻入,有些平台对其审核条件限制较低,甚至存在无经营资质的民宿,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除此之外,纳税人反映在开业大半年后收到税务局的短信提醒或直接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有税款未申报,并且需要给予处罚缴纳罚金,纳税人总会觉得疑惑,为什么按期去报仍有税没报。这个大部分是因为纳税人对地税的税种范围不了解不知需要申报,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等。
三、新疆民宿经营行为税收法律规制
在宏观经济影响和民宿政策的多重作用下,新疆民宿产业已进入地方性调整阶段,进一步向标准化、产业化、质量化方向发展;处于多元文化地区的新疆民宿行业仍处在快速上升期,随着国内旅游民宿爱好者对民宿追求的差异化需求的深化将给民宿带来更多机会,用户规模会继续增长;优惠的税收政策利好将助推新疆地域特色文化民宿建设快速成长,新疆民俗文化民宿行业发展前景依然可期。
首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民宿设施的范围,科学引导相关主体,构建城乡各类新型住宿业态,科学设置功能要素、产业管理、土地利用性质、环境布局、商业模式等方面。一方面,通过立法完善许可证办理办法,特别是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和方式,以提高后续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深入研究国内外出台的民宿行业管理法规与条例和现阶段民宿行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并结合新疆地域特色文化相结合的民宿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疆民宿业管理条例》、《民宿税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新疆民宿行业建设的标准化。
其次,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作为新兴行业的民宿业,应对其先规范后发展,建立健全新疆民宿行业统一的发展规划、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规范,加大平台对准入的责任,防止规避偷税漏税的现象。明确民宿建设管理领导部门,协调旅游、公安、卫生、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形成监督主体联合工作机制。还可借鉴国内外有效的民宿监管经验,例如,法国政府每5年都会对民宿的经营规模、安全规范及食品标准进行一次评鉴,以此保证民宿业良性发展,并且要求房东为旅客们办理保险,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务安全;日本民宿有严格的审核机制,需要经过得到官方授权的财团法人的辅导、审核,通过认证、登记后才可营业。
最后,成立新疆各地区民宿行业协会。民宿行业协会在推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可以是连接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的桥梁,有效推动新疆旅游业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新疆于2020年5月28日成立了自治区旅游协会民宿专业委员会,而各个地区自建的民宿行业协会也少之甚少,吐鲁番市于2018年8月21日成立了全疆首个民宿行业协会。民宿行业协会虽不是法治机构,也不是政府部门,但是民政部门在登记注册的时候被赋予了“制定行业行规”的权利,为了防止行业恶性竞争以及其他不良现象出现,行业协会在必要的时候就会根据情况制定相关规则,这个规则一旦通过正式实施,那么这个协会内部的所有民宿经营者就都要遵从,这就有利于规范行业行为,通过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行政监管与民宿行业的联合监管,线上对各大平台的监管与线下各部门对民宿经营者的监督相结合,将对民宿行业税收法律规制有极大的帮助。
四、结语
随着人们对民宿认知的不断提高、文化旅游消费的加速和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民宿的住房、用户和交易量将继续高速增长。民宿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对民宿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民宿产业才能稳步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解决民宿发展中的盲点,引导民宿产业向系统化、规模化、健康的方向发展。
为保证金融秩序与民宿行业秩序的稳定,让新疆民宿经济更好的发展,在给予民宿经营者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强对民宿税务法律问题的监管,通过立法引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富有新疆地域特色文化的民宿行业的发展,能够有效推进税务征收制度的发展,从而将新疆民宿行业纳入更加有序的法治轨道。
参考文献:
骆欣庆,郑宇彤,刘长杰.力促民宿业二次消费,打造乡村旅游扶贫新路径[J].中国发展观察,2020(Z3):109-113.
(作者单位:伊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