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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为各国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公开、透明和民主、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但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救济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难以发挥其有效作用。与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相比,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存在地位低、审理程序不完善等不足之处。建议通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增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建立信息公开委员会制度等途径,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