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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工作在农村教育发展中应该处于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高度重视使得我国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正处于一个历史性转折时期。2003年第一次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党中央国务院把农村教育摆在了国家发展战略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向农村教育倾斜成为教育政策的重要趋向。正如周济部长所言:最重要的是抓农村的教育,抓农村的教育本身就是抓公平。在农村教育备受关注的背景下,作为“农村教育第一资源”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已经逐步成为影响农村教育发展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
与此同时,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对农村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全面建立为农村教师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条件保障,农村教师整体提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作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在新形势下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过程的角度审视,最突出的问题则是农村地区出现了“教师教育边缘化”现象,体现在教师教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忽视、扭曲的倾向。
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工作的推进过程就是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过程。显而易见,政策执行过程被忽视、扭曲就意味着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被置于边缘状态,意味着“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水平不高、能力普遍有所欠缺”问题未能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意味着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政策目标成为空话。长此以往,势必会对农村教育的发展、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乃至于小康社会的构建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问题的基本表现
1.高等院校:教师职前培养中“去农村化”问题凸显
随着教师教育开始进入“提升层次”的新时期,农村地区原有的师范院校大多已经“提格升位”,主要面向农村中小学师资培养的“中师”、“师专”已经不复存在,经过合并升格之后的“师范院校”毫无例外地向“综合化”发展,相当一部分师范院校办学定位模糊,工作重心聚集在非师范专业的拓展上,教师教育“边缘化”、“去农村化”现象十分突出。随着教师来源多元化政策实施,综合大学参与教师教育,但参与面向农村的教师教育动力不足,师范生规模削减,优势衰减,正在逐步远离基础教育、农村教育。
总体看,当前教师职前培养中“去农村化”非常严重,面向农村培养师资的院校减少,培养模式单一,教师专业教育弱化,而且师范与非师范培养方案趋同,培养“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目标不明。加之,农村地区师范生生源质量下降,毕业生普遍不愿去农村地区任教,“不得不”去农村的除了出于“无奈”、农村教育思想淡漠外,在乡土教育、实践环节也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面向农村地区教师培养的教师职前教育实际上处于若有若无的边缘状态。
教师职前培养的“去农村化”倾向,反映了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工作起始环节就已经遭受“边缘化”待遇,也为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职后培养的“边缘化”打下了伏笔。
2.农村教师:“逃避”在职“非学历”培训问题滋生
农村中小学教师目前主要参与“学历进修培训”和“非学历培训”两种不同内容的教师教育。应该说,国家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后,农村中小学教师大多都接受了一轮的培训。随后,国家又实施了新课程培训、“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以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等“非学历培训”,对农村教师的培训规模不可谓不大。但是,在“学历进修”和“非学历培训”问题上,农村中小学教师“冷”“热”分明:对于“学历进修”都往往是“心甘情愿、趋之若鹜”,而对待“非学历培训”则表现出“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绝大多数达标之后,参与教师教育的积极性日趋低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逃避”的方式。
教师教育如果被作为政策对象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边缘化”,不能全心全意地参与其中,相关政策目标落空恐怕是不可避免的。
3.培训机构:形式主义的“走过场”式培训普遍
当前,农村地区的教师培训工作主要由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独立设置的教育学院承担。随着相当一部分教育学院并入非师范高校或改为高职院校,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就越来越多地由县教师进修学校承担。而无论是目前尚独立存在的教育学院还是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都面临着“财政支持持续减少”的巨大的生存危机,于是其工作重点都热衷于“成人学历”教育,教师培训没有摆到应有位置,农村地区教师培训工作不同程度地被削弱。据调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的教师培训工作,一般都是上级“压”下来的任务,例如新课程要求的教师培训。教师进修学校在教师培训中动力不足、能力有限,因此,“随意而为”成为农村教师培训中最突出的特征,更多的情况或是请“专家”上课或是照本宣科,“走过场”十分普遍。
农村教师教育政策的主要执行部门的中心工作“走过场”,集中折射出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的现状,也预示着教师教育政策落实效果不良的必然结果。
4.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教育“无用论”思想抬头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直接负责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形势下的教师教育工作重视不足,有的对本区与中小学教师“低标准”的学历达标率津津乐道,认为“学历达标教师就是合格教师”,教师继续教育可以“告一段落”;有的则把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看成是纯粹的教师个人行为,对教师的继续教育要么采取不支持、听之任之的态度,要么采取“不给时间、不给报销费用”的办法禁止教师参与培训以“顾全大局”;还有的教育主管领导认为教师继续教育是一次性终结的,“没有必要大规模地组织”。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种种做法,使农村地区继续教育“取消论”、“无用论”占据上风,已经取得合格学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大多不愿参加教师培训,学校领导也不愿组织教师参与相关培训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教师培训部门有效落实相关继续教育政策要求,恐怕也是“勉为其难”的事情。
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的“边缘化”的种种表现意味着地方在落实相关政策的过程中,淡化教师教育工作,甚至否定或取消政策执行环节,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工作被排斥在“主要工作”之外,反映了农村“教师教育边缘化”的现状,教师教育政策目标无法全面实现。
二、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问题根源分析
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分析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问题,其根源在于相关政策顺利执行必需的基本条件的缺失。
1.地方教师教育政策制度缺失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更加明确地要求: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可以说,国家教师教育政策日趋完善,也越来越向农村地区倾斜。问题是,国家任何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都需要地方建立起相应的地方教育政策体系,才能将国家层面的政策目标具体化,也才能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区域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师教育中的问题。
目前,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普遍缺乏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长远规划、保障制度;缺乏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制度;缺乏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约束激励制度;缺乏长期实现建立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所必需的各种配套制度。
地方政策制度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国家政策不能有效落实,造成上下脱节,必然会造成地方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无“章”可循。长此以往,必然会形成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的问题,政策目标实现成为空话。
2.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缺失
按照政策学对教育政策主体的解释,[1]教育政策的执行主体可简单地概括为直接或间接参与教育政策执行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在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师培训机构(一般为进修学校)就成为具体的政策执行者。然而,众所周知,在近年来行政体制改革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不专门设立“师训”主管科室,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教师教育政策执行的重担就“自然而然”地落到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头上。这样一来,一方面导致教师进修学校责任扩大化——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行政职责”;另一方面,当前随着农村地区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基本完成,独立设置的教师进修学校越来越少,相当一部分已经建成了教育中心、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有的甚至已经改建成了普通高中,教师进修学校“名存实无”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且如上所述,现实中独立设置的教师进修学校也大都以办“成人学历教育”为主业,农村教师进修培训已经呈“日渐淡化”之势。
这种情况昭示了政策主体之间没有清晰具体的责任界限,有关主体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表面看来,农村地区教师教育“人人有责”,实际上却表明了政策执行主体缺位。一项没有责任主体的教育政策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难于真正落实的。
3.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必需资源缺失
任何教育政策的执行都需要一定政策资源。[2]在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除了地方配套的教师教育政策缺失外,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资源还缺乏必需的财力支持,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
“八五”、“九五”期间,国家一直设立师范教育补助专款,1986年开始设立师范教育基建补助专款。但2000年后师范教育补助专款取消,基建补助专款也即将停发;师范生也从免费到收费,师范院校发展没能得到持续性的支持,教师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院校举办教师教育动力不足。
在农村地区(例如县级区域)“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没有形成,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缺乏基本经费来源,绝大多数县区没有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教师进修学校为了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才“不得不”竭尽全力争办“学历培训教育”;相当一部分地区进行继续教育培训都要对中小学教师收取一定的“继续教育费用”,向教师收费可能不违背“多渠道筹集教师教育经费”之政策,但却折射出农村地区教师教育经费之“拮据”,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教师参与继续教育培训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4.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中监管环节缺失
教育政策的监控是教育政策过程的特殊环节,是任何教育政策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的执行还缺乏专门的监控程序。国家还没有建立对于举办教师教育机构的审核准入机制,对于农村地区现有的教师教育机构缺乏必要的监控管理,农村地区教师教育的质量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尚未完善形成。
教师教育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环节的缺失,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遭到误解、曲解甚至滥用或抵制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纠正,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调整失去了信息反馈的来源,造成了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问题积重难返。
总之,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的问题有着种种突出的表现,透过现象我们会发现许多深层问题。以政策分析的视角观之,这些问题则突出反映了农村教师教育政策在落实中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不明确、政策执行资源不足以及教育政策过程不完整等政策运行体制与过程的问题。
三、解决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问题的政策建议
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的问题“非一日之功”形成,问题的解决自然也不能选择一蹴而就的方式。但是在新时期新阶段,各级有权制定教师教育政策的部门应倍感农村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不失时机地改革和加强农村教师教育。而当务之急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具体方面。
首先,尽快着手建立完善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体系,健全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的培养制度、农村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农村教师教育标准制度,并进一步落实国家农村教师培训制度。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教师教育发展的规划,促进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可持续发展,以配套的政策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保障农村教师教育的有效推进。
其次,各地要在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达到每个区县都要办好一个教师培训机构,使教师进修学校能够成为“以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办学实体和政策执行者。
再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地区教师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教师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切实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保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本经费来源。
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机构的管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撤并、调整必须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核,防止农村教师教育资源“流失”;另一方面,鼓励与支持农村地区中小学,根据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自主地开展教师教育工作;同时,农村教师教育的落实情况要纳入教育评估体系,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办学质量要纳入区县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系列,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通过政策运行机制的调整,逐步建立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形成“行政宏观筹划——学校自主管理——政府督导评估”的政策运行机制,切实、尽快解决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的问题。
注释:
[1]陈振明.政策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07-119.
[2]“所谓政策资源,就是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有利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各种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条件”。参见赵凯农,李兆先.公共政策如何贯彻执行[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179.
(作者单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与此同时,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对农村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全面建立为农村教师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条件保障,农村教师整体提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作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在新形势下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过程的角度审视,最突出的问题则是农村地区出现了“教师教育边缘化”现象,体现在教师教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忽视、扭曲的倾向。
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工作的推进过程就是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过程。显而易见,政策执行过程被忽视、扭曲就意味着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被置于边缘状态,意味着“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水平不高、能力普遍有所欠缺”问题未能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意味着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政策目标成为空话。长此以往,势必会对农村教育的发展、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乃至于小康社会的构建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问题的基本表现
1.高等院校:教师职前培养中“去农村化”问题凸显
随着教师教育开始进入“提升层次”的新时期,农村地区原有的师范院校大多已经“提格升位”,主要面向农村中小学师资培养的“中师”、“师专”已经不复存在,经过合并升格之后的“师范院校”毫无例外地向“综合化”发展,相当一部分师范院校办学定位模糊,工作重心聚集在非师范专业的拓展上,教师教育“边缘化”、“去农村化”现象十分突出。随着教师来源多元化政策实施,综合大学参与教师教育,但参与面向农村的教师教育动力不足,师范生规模削减,优势衰减,正在逐步远离基础教育、农村教育。
总体看,当前教师职前培养中“去农村化”非常严重,面向农村培养师资的院校减少,培养模式单一,教师专业教育弱化,而且师范与非师范培养方案趋同,培养“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目标不明。加之,农村地区师范生生源质量下降,毕业生普遍不愿去农村地区任教,“不得不”去农村的除了出于“无奈”、农村教育思想淡漠外,在乡土教育、实践环节也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面向农村地区教师培养的教师职前教育实际上处于若有若无的边缘状态。
教师职前培养的“去农村化”倾向,反映了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工作起始环节就已经遭受“边缘化”待遇,也为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职后培养的“边缘化”打下了伏笔。
2.农村教师:“逃避”在职“非学历”培训问题滋生
农村中小学教师目前主要参与“学历进修培训”和“非学历培训”两种不同内容的教师教育。应该说,国家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后,农村中小学教师大多都接受了一轮的培训。随后,国家又实施了新课程培训、“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以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等“非学历培训”,对农村教师的培训规模不可谓不大。但是,在“学历进修”和“非学历培训”问题上,农村中小学教师“冷”“热”分明:对于“学历进修”都往往是“心甘情愿、趋之若鹜”,而对待“非学历培训”则表现出“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绝大多数达标之后,参与教师教育的积极性日趋低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逃避”的方式。
教师教育如果被作为政策对象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边缘化”,不能全心全意地参与其中,相关政策目标落空恐怕是不可避免的。
3.培训机构:形式主义的“走过场”式培训普遍
当前,农村地区的教师培训工作主要由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独立设置的教育学院承担。随着相当一部分教育学院并入非师范高校或改为高职院校,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就越来越多地由县教师进修学校承担。而无论是目前尚独立存在的教育学院还是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都面临着“财政支持持续减少”的巨大的生存危机,于是其工作重点都热衷于“成人学历”教育,教师培训没有摆到应有位置,农村地区教师培训工作不同程度地被削弱。据调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的教师培训工作,一般都是上级“压”下来的任务,例如新课程要求的教师培训。教师进修学校在教师培训中动力不足、能力有限,因此,“随意而为”成为农村教师培训中最突出的特征,更多的情况或是请“专家”上课或是照本宣科,“走过场”十分普遍。
农村教师教育政策的主要执行部门的中心工作“走过场”,集中折射出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的现状,也预示着教师教育政策落实效果不良的必然结果。
4.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教育“无用论”思想抬头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直接负责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形势下的教师教育工作重视不足,有的对本区与中小学教师“低标准”的学历达标率津津乐道,认为“学历达标教师就是合格教师”,教师继续教育可以“告一段落”;有的则把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看成是纯粹的教师个人行为,对教师的继续教育要么采取不支持、听之任之的态度,要么采取“不给时间、不给报销费用”的办法禁止教师参与培训以“顾全大局”;还有的教育主管领导认为教师继续教育是一次性终结的,“没有必要大规模地组织”。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种种做法,使农村地区继续教育“取消论”、“无用论”占据上风,已经取得合格学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大多不愿参加教师培训,学校领导也不愿组织教师参与相关培训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教师培训部门有效落实相关继续教育政策要求,恐怕也是“勉为其难”的事情。
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的“边缘化”的种种表现意味着地方在落实相关政策的过程中,淡化教师教育工作,甚至否定或取消政策执行环节,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工作被排斥在“主要工作”之外,反映了农村“教师教育边缘化”的现状,教师教育政策目标无法全面实现。
二、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问题根源分析
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分析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问题,其根源在于相关政策顺利执行必需的基本条件的缺失。
1.地方教师教育政策制度缺失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更加明确地要求: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可以说,国家教师教育政策日趋完善,也越来越向农村地区倾斜。问题是,国家任何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都需要地方建立起相应的地方教育政策体系,才能将国家层面的政策目标具体化,也才能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区域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师教育中的问题。
目前,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普遍缺乏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长远规划、保障制度;缺乏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制度;缺乏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约束激励制度;缺乏长期实现建立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所必需的各种配套制度。
地方政策制度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国家政策不能有效落实,造成上下脱节,必然会造成地方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无“章”可循。长此以往,必然会形成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的问题,政策目标实现成为空话。
2.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缺失
按照政策学对教育政策主体的解释,[1]教育政策的执行主体可简单地概括为直接或间接参与教育政策执行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在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师培训机构(一般为进修学校)就成为具体的政策执行者。然而,众所周知,在近年来行政体制改革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不专门设立“师训”主管科室,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教师教育政策执行的重担就“自然而然”地落到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头上。这样一来,一方面导致教师进修学校责任扩大化——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行政职责”;另一方面,当前随着农村地区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基本完成,独立设置的教师进修学校越来越少,相当一部分已经建成了教育中心、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有的甚至已经改建成了普通高中,教师进修学校“名存实无”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且如上所述,现实中独立设置的教师进修学校也大都以办“成人学历教育”为主业,农村教师进修培训已经呈“日渐淡化”之势。
这种情况昭示了政策主体之间没有清晰具体的责任界限,有关主体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表面看来,农村地区教师教育“人人有责”,实际上却表明了政策执行主体缺位。一项没有责任主体的教育政策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难于真正落实的。
3.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必需资源缺失
任何教育政策的执行都需要一定政策资源。[2]在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除了地方配套的教师教育政策缺失外,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资源还缺乏必需的财力支持,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
“八五”、“九五”期间,国家一直设立师范教育补助专款,1986年开始设立师范教育基建补助专款。但2000年后师范教育补助专款取消,基建补助专款也即将停发;师范生也从免费到收费,师范院校发展没能得到持续性的支持,教师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院校举办教师教育动力不足。
在农村地区(例如县级区域)“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没有形成,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缺乏基本经费来源,绝大多数县区没有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教师进修学校为了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才“不得不”竭尽全力争办“学历培训教育”;相当一部分地区进行继续教育培训都要对中小学教师收取一定的“继续教育费用”,向教师收费可能不违背“多渠道筹集教师教育经费”之政策,但却折射出农村地区教师教育经费之“拮据”,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教师参与继续教育培训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4.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执行中监管环节缺失
教育政策的监控是教育政策过程的特殊环节,是任何教育政策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的执行还缺乏专门的监控程序。国家还没有建立对于举办教师教育机构的审核准入机制,对于农村地区现有的教师教育机构缺乏必要的监控管理,农村地区教师教育的质量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尚未完善形成。
教师教育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环节的缺失,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遭到误解、曲解甚至滥用或抵制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纠正,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调整失去了信息反馈的来源,造成了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问题积重难返。
总之,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的问题有着种种突出的表现,透过现象我们会发现许多深层问题。以政策分析的视角观之,这些问题则突出反映了农村教师教育政策在落实中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不明确、政策执行资源不足以及教育政策过程不完整等政策运行体制与过程的问题。
三、解决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问题的政策建议
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的问题“非一日之功”形成,问题的解决自然也不能选择一蹴而就的方式。但是在新时期新阶段,各级有权制定教师教育政策的部门应倍感农村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不失时机地改革和加强农村教师教育。而当务之急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具体方面。
首先,尽快着手建立完善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体系,健全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的培养制度、农村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农村教师教育标准制度,并进一步落实国家农村教师培训制度。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教师教育发展的规划,促进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可持续发展,以配套的政策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保障农村教师教育的有效推进。
其次,各地要在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达到每个区县都要办好一个教师培训机构,使教师进修学校能够成为“以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办学实体和政策执行者。
再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地区教师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教师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切实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保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本经费来源。
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地区教师教育机构的管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撤并、调整必须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核,防止农村教师教育资源“流失”;另一方面,鼓励与支持农村地区中小学,根据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自主地开展教师教育工作;同时,农村教师教育的落实情况要纳入教育评估体系,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办学质量要纳入区县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系列,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通过政策运行机制的调整,逐步建立农村地区教师教育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形成“行政宏观筹划——学校自主管理——政府督导评估”的政策运行机制,切实、尽快解决农村地区“教师教育边缘化”的问题。
注释:
[1]陈振明.政策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07-119.
[2]“所谓政策资源,就是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有利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各种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条件”。参见赵凯农,李兆先.公共政策如何贯彻执行[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179.
(作者单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督导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