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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举对后世的另外一大贡献,是南北卷制度的正式确立,通俗地说,也就是确定了南北地区录取名额的分配问题。
我国地域广袤,各地经济和文化发展很不平衡,读书风气和风俗习惯也大相异趣。科举考试是面向全国的统一考试,如果单纯地坚执“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原则,不打折扣地实施“一决于文字而已”,完全彻底地以考试成绩为唯一的去取标准,势必会造成一些地区录取的人数过于集中,一些地区则沦为“天荒”。是坚持科举考试最核心的公平和公正原则,还是一定程度地给予边远和落后地区以照顾,成为科举争论中最突出、最集中的问题之一。
各地科举中第的差异,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汉语中的“天荒”和“破天荒”,说的正是这一现象。“天荒”本来是指浑沌未开的原始状态,后来用以指经济和文化落后的地区,并特指没有人考中进士的地区。只要没有取中进士的地区,就名之为“天荒”;而这些地区一旦有人进士及第,就称之为“破天荒”。这一词最早出现在唐朝后期,当时的荆州南部地区,虽然文人书生很多,但是四五十年间,每次进京应考的举人,却都没有中过。因此,人们称这一地区为“天荒”。宣宗大中四年(850),这里送考的举人中,有一个名叫刘蜕的人,考中了进士,这才破了“天荒”。当时镇守荆南的魏国公崔铉,和当地的乡民一样,以刘蜕为当地摘掉了那顶戴了近50年的“天荒”的帽子而高兴,奖给刘蜕“破天荒”钱70万,但刘蜕却辞谢没有接受。
唐朝中期安史之乱以后,我国经济文化优势无可逆转地逐渐倾向南方;由于文化传统的熏染,一般来说,南方人灵动而长于文学,北方人质朴而长于经术。唐朝重诗赋而轻经术,使得北方士人在科举考试中处于劣势。但当时科举中存在着大量考场外的因素,一些世族权贵之家得以利用,而这些世族权贵之家大都是北方人。这一定程度弥补了北方的不足,维持了南北录取名额的大体平衡。宋朝初年一系列革命性的改革措施,摒绝了一切考场外的因素,这使得录取时的南北差异显得极其尖锐。美国学者贾志扬的研究说明:北宋全国共有进士9630名,其中南方诸路9164人,占总数的95.2%;北方诸路有466人,占总额的4.8%。而在南方诸路中,两浙东、两浙西、江南东、江南西、福建等东南五路就有7038人,占北宋进士总数的73%。
在“非进士及第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的情势下,主要代表北方士人利益的山西人司马光,先是借批驳虚浮的学风为名,倡导重经术而罢诗赋,为北方士人张目;后来又上《乞贡院逐路取人状》,主张按各地区户口的多少分配进士录取名额。江西人欧阳修则站在南方士人的立场上,对司马光的主张表示坚决反对。在他看来,既然是考试,就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但务择人,唯能是选。此外,如果要多取西北之人,就势必要减少东南之数。现实的情形是,东南地区的解试,经过了一番严厉地汰选,往往百人取一,而西北之士,则是十人取一,实际上已经有所优待了。如果按各地区户口多少分配贡士的录取名额,势必会在人文荟萃之地和“浅陋鄙俚”之乡两者之间强求一律,造成弊滥丛生。这是我国科举史上第一次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的争论,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取士的方法只好维持现状,但在区域解额分配的实际操作中,则尽量向北方地区倾斜。
契丹人建立的辽朝,科场面向汉人,采取的是“不和你玩”的做法。女真人建立的金朝,根据南北士人的优长,分南北选,各有侧重。开始北选词赋进士150人,经义进士50人;南选经义进士150人;后来随着南部辖区的扩大,南选增为150人,北选减为词赋进士70人,经义进士30人。迁都燕京之后,金朝并南北选为一,专以词赋取士,南北分选为全国通选所取代。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分设左右榜,规定全国选乡试合格的300人赴会试,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各占75人,会试录取100人,四等人各占50人。表面上的“平均”和“公平”,难以掩盖绝对不公正的实质;民族歧视政策的背后,是深重的民族自卑情结。
明朝初年,乡试一级各地有名额规定。但会试取士,“不分南北”,一般是“多中南人”,在最初的15科中,甚至没有一位状元是北方人。这一传统,由于一次重大的科场案——南北榜事件而改变。
洪武三十年会试,刘三吾为主考官,白信蹈、纪善为副主考官。三月五日发榜,从第一名的宋琮到最后一名的刘子信52名贡士,无一不是南方的考生,北方举子全部落榜,这种极端的情形前所未有,旷古未闻。会试落第的北方举人因此联名上疏,认为主考官、副主考官是南方人,就袒护南方人而压制北方人,一时人情汹汹,京城(当时在应天,即今南京)骚动。朱元璋接到礼部奏报,异常震怒,当即下令将正副主考官罢官停职,让张信等12人重新评阅试卷,明确指示要增录北方人入仕。经过20多天的锁院查卷后,张信发现南北考生成绩相差确实悬殊,就连最末一名的刘子信,也比北方最优秀的举子高出许多,论定刘三吾等人并无偏私。既然最优秀的北方士人的试卷也只能列为第53名,既然只有52个名额,既然以文章定优劣、以才华定名份是国家的一贯制度和科举考试的传统,那就没有必要“法外开恩”,让不合格的人忝列其中。
北方举子依然不罢休,又上疏状告张信等人和刘三吾官官相护,沆瀣一气,故意将北方士人的劣等试卷呈送皇帝审阅,欺君罔上。朱元璋大怒,对前后两批考官严加治罪,20多位考官被绑赴刑场,处以极刑,就连名列榜首的考生,也以行贿的嫌疑问斩,受牵连者更是不下数百人。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取录了61名贡士,第一名是河北的韩克忠,第二名是山东的任伯安,贡士中竟无南方举子一人。黄榜张出,北方举子欢呼雀跃,举国公案这才了结。两榜分别在三月和六月发布,所以称春夏榜;又因为两榜分别全是南方人和北方人,所以也称南北榜。
这次血腥的南北榜事件,朱元璋是以惩治“舞弊”这一最孚民情人望的名义处置的。虽然主考官刘三吾是湖南茶陵人,但会试会元是江西泰和人,廷试状元是福建闽县人,榜眼是江西吉安人,探花为浙江会稽人,既不同省,更不同县,“私其乡”显然是莫须有的罪名。朱元璋之所以出此重拳,痛下狠手,采取极端措施,是因为当时元朝的残余势力依然存在,北方臣属元朝较久,他担心元朝的遗民有故国之思,希望通过科举考试这个工具,笼络北方士人。所以在让张信复查时,特别叮咛要录取北方士人。可刘三吾、张信没有体会到朱元璋的这一意思,执着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唯才是取的信念,才酿成大祸而不自知。
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保持各地举额的相对平衡,洪熙元年(1425),大学士杨士奇在明仁宗向他征询改进科举取士的意见时,最先提出了南北分卷取士的设想。他的具体做法是:在会试的试卷中,援例严格糊名,但要在试卷上明确标明“南”或“北”的字样,以表明考生属于南方还是北方。标明“南”的南方士子的考卷是南卷,标明“北”的北方士子的考卷是北卷。如果要录取100名,就按照南方60名、北方40人的比例分别录取。宣宗宣德二年(1427),正式实施南北卷制度。鉴于一些地区不易划归为南或北,所以设置了中卷,南北各减少5%的名额给中卷。当时的南卷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则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是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州、和州。
南北分卷取士制度的实行,给予文化落后地区以照顾,从完全自由竞争的角度而言,应该说背离了“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一决于文字而已”的科举制度最核心的公平和公正原则,但“大抵国家取士,为政治之本”,如果作为政治之本的科举制度,畸轻畸重,使科举及第者即未来的政治精英过于集中于某个或某些地区,不是有利于而是有害于各地的相对平衡和“天下一统”,从最高统治者的角度来看,也是“非公天下之道”。此外,南北分卷取士制度的实行,还有振奋士心、激励士气的作用。杨士奇的建议一提出,明英宗就深表赞同,他考虑最多的是,以往北方士人极少中第,很多人看不到什么希望,因而自暴自弃,怠惰成风。现在分卷取士,北方学者就会“感奋兴起”了。正因为有这样的积极功能,这一制度除在景泰年间一科没有实行、南北中卷的录取指标因主管官员殉私情三次有微调之外,一直沿用到明朝灭亡。清朝也继承了这一制度,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发展为更为细化的按省定额录取。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中和)
我国地域广袤,各地经济和文化发展很不平衡,读书风气和风俗习惯也大相异趣。科举考试是面向全国的统一考试,如果单纯地坚执“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原则,不打折扣地实施“一决于文字而已”,完全彻底地以考试成绩为唯一的去取标准,势必会造成一些地区录取的人数过于集中,一些地区则沦为“天荒”。是坚持科举考试最核心的公平和公正原则,还是一定程度地给予边远和落后地区以照顾,成为科举争论中最突出、最集中的问题之一。
各地科举中第的差异,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汉语中的“天荒”和“破天荒”,说的正是这一现象。“天荒”本来是指浑沌未开的原始状态,后来用以指经济和文化落后的地区,并特指没有人考中进士的地区。只要没有取中进士的地区,就名之为“天荒”;而这些地区一旦有人进士及第,就称之为“破天荒”。这一词最早出现在唐朝后期,当时的荆州南部地区,虽然文人书生很多,但是四五十年间,每次进京应考的举人,却都没有中过。因此,人们称这一地区为“天荒”。宣宗大中四年(850),这里送考的举人中,有一个名叫刘蜕的人,考中了进士,这才破了“天荒”。当时镇守荆南的魏国公崔铉,和当地的乡民一样,以刘蜕为当地摘掉了那顶戴了近50年的“天荒”的帽子而高兴,奖给刘蜕“破天荒”钱70万,但刘蜕却辞谢没有接受。
唐朝中期安史之乱以后,我国经济文化优势无可逆转地逐渐倾向南方;由于文化传统的熏染,一般来说,南方人灵动而长于文学,北方人质朴而长于经术。唐朝重诗赋而轻经术,使得北方士人在科举考试中处于劣势。但当时科举中存在着大量考场外的因素,一些世族权贵之家得以利用,而这些世族权贵之家大都是北方人。这一定程度弥补了北方的不足,维持了南北录取名额的大体平衡。宋朝初年一系列革命性的改革措施,摒绝了一切考场外的因素,这使得录取时的南北差异显得极其尖锐。美国学者贾志扬的研究说明:北宋全国共有进士9630名,其中南方诸路9164人,占总数的95.2%;北方诸路有466人,占总额的4.8%。而在南方诸路中,两浙东、两浙西、江南东、江南西、福建等东南五路就有7038人,占北宋进士总数的73%。
在“非进士及第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的情势下,主要代表北方士人利益的山西人司马光,先是借批驳虚浮的学风为名,倡导重经术而罢诗赋,为北方士人张目;后来又上《乞贡院逐路取人状》,主张按各地区户口的多少分配进士录取名额。江西人欧阳修则站在南方士人的立场上,对司马光的主张表示坚决反对。在他看来,既然是考试,就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但务择人,唯能是选。此外,如果要多取西北之人,就势必要减少东南之数。现实的情形是,东南地区的解试,经过了一番严厉地汰选,往往百人取一,而西北之士,则是十人取一,实际上已经有所优待了。如果按各地区户口多少分配贡士的录取名额,势必会在人文荟萃之地和“浅陋鄙俚”之乡两者之间强求一律,造成弊滥丛生。这是我国科举史上第一次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的争论,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取士的方法只好维持现状,但在区域解额分配的实际操作中,则尽量向北方地区倾斜。
契丹人建立的辽朝,科场面向汉人,采取的是“不和你玩”的做法。女真人建立的金朝,根据南北士人的优长,分南北选,各有侧重。开始北选词赋进士150人,经义进士50人;南选经义进士150人;后来随着南部辖区的扩大,南选增为150人,北选减为词赋进士70人,经义进士30人。迁都燕京之后,金朝并南北选为一,专以词赋取士,南北分选为全国通选所取代。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分设左右榜,规定全国选乡试合格的300人赴会试,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各占75人,会试录取100人,四等人各占50人。表面上的“平均”和“公平”,难以掩盖绝对不公正的实质;民族歧视政策的背后,是深重的民族自卑情结。
明朝初年,乡试一级各地有名额规定。但会试取士,“不分南北”,一般是“多中南人”,在最初的15科中,甚至没有一位状元是北方人。这一传统,由于一次重大的科场案——南北榜事件而改变。
洪武三十年会试,刘三吾为主考官,白信蹈、纪善为副主考官。三月五日发榜,从第一名的宋琮到最后一名的刘子信52名贡士,无一不是南方的考生,北方举子全部落榜,这种极端的情形前所未有,旷古未闻。会试落第的北方举人因此联名上疏,认为主考官、副主考官是南方人,就袒护南方人而压制北方人,一时人情汹汹,京城(当时在应天,即今南京)骚动。朱元璋接到礼部奏报,异常震怒,当即下令将正副主考官罢官停职,让张信等12人重新评阅试卷,明确指示要增录北方人入仕。经过20多天的锁院查卷后,张信发现南北考生成绩相差确实悬殊,就连最末一名的刘子信,也比北方最优秀的举子高出许多,论定刘三吾等人并无偏私。既然最优秀的北方士人的试卷也只能列为第53名,既然只有52个名额,既然以文章定优劣、以才华定名份是国家的一贯制度和科举考试的传统,那就没有必要“法外开恩”,让不合格的人忝列其中。
北方举子依然不罢休,又上疏状告张信等人和刘三吾官官相护,沆瀣一气,故意将北方士人的劣等试卷呈送皇帝审阅,欺君罔上。朱元璋大怒,对前后两批考官严加治罪,20多位考官被绑赴刑场,处以极刑,就连名列榜首的考生,也以行贿的嫌疑问斩,受牵连者更是不下数百人。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取录了61名贡士,第一名是河北的韩克忠,第二名是山东的任伯安,贡士中竟无南方举子一人。黄榜张出,北方举子欢呼雀跃,举国公案这才了结。两榜分别在三月和六月发布,所以称春夏榜;又因为两榜分别全是南方人和北方人,所以也称南北榜。
这次血腥的南北榜事件,朱元璋是以惩治“舞弊”这一最孚民情人望的名义处置的。虽然主考官刘三吾是湖南茶陵人,但会试会元是江西泰和人,廷试状元是福建闽县人,榜眼是江西吉安人,探花为浙江会稽人,既不同省,更不同县,“私其乡”显然是莫须有的罪名。朱元璋之所以出此重拳,痛下狠手,采取极端措施,是因为当时元朝的残余势力依然存在,北方臣属元朝较久,他担心元朝的遗民有故国之思,希望通过科举考试这个工具,笼络北方士人。所以在让张信复查时,特别叮咛要录取北方士人。可刘三吾、张信没有体会到朱元璋的这一意思,执着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唯才是取的信念,才酿成大祸而不自知。
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保持各地举额的相对平衡,洪熙元年(1425),大学士杨士奇在明仁宗向他征询改进科举取士的意见时,最先提出了南北分卷取士的设想。他的具体做法是:在会试的试卷中,援例严格糊名,但要在试卷上明确标明“南”或“北”的字样,以表明考生属于南方还是北方。标明“南”的南方士子的考卷是南卷,标明“北”的北方士子的考卷是北卷。如果要录取100名,就按照南方60名、北方40人的比例分别录取。宣宗宣德二年(1427),正式实施南北卷制度。鉴于一些地区不易划归为南或北,所以设置了中卷,南北各减少5%的名额给中卷。当时的南卷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则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是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州、和州。
南北分卷取士制度的实行,给予文化落后地区以照顾,从完全自由竞争的角度而言,应该说背离了“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一决于文字而已”的科举制度最核心的公平和公正原则,但“大抵国家取士,为政治之本”,如果作为政治之本的科举制度,畸轻畸重,使科举及第者即未来的政治精英过于集中于某个或某些地区,不是有利于而是有害于各地的相对平衡和“天下一统”,从最高统治者的角度来看,也是“非公天下之道”。此外,南北分卷取士制度的实行,还有振奋士心、激励士气的作用。杨士奇的建议一提出,明英宗就深表赞同,他考虑最多的是,以往北方士人极少中第,很多人看不到什么希望,因而自暴自弃,怠惰成风。现在分卷取士,北方学者就会“感奋兴起”了。正因为有这样的积极功能,这一制度除在景泰年间一科没有实行、南北中卷的录取指标因主管官员殉私情三次有微调之外,一直沿用到明朝灭亡。清朝也继承了这一制度,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发展为更为细化的按省定额录取。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