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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现在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做了较大变动.如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文主要对新准则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对财务人员深入理解新准则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