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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4年1月至7月,我国财政部门依次发布了增加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修订,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改动十分突出,引起了想要一探究竟的冲动。改动的内容有核算范围的微调、增加了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处理、后续核算方法转换的增加、改变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方式、增加了合营安排准则这五项内容。下文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作为阐述对象进行探析,深入探析两种方法会计处理内在的思路和理由。
关键词: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改动十分突出,文章就此次准则的主要变化和调整按几个方面说明: 第一个方面,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明显缩小。由原来的四部分变为三部分,取消“三无投资 ”,即原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取消。 这类投资可将其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第二个方面,新增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处理。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按持股比例相应地调增或调减,原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包括实现净收益、发生净亏损等。第三方面,改动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方法的转换。 准则变动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若各方面情况发生任何变化,可能导致核算方法的转换一般只有两种形式:一、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二、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但由于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变化,衍生出其核算方法的变化也趋向多元化、复杂化。 随着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的持续增加,可能会使核算方法发生区别于以往的三种转换: 一、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成本法;二、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三、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权益法;由于减少投资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也可能使核算方法发生另外三种转换:一、由权益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二、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三、由成本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第四方面,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方式发生了改变, 但这一改变导致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其实也就是把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处置时,并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然后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第五方面,增加了合营安排准则。这是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共同控制所作的新的、进一步的规范。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概述
2014年1月至7月,我国财政部门依次发布了增加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中将成本法的核算范围缩小,明确规定只有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情况才能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权益法的核算范围不变,仍适用于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或具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同时,该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还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呗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只可能由一种情况产生,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关系由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三、成本法转权益法步骤
上述的追溯调整,具体的调整步骤主要有以下几个:
1.确定处置部分成本,按处置比例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户转出,转出成本和收回款项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2.剩余股权部分,需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原投资日按剩余份额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若账面价值 > 份额享有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则不需调整账面价值,差额形成商誉;反之,按差额调增账面价值,并计入留存收益,即差额的 10%计入盈余公积,90%计入利润分配。
3.按权益法调整原投资日至股权处置日所在年之前一年度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净利润、现金股利和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对于净利润和其他变动,由于成本法下不做处理,因此,追溯调整时直接按权益法入账,但当年投资收益已形成利润并分配了,所以,在处理时应该调整留存收益。净利润由于在成本法下已计入当年投资收益,形成当年利润并进行了分配,因此,必须按剩余份额冲销当年收益对利润的影响,再按权益法做收回投资处理。
4.按权益法调整处置投资日所在年度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净利润等其他变动。和第三步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但在当年利润还没有进行分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对留存收益造成任何影响,只需调整当年损益。对于净利润和其他变动,由于成本法下不做处理,因此,追溯调整时直接按权益法入账。但净利润在成本法下已计入当年投资收益,因此,必须按剩余份额冲销投资收益,再按权益法做收回投资处理。
四、结语
长期股權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在实务中处理起来较困难,上文将成本法转权益法进行了一定归纳总结,将转换当中的模糊之处进行了较细致的说明。
参考文献:
[1]董小君.财务管理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宋常.财务分析学 〔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3]财务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陈峤(1995—),女,福建长乐人,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
关键词: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改动十分突出,文章就此次准则的主要变化和调整按几个方面说明: 第一个方面,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明显缩小。由原来的四部分变为三部分,取消“三无投资 ”,即原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取消。 这类投资可将其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第二个方面,新增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处理。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按持股比例相应地调增或调减,原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包括实现净收益、发生净亏损等。第三方面,改动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方法的转换。 准则变动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若各方面情况发生任何变化,可能导致核算方法的转换一般只有两种形式:一、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二、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但由于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变化,衍生出其核算方法的变化也趋向多元化、复杂化。 随着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的持续增加,可能会使核算方法发生区别于以往的三种转换: 一、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成本法;二、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三、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权益法;由于减少投资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也可能使核算方法发生另外三种转换:一、由权益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二、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三、由成本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第四方面,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方式发生了改变, 但这一改变导致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其实也就是把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处置时,并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然后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第五方面,增加了合营安排准则。这是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共同控制所作的新的、进一步的规范。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概述
2014年1月至7月,我国财政部门依次发布了增加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中将成本法的核算范围缩小,明确规定只有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情况才能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权益法的核算范围不变,仍适用于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或具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同时,该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还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呗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只可能由一种情况产生,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关系由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三、成本法转权益法步骤
上述的追溯调整,具体的调整步骤主要有以下几个:
1.确定处置部分成本,按处置比例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户转出,转出成本和收回款项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2.剩余股权部分,需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原投资日按剩余份额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若账面价值 > 份额享有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则不需调整账面价值,差额形成商誉;反之,按差额调增账面价值,并计入留存收益,即差额的 10%计入盈余公积,90%计入利润分配。
3.按权益法调整原投资日至股权处置日所在年之前一年度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净利润、现金股利和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对于净利润和其他变动,由于成本法下不做处理,因此,追溯调整时直接按权益法入账,但当年投资收益已形成利润并分配了,所以,在处理时应该调整留存收益。净利润由于在成本法下已计入当年投资收益,形成当年利润并进行了分配,因此,必须按剩余份额冲销当年收益对利润的影响,再按权益法做收回投资处理。
4.按权益法调整处置投资日所在年度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净利润等其他变动。和第三步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但在当年利润还没有进行分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对留存收益造成任何影响,只需调整当年损益。对于净利润和其他变动,由于成本法下不做处理,因此,追溯调整时直接按权益法入账。但净利润在成本法下已计入当年投资收益,因此,必须按剩余份额冲销投资收益,再按权益法做收回投资处理。
四、结语
长期股權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在实务中处理起来较困难,上文将成本法转权益法进行了一定归纳总结,将转换当中的模糊之处进行了较细致的说明。
参考文献:
[1]董小君.财务管理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宋常.财务分析学 〔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3]财务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陈峤(1995—),女,福建长乐人,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