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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语文课程应致力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教学要注重语文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也要通过优秀文化的熏陶、感染,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因此,教师可以通过析词品句、朗读指导、质疑探究、拓展延伸等教学活动的渗透,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其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其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