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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明显。做好工程造价审计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
一、工程造价审计概述
1.工程造价审计的概念。工程造价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运用审计技术和方法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
从实施审计的内在需求来说,工程造价审计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外部审计监督;二是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内部审计监督。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效益”三大目标。
1.1审计主体。工程造价审计主体一般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大部分。其中,国家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性投资或政府性投资为主的基础项目和公益项目进行审计;社会审计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对受托项目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或本系统内投资建设的项目进行审计。
1.2审计客体。工程造价审计的客体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技术活动,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在建过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根据2010年审计署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规定,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1.3审计依据。
(1)方针政策。主要指国家在一定时期颁布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府以及发展规划等,这是宏观性和指导性的依据。
(2)法律法规。这是审计实施的强制性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地方、各行业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
(3)其他依据。主要包括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资料以及定额或其他经济技术分析参数和指标等。
2. 工程造价审计的范围。
目前,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范围:
2.1基础性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基础性项目是指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审计署、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负责实施审计,个别项目可委托当地审计局代审或与当地审计局共同审计。对此类项目工程造价的审计重点是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的编制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
2.2公益性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公益性项目是指地方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一般由当地审计局实施审计。此类项目工程造价的审计重点是概算与决算审计。
2.3竞争性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竞争性项目是指以企事业单位以及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实体投资为主的健身项目。由于此类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投资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因此,对这类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大多由社会审计或内部审计完成,其审计重点为工程结算。
二、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准则
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审计局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该贯彻执行客观、公平、科学、依法的审计准则,在工作中依法行政、执法必严,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利益。审计局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业、道德素养,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公平、公正、科学的审计。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提高审计局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审计工作的流程和进度,不仅能有效保护项目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还能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工程项目中仍然应用传统的工程造价审计方法。我国建筑行业相对世界发达国家起步较晚,造成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还在草创阶段,它的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看图、观察、测量、分析等传统方法阶段。首先审计工作人员通过查看设计图纸和询问施工人员对工程项目有一个初步的印象和了解;然后审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实际项目进行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核查,往往利用询问施工人员或者开挖有疑问之处的方式排查审计过程中的疑难点;最后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分析,核算工程造价。这种传统的审计方法会造成审计工作中的漏洞,此外人为因素也会对审核结果产生影响。故审计局急需新的工程造价审计方法加强对建筑工程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2.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建设单位管理的拖延。在实际工程审计工作中存在着施工单位不能把审计局需要的审核材料准备充足并及时上交的现象。往往是审计局一边审计,施工单位一边补充需要上交的资料,导致相关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合法性等。
审计局要求施工单位补齐有些问题的资料时,施工单位往往拖延数天才上交。有些施工单位在审计之前就开始施工,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存在着送审项目中个别项目细节缺乏,导致无法审计该项目的费用来源是否合规。
2.2工程项目设计不够细致。对工程项目现场勘查不够细致,设计缺乏合理性,导致工程费用增加。例如某地改造道路,已有成型的路基,在改造设计时把旧路基当做新路基,造成工程造价的大幅度提高。还有某些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设计图纸缺乏现实依据,只是按照平时施工经验和客户要求进行设计。 2.3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设单位送审的竣工资料不齐全、签字审核手续不完善,建设单位实际施工所用材料与送审资料相差甚远。设计图有多个方案并缺乏与其相匹配的工程造价,造成工程审计项目的增加或减少。有些工程设备专业性强,建设单位送审的资料缺乏设备的明确资料,特别是结算编制文件不全,编制说明不细,价格构成的计算依据不完整,审计局无法顺利审查。
四、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有效进行的方法
1.建立“四审并举”的控制体系。
第一审:审工程。审核工程量和价格,揭示高估冒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审定真实的工程造价。
第二审:审管理。一是审核投资控制与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如概算执行情况,设计变更程序,招投标过程,合同管理,工程进度、造价和质量管理,及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和建设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等。二是审核体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政策法规不落实等问题。三是查处工程投资与建设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等。
第三审:审效益。审查有无投资决策不当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超概算等问题,看工程建成后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如何。
第四审:审质量。通过审计揭示建设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及时整改,避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规范非标项目定价。目前,现有工程造价定额无法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定价,因此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存在非标项目。非标项目(如机组大修等)因为没有可以依据的定额作为参考,造成了工程结算审计存在难点,这就需要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非标项目定价进行规范,制定定价的相关办法和依据。对实际施工与工程造价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条件不符的项目,不仅需要承包商对施工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实分析,还需要派遣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变更或新增项目计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原则。
3.各种审计方法综合运用并创新方法。审计部门要监督控制好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既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又能够达到工作快捷高效,以实现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运用的审计方法主要有:重点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和对比审核法。
3.1重点审核法是根据审计人员的计算和经验,对工程结算进行分析与判断,有重点、有选择的对工程项目部分子项进行审计,而其余的子项则不审,利用重点审核法进行抽审时,需要着重对选择子项的代表性和重要性进行考虑。
3.2全面审核法是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结合合同、工程造价定额等有关资料对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全面、详尽的核查。由于需要核查的项目很多并且复杂,因此全面审核法更适合工程量小、工艺简单的工程。
3.3分组计算审核法是将工程分为各个模块,通过对各个模块的审计达到对整个工程审计的目的。这种审计方法可以有效节约审计时间,但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具有足够的经验和专业性。
3.4对比审核法是指用已经审计的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明显。做好工程造价审计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
一、工程造价审计概述
1.工程造价审计的概念。工程造价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运用审计技术和方法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
从实施审计的内在需求来说,工程造价审计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外部审计监督;二是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内部审计监督。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效益”三大目标。
1.1审计主体。工程造价审计主体一般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大部分。其中,国家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性投资或政府性投资为主的基础项目和公益项目进行审计;社会审计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对受托项目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或本系统内投资建设的项目进行审计。
1.2审计客体。工程造价审计的客体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技术活动,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在建过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根据2010年审计署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规定,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1.3审计依据。
(1)方针政策。主要指国家在一定时期颁布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府以及发展规划等,这是宏观性和指导性的依据。
(2)法律法规。这是审计实施的强制性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地方、各行业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
(3)其他依据。主要包括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资料以及定额或其他经济技术分析参数和指标等。
2. 工程造价审计的范围。
目前,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范围:
2.1基础性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基础性项目是指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审计署、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负责实施审计,个别项目可委托当地审计局代审或与当地审计局共同审计。对此类项目工程造价的审计重点是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的编制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
2.2公益性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公益性项目是指地方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一般由当地审计局实施审计。此类项目工程造价的审计重点是概算与决算审计。
2.3竞争性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竞争性项目是指以企事业单位以及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实体投资为主的健身项目。由于此类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投资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因此,对这类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大多由社会审计或内部审计完成,其审计重点为工程结算。
二、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准则
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审计局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该贯彻执行客观、公平、科学、依法的审计准则,在工作中依法行政、执法必严,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利益。审计局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业、道德素养,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公平、公正、科学的审计。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提高审计局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审计工作的流程和进度,不仅能有效保护项目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还能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工程项目中仍然应用传统的工程造价审计方法。我国建筑行业相对世界发达国家起步较晚,造成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还在草创阶段,它的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看图、观察、测量、分析等传统方法阶段。首先审计工作人员通过查看设计图纸和询问施工人员对工程项目有一个初步的印象和了解;然后审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实际项目进行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核查,往往利用询问施工人员或者开挖有疑问之处的方式排查审计过程中的疑难点;最后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分析,核算工程造价。这种传统的审计方法会造成审计工作中的漏洞,此外人为因素也会对审核结果产生影响。故审计局急需新的工程造价审计方法加强对建筑工程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2.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建设单位管理的拖延。在实际工程审计工作中存在着施工单位不能把审计局需要的审核材料准备充足并及时上交的现象。往往是审计局一边审计,施工单位一边补充需要上交的资料,导致相关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合法性等。
审计局要求施工单位补齐有些问题的资料时,施工单位往往拖延数天才上交。有些施工单位在审计之前就开始施工,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存在着送审项目中个别项目细节缺乏,导致无法审计该项目的费用来源是否合规。
2.2工程项目设计不够细致。对工程项目现场勘查不够细致,设计缺乏合理性,导致工程费用增加。例如某地改造道路,已有成型的路基,在改造设计时把旧路基当做新路基,造成工程造价的大幅度提高。还有某些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设计图纸缺乏现实依据,只是按照平时施工经验和客户要求进行设计。 2.3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设单位送审的竣工资料不齐全、签字审核手续不完善,建设单位实际施工所用材料与送审资料相差甚远。设计图有多个方案并缺乏与其相匹配的工程造价,造成工程审计项目的增加或减少。有些工程设备专业性强,建设单位送审的资料缺乏设备的明确资料,特别是结算编制文件不全,编制说明不细,价格构成的计算依据不完整,审计局无法顺利审查。
四、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有效进行的方法
1.建立“四审并举”的控制体系。
第一审:审工程。审核工程量和价格,揭示高估冒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审定真实的工程造价。
第二审:审管理。一是审核投资控制与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如概算执行情况,设计变更程序,招投标过程,合同管理,工程进度、造价和质量管理,及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和建设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等。二是审核体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政策法规不落实等问题。三是查处工程投资与建设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等。
第三审:审效益。审查有无投资决策不当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超概算等问题,看工程建成后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如何。
第四审:审质量。通过审计揭示建设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及时整改,避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规范非标项目定价。目前,现有工程造价定额无法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定价,因此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存在非标项目。非标项目(如机组大修等)因为没有可以依据的定额作为参考,造成了工程结算审计存在难点,这就需要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非标项目定价进行规范,制定定价的相关办法和依据。对实际施工与工程造价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条件不符的项目,不仅需要承包商对施工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实分析,还需要派遣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变更或新增项目计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原则。
3.各种审计方法综合运用并创新方法。审计部门要监督控制好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既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又能够达到工作快捷高效,以实现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运用的审计方法主要有:重点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和对比审核法。
3.1重点审核法是根据审计人员的计算和经验,对工程结算进行分析与判断,有重点、有选择的对工程项目部分子项进行审计,而其余的子项则不审,利用重点审核法进行抽审时,需要着重对选择子项的代表性和重要性进行考虑。
3.2全面审核法是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结合合同、工程造价定额等有关资料对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全面、详尽的核查。由于需要核查的项目很多并且复杂,因此全面审核法更适合工程量小、工艺简单的工程。
3.3分组计算审核法是将工程分为各个模块,通过对各个模块的审计达到对整个工程审计的目的。这种审计方法可以有效节约审计时间,但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具有足够的经验和专业性。
3.4对比审核法是指用已经审计的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