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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利益是教育系统的输出“产品”,这种产品是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宪政层面所形成的一种教育秩序,其中蕴涵着一种待分配的正义。对于教育利益的价值共识需要转化成为一种“集体行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教育利益首先是一种国家利益,然后才是一种个人利益,这既是对教育利益的一种位序安排,也是使“集体行动”获得了合法性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