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宋陈亮《青玉案》词当于淳熙十六年(1189年)春天作于浙江永康市芝英镇紫霄观。这一结论可以从此词的内容、情调和所反映的作者的失望和痛苦心境,此词的构思手法与作者应和辛弃疾作于1188年的某词颇为一致,以及词中景物所反映的晚春时节这些方面得到印证。《青玉案》描绘了南宋时期永康市芝英镇的重要历史情境和地理环境,记录了陈亮自己在紫霄观读书、赋词、弹琴的学习情境,对追寻陈亮创立"农商一事""农商相籍"学说的源泉也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