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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在于金融业的两个特殊性:高的外部性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目的在于防止由此所可能对社会产生的严重经济后果。显然,为了充分反映金融业的动态发展信息,金融体系与监管方法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针对于金融业经济所呈现的新特点进行适时的调整。实际上,加入WTO后我国的金融监管就面临着这方面的挑战。为了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首先,我们分析一下我国金融监管将面临哪些新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所面临的新问题
第一, 外资银行的进入将使金融风险的范围扩大。 入世以前,由于对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和对外金融机构实行非常严格的准入制度,我国的金融市场实际上是独立于国际金融市场之外的。但是入世后,这一局面将被打破,原因是外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得与中国本国银行相同的经营地位,因此外资银行将成为联结中国国内金融市场的纽带。由于外资银行既在国际金融市场有庞大的业务又在我国金融金融市场开展业务,因此,即使其在我国业务部分没有重大风险隐患,但若其国外部分业务发生问题也将影响到其在我国国内的业务,而在一系列连锁效应的作用下,这有可能使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产生大的风险。因此入世后金融监管部门面对的风险将不再仅仅是国内金融市场的。
第二,外资银行新的经营方式和金融工具的推出将给金融监管带来新问题。由于外资银行具有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以及不同的的经营理念,因此它们的经营方式和金融工具的运用与我们国内银行有很大的不同。入世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将使我们的监管部门直接面对这些经营方式和金融工具。可以设想,由于外资银行与国内原来银行的这些诸多不同,因此要想在原来的监管体系之上有效而迅速获取外资银行的经营信息从而对其经营状况做出及时的判断是不可能的,因此入世后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必须注意加强对这一问题的应对措施。
第三,国内金融机构将经历的重大整合也将对目前的监管体系提出挑战。由于入世后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对外国金融机构准入的限制作重大调整,因此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以及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与经营环境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应对这种变化,国内的金融机构将不可避免地逐步进行各种各样的重新整合。这些整合包括金融机构的重组、经营方式的转变以及各种各样新的金融工具的推出。整合过程将给金融监管提出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在各种重组过程中可能蕴含着新的金融风险,对此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及早发现以防患于未然;二是与外资银行的监管面临的问题相似,国内金融机构经营方式的转变和新的金融工具的推出将不可避免地改变其内部信息的产生方式,而这对依赖各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实行监管的金融监管部门而言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
第四,如何应对外资流量的扩大是入世后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又一挑战。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外资流动的冲击往往是一国对外开放过程中引发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入世前,由于我国对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的管制以及对经常项目的收支也实行强制性的结售汇制,因此外资的流动基本严格受控于外汇管理局。入世后,由于对外贸易范围与数量的扩大,可以想见经常项目的国际收支将有很大的增长;同时,由于对外资银行准入限制的取消以及允许外国保险基金有条件地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与入世前相比外资进出我国的流量将会大量增加。由于外资的流动具有迅速性以及其资本市场的价格变动要快于商品市场,因此,如果缺乏对这些外资进行有效的监管就极容易引发大的金融风险。可见,入世后外资出入的监控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
第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也要求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打破旧有模式。近几年我国的各金融业之间出现了合作热,如商业银行越来越多的参与证券资金的清算业务、推出银行转帐新业务以及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金融业仍属于分业经营的形式,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也是实行分业监管的,即人民银行、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不过,这一局面应该改变,原因是这种体制明显不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而且外资银行很多是混业经营的。为了应对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融合以及外资银行在这方面的竞争,国内的金融机构进行混业经营恐怕是不可避免的选择,而目前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也必须随之做出调整。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应对措施
第一,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积极探索建立彼此协调机制和相应的监管体系。在入世后所带来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冲击面前,目前我国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显然不利于金融业的创新以及金融业规模的扩大,因此有碍于我国金融机构应对入世后国际金融机构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上探索彼此交流与合作的新机制势在必行。具体来说,可以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建立三者的重大问题交流机制;二是建立三者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对三者的监管内容进行合理的分工等。
第二,建立新的金融风险指标体系。科学的监控方法必须是建立在数字化的基础之上的,而指标体系则是对各种信息进行量化的基础。如上所述,入世后我国的金融业无论是在经营方式还是在金融工具的使用上都将与以前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应用过去的一些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金融机构的总体状况做出的评判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因此必须随着以后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调整已有的指标体系。
第三,建立对金融机构的动态和及时的监控体制。有效的监控依赖于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可靠性,而这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统计信息体系。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收集处理方式来看,我们的体制尚远不能适应入世后处理金融信息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收集不及时。以对银行的监管为例,目前实行的是对有问题银行半年检查一次而正常银行则是一年至一年半检查一次。虽然除了现场检查外,依规定还有非现场检查,但由于目前商业银行与监管部门的信息传递还远未实现数字化,因此其检查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二是信息处理能力低。我们知道,现代商业活动所产生出来的信息是庞大而复杂的,要从这些庞杂的信息中筛选出需要的部分,合理的办法就是利用各种的统计分析技术来达到目的。这就需要分析者根据不同的分析目的建立各种各样的模块,每个模块就是一个分析模型。只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体系和正确而有效的信息分析技术,监管者才能对监管对象的发展变化进行及时而有效的监管。
第四,金融监管的目标应进行适时的转变。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一直是以保持金融稳定、防止和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其监控过程的实质是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但入世由于金融机构新的经营方式的产生,金融监管部门未必能够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合理性加以区分。同时,从监管方式来划分,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实质上属于政府主导型的监控方式的产物。而这种监控方式由于存在缺乏透明度和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等问题而往往可能导致金融危机,例如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就是如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实行效益管理,即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果做为监管对象,这样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而且有利于推进监管的市场化运作。由于入世后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势在必行,因此这种监管方式的实行将有助于对金融机构进行科学的评判。
第五,提高监管主体的素质。从上面分析可知,对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水平的要求将有很大的提高,而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水平的提高无疑决定于监管人员的素质。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监管体系没有一个系统性的教育与培训体系以及有效的人员遴选机制。而且尤为缺乏的是能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兼容统计学和经济学的复合型人才,这将对入世后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提高形成制约。因此为建立一个适应入世后复杂经济形式的有效监管体系,选用高素质的人才以充实目前的监管部门应是一个重要任务。□
我国金融监管所面临的新问题
第一, 外资银行的进入将使金融风险的范围扩大。 入世以前,由于对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和对外金融机构实行非常严格的准入制度,我国的金融市场实际上是独立于国际金融市场之外的。但是入世后,这一局面将被打破,原因是外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得与中国本国银行相同的经营地位,因此外资银行将成为联结中国国内金融市场的纽带。由于外资银行既在国际金融市场有庞大的业务又在我国金融金融市场开展业务,因此,即使其在我国业务部分没有重大风险隐患,但若其国外部分业务发生问题也将影响到其在我国国内的业务,而在一系列连锁效应的作用下,这有可能使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产生大的风险。因此入世后金融监管部门面对的风险将不再仅仅是国内金融市场的。
第二,外资银行新的经营方式和金融工具的推出将给金融监管带来新问题。由于外资银行具有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以及不同的的经营理念,因此它们的经营方式和金融工具的运用与我们国内银行有很大的不同。入世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将使我们的监管部门直接面对这些经营方式和金融工具。可以设想,由于外资银行与国内原来银行的这些诸多不同,因此要想在原来的监管体系之上有效而迅速获取外资银行的经营信息从而对其经营状况做出及时的判断是不可能的,因此入世后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必须注意加强对这一问题的应对措施。
第三,国内金融机构将经历的重大整合也将对目前的监管体系提出挑战。由于入世后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对外国金融机构准入的限制作重大调整,因此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以及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与经营环境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应对这种变化,国内的金融机构将不可避免地逐步进行各种各样的重新整合。这些整合包括金融机构的重组、经营方式的转变以及各种各样新的金融工具的推出。整合过程将给金融监管提出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在各种重组过程中可能蕴含着新的金融风险,对此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及早发现以防患于未然;二是与外资银行的监管面临的问题相似,国内金融机构经营方式的转变和新的金融工具的推出将不可避免地改变其内部信息的产生方式,而这对依赖各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实行监管的金融监管部门而言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
第四,如何应对外资流量的扩大是入世后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又一挑战。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外资流动的冲击往往是一国对外开放过程中引发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入世前,由于我国对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的管制以及对经常项目的收支也实行强制性的结售汇制,因此外资的流动基本严格受控于外汇管理局。入世后,由于对外贸易范围与数量的扩大,可以想见经常项目的国际收支将有很大的增长;同时,由于对外资银行准入限制的取消以及允许外国保险基金有条件地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与入世前相比外资进出我国的流量将会大量增加。由于外资的流动具有迅速性以及其资本市场的价格变动要快于商品市场,因此,如果缺乏对这些外资进行有效的监管就极容易引发大的金融风险。可见,入世后外资出入的监控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
第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也要求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打破旧有模式。近几年我国的各金融业之间出现了合作热,如商业银行越来越多的参与证券资金的清算业务、推出银行转帐新业务以及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金融业仍属于分业经营的形式,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也是实行分业监管的,即人民银行、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不过,这一局面应该改变,原因是这种体制明显不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而且外资银行很多是混业经营的。为了应对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融合以及外资银行在这方面的竞争,国内的金融机构进行混业经营恐怕是不可避免的选择,而目前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也必须随之做出调整。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应对措施
第一,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积极探索建立彼此协调机制和相应的监管体系。在入世后所带来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冲击面前,目前我国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显然不利于金融业的创新以及金融业规模的扩大,因此有碍于我国金融机构应对入世后国际金融机构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上探索彼此交流与合作的新机制势在必行。具体来说,可以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建立三者的重大问题交流机制;二是建立三者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对三者的监管内容进行合理的分工等。
第二,建立新的金融风险指标体系。科学的监控方法必须是建立在数字化的基础之上的,而指标体系则是对各种信息进行量化的基础。如上所述,入世后我国的金融业无论是在经营方式还是在金融工具的使用上都将与以前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应用过去的一些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金融机构的总体状况做出的评判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因此必须随着以后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调整已有的指标体系。
第三,建立对金融机构的动态和及时的监控体制。有效的监控依赖于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可靠性,而这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统计信息体系。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收集处理方式来看,我们的体制尚远不能适应入世后处理金融信息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收集不及时。以对银行的监管为例,目前实行的是对有问题银行半年检查一次而正常银行则是一年至一年半检查一次。虽然除了现场检查外,依规定还有非现场检查,但由于目前商业银行与监管部门的信息传递还远未实现数字化,因此其检查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二是信息处理能力低。我们知道,现代商业活动所产生出来的信息是庞大而复杂的,要从这些庞杂的信息中筛选出需要的部分,合理的办法就是利用各种的统计分析技术来达到目的。这就需要分析者根据不同的分析目的建立各种各样的模块,每个模块就是一个分析模型。只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体系和正确而有效的信息分析技术,监管者才能对监管对象的发展变化进行及时而有效的监管。
第四,金融监管的目标应进行适时的转变。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一直是以保持金融稳定、防止和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其监控过程的实质是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但入世由于金融机构新的经营方式的产生,金融监管部门未必能够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合理性加以区分。同时,从监管方式来划分,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实质上属于政府主导型的监控方式的产物。而这种监控方式由于存在缺乏透明度和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等问题而往往可能导致金融危机,例如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就是如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实行效益管理,即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果做为监管对象,这样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而且有利于推进监管的市场化运作。由于入世后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势在必行,因此这种监管方式的实行将有助于对金融机构进行科学的评判。
第五,提高监管主体的素质。从上面分析可知,对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水平的要求将有很大的提高,而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水平的提高无疑决定于监管人员的素质。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监管体系没有一个系统性的教育与培训体系以及有效的人员遴选机制。而且尤为缺乏的是能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兼容统计学和经济学的复合型人才,这将对入世后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提高形成制约。因此为建立一个适应入世后复杂经济形式的有效监管体系,选用高素质的人才以充实目前的监管部门应是一个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