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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国内项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签证对造价管理工作的影响,探讨了工程变更、签证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规避和处理这些变更和签证。
【关键词】 施工阶段;变更;签证;造价管理
一、前言
长期以来,投资人普遍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预结算上,算细帐,结果是事倍功半。往往都是事后监督,其力度不够,对事前、事中的控制和监管不利,对承包合同、工程月度款、签证、变更中涉及造价的内容管理不到位,常常导致结算扯皮,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最终影响项目的竣工。同时投资人对工程造价控制的目的也无法实现,“三超”现象却屡禁不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效益。所以项目施工阶段中合同、变更、签证的管理成了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重点。
工程变更的管理实际是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他的产生不是一种偶然,是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某环节管理不到为而引发的必然结果。
二、什么叫做工程变更,有什么样的表现形式?
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为存在的充要条件。工程变更有以下类型:a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b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c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d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e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f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三、工程变更和签证的产生
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心导致图纸内部相互矛盾、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工程设计的不完整,使得施工过程中增加了工程结构的加固和改造;“三边”工程;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等。
对于承包商来说,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和不平衡报价是现今施工盈利的一个手段。这种形式的出现,特别是在工程设计粗糙和不完整,给投资人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控制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隐患。
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并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和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是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的临时变更或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非施工方原因的损失,由此产生的工程造价额外的费用。这类费用又是需要施工现场确认的内容,这便有了签证的产生。
四、对于建设单位、投资人要如何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管理
既然变更和签证的产出对工程本身来说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那么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应如果对这类变更和签证进行有效的管理。
(一)如果规避工程变更的发生?
1、从设计方面:如何减少设计变更,首先应在图纸审查阶段,加强图纸自审,提高图纸设计的准确率;其次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加建设内容,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或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再次,认真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对于涉及到費用增减的设计变更、签证,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业主方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2、从招投标方面:现今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制度也以发生重大的变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入对控标价、拦标价的审核使的工程投标免去了低价的风险,也使得业主方对项目的合理价格做到心中有数。
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必要时要求其对报价中价格偏离市场行情严重做出合理解释或做调整。
3、从施工现场的管理方面,加强本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在积极协助、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另外,有条件的业主方可以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二)工程变更、签证发生后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因此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不严肃性,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甚至给业主方带来不少经济损失,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多的。严格现场签证管理,首先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造价人员相互配合,不仅做到“随做随签”,还应该做到:
(1)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都必须清晰。如:阀门J41W-1.6-DN100与J41W-1.6P-DN100只是一个字母之差,材料价格则相差十倍以上。
(2)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3)签证的内容不能超过应签证的范围。
(三)变更工程、签证的定价方法 3.1对于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工程定价
3.1.1、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
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仍应坚持的。
3.1.2、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
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例如FID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0%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2对于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價原则
l、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以合同中相应和相似单价作为计价依据、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3.2.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
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
对于变更的施工项目先确定其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之后按相关的《预算定额》、相应的编制办法、招标和合同中约定的相应竞争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也能使新增加的费用控制在原来招标时候设定的范围内。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
(四)工程总价的管理和控制
在变更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除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定价及单价合理性分析外,还应加强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注意由此引起的其它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并保证工程总造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总价调整问题也是造价管理和控制中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合理总造价的正确估计。
工程变更为承包商摆脱合同价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也为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搞好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和控制,首先应具备丰富的经济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其次,在进行造价管理之前,应对承包商的合同造价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以及承包商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并且加强单价分析,对因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单价偏高或偏低的工程细目及与此有关的工程变更,更应加强跟踪和控制。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业主方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航空工业出版社,1988
【关键词】 施工阶段;变更;签证;造价管理
一、前言
长期以来,投资人普遍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预结算上,算细帐,结果是事倍功半。往往都是事后监督,其力度不够,对事前、事中的控制和监管不利,对承包合同、工程月度款、签证、变更中涉及造价的内容管理不到位,常常导致结算扯皮,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最终影响项目的竣工。同时投资人对工程造价控制的目的也无法实现,“三超”现象却屡禁不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效益。所以项目施工阶段中合同、变更、签证的管理成了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重点。
工程变更的管理实际是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他的产生不是一种偶然,是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某环节管理不到为而引发的必然结果。
二、什么叫做工程变更,有什么样的表现形式?
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为存在的充要条件。工程变更有以下类型:a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b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c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d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e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f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三、工程变更和签证的产生
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心导致图纸内部相互矛盾、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工程设计的不完整,使得施工过程中增加了工程结构的加固和改造;“三边”工程;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等。
对于承包商来说,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和不平衡报价是现今施工盈利的一个手段。这种形式的出现,特别是在工程设计粗糙和不完整,给投资人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控制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隐患。
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并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和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是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的临时变更或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非施工方原因的损失,由此产生的工程造价额外的费用。这类费用又是需要施工现场确认的内容,这便有了签证的产生。
四、对于建设单位、投资人要如何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管理
既然变更和签证的产出对工程本身来说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那么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应如果对这类变更和签证进行有效的管理。
(一)如果规避工程变更的发生?
1、从设计方面:如何减少设计变更,首先应在图纸审查阶段,加强图纸自审,提高图纸设计的准确率;其次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加建设内容,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或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再次,认真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对于涉及到費用增减的设计变更、签证,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业主方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2、从招投标方面:现今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制度也以发生重大的变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入对控标价、拦标价的审核使的工程投标免去了低价的风险,也使得业主方对项目的合理价格做到心中有数。
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必要时要求其对报价中价格偏离市场行情严重做出合理解释或做调整。
3、从施工现场的管理方面,加强本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在积极协助、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另外,有条件的业主方可以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二)工程变更、签证发生后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因此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不严肃性,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甚至给业主方带来不少经济损失,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多的。严格现场签证管理,首先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造价人员相互配合,不仅做到“随做随签”,还应该做到:
(1)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都必须清晰。如:阀门J41W-1.6-DN100与J41W-1.6P-DN100只是一个字母之差,材料价格则相差十倍以上。
(2)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3)签证的内容不能超过应签证的范围。
(三)变更工程、签证的定价方法 3.1对于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工程定价
3.1.1、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
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仍应坚持的。
3.1.2、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
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例如FID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0%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2对于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價原则
l、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以合同中相应和相似单价作为计价依据、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3.2.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
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
对于变更的施工项目先确定其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之后按相关的《预算定额》、相应的编制办法、招标和合同中约定的相应竞争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也能使新增加的费用控制在原来招标时候设定的范围内。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
(四)工程总价的管理和控制
在变更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除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定价及单价合理性分析外,还应加强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注意由此引起的其它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并保证工程总造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总价调整问题也是造价管理和控制中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合理总造价的正确估计。
工程变更为承包商摆脱合同价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也为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搞好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和控制,首先应具备丰富的经济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其次,在进行造价管理之前,应对承包商的合同造价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以及承包商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并且加强单价分析,对因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单价偏高或偏低的工程细目及与此有关的工程变更,更应加强跟踪和控制。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业主方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航空工业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