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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的投资成本越来越高,内陆地区可以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改善生活环境,以及加强同沿海地区的合作,确定符合自身相对优势的产业,利用后发优势促进投资,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
自20世纪80年代开放到2004年底,中国共吸收外商直接投资5621亿美元。外国资金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但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各个省份的分布并不平均,沿海省份获得了90%的外商直接投资。虽然政府政策鼓励去西部投资,但在2004年,西部获得的外商直接投资不到总额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后五年中国将更关注平衡发展,更多地关注国内发展、区域均衡发展和降低资源损耗,从而要求投资更多地转向国内市场的产业,转向内陆地区和高科技行业。
这具有可行性吗?
有些人对于引导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的可行性表示怀疑。他们认为,内陆地区不具备外商直接投资所追逐的市场规模。实证分析研究揭示,内陆地区具有很大的潜力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有学者采用中国23个城市投资环境抽样调查的数据,研究了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地理分布的决定因素。结果表明投资环境是决定外商直接投资选址的最重要因素,市场规模只排在第二位。各种决定因素按重要性的高低排列分别是:政府和法院对产权的保护、市场规模、基础设施,以及较低的腐败。此研究提供了一个政策信号:内陆地区可以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来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而市场规模的影响可能被放大了。各地方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设立了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省际间贸易壁垒。落后的基础设施、糟糕的物流服务和非贸易壁垒在增加内贸成本方面具有与税费相同的效果。高额的内贸成本,都会使得外国投资者别无选择地把企业设在邻近目标市场的地方。但通过降低物流成本、去除非正式的省际和市际贸易壁垒,使内陆地区企业的产品进入沿海地区市场,就可以极大地降低其影响。
当然,不加区别地全面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的政策太过简单化。更好的办法是改善沿海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同时引导更多的土地和劳动力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根据比较优势原则重新规划投资分布。
实际上,外商直接投资并不一定会牺牲一地的利益,因为他不是把资本简单地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而是通过对劳动分工的合理化调整来进行资本重新配置的。
如何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
东部省份不断上升的投资成本给中西部省份带来了机会,当然,也不能保证转移会发生。外国投资者也可能选择亚洲的其他国家进行投资,同样,投资者可以通过提高技术含量和成本,产出效率来应对东部地区企业成本不断上升,而不是简单地搬迁。还有一种可能情况,是东部的产业集聚效应所带来的生产力提高远远超过了成本的增长,使得企业不愿搬迁。
内陆省份如何提高自己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竞争力?
第一,应花大力气改善投资环境。世界银行的调查显示内陆城市在这点上和沿海城市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政府效率方面。对提高内陆地区投资环境最重要的是改善法院系统效率。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将法院系统集中化,至少是在商业法和刑事法方面。在目前阶段,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就是加强司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和执行机构),给予参与商业纠纷案件的审判人员更好的培训,以商业法规而不是政府决定来处理经济案件。如果在外商直接投资中需要政府裁决时,政府官员应努力保护投资者的合同权和财产权,并采用同一标准处理所有案例。当地政府还必须减少腐败和非正规收费,使投资审批过程透明化。
第二,应吸引符合其自身相对优势的产业,并且制定自己的区域产业政策。应当努力吸引以国内市场为导向、寻找资源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和不需与消费者及顾客邻近的服务业,把引资重点放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商直接投资上。每个省、市都要根据本地的产业发展战略来制定外商直接投资战略。在制定政策时,不应再采用低效率的办法,如建立产业目录,发展支柱工业,召开投资博览会和制定投资任务等。
第三,可以利用后发优势促进投资。内陆省份应避免一些没有效率的工作,如列投资清单、举办投资洽谈会或其他无用工作。另一项经验是最高领导层的大力支持,可以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成效。可以考虑从发达城市雇佣具有丰富经验和客户网络的投资促进专家,他们可以在沿海城市建立投资促进办公室,针对那些要进行业务转移的公司或无法获得土地的公司进行招商引资,并与沿海城市建立联系。
第四,内陆省份应和沿海地区合作。内陆省份提供土地和劳动力,沿海省份提供工业设备、技术和经验。这样双方都能享受到增加的税收收入。福建省和湖北省的一些城市在解决这个问题上都很有创新性,他们建立了“飞地”税收分摊机制。由较不发达城市(A)拨出一块土地,让发达城市(B)来建设工业园。B市负责投资工业园内的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和管理园区。A市负责提供电、水和其他设施。A和B两市根据协议共同分享园区内公司的税收。内陆省份的政府可以集中精力将外商直接投资吸引到主要城市,这会产生经济的涓流效应。
第五,内陆城市应借鉴东部城市的教训,注意改善城市总体生活环境。将外商的直接投资吸引到具有先进电子或生物等技术领域的同时,也意味着要吸引知识工作者和他们的家庭到城市定居。在美国和欧洲,人才和高薪知识工作者选择工作的城市都拥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住房、文化和休闲设施,还有较高的环境质量和较低的犯罪率。
中央政府也要发挥作用。国际经验表明,用于区域开发的外商直接投资无法在较差的投资环境中发挥作用,所以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可以做很多工作:
(1)中央政府应加大力度废除妨碍国内市场一体化的地区政策和做法。其中包括对其他省份生产的商品征收非法费用、带有偏见的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的做法以及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本地企业的偏向。
(2)中央政府必须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效率。铁路系统更为有效的定价以及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的联合可以极大地降低中国内陆的交通运输成本,改善交通服务,特别是发展多式联运服务,降低物流成本,从而提高内陆地区的竞争力。
(3)中央政府应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淘汰仅让东部地区获益的政策,如经济特区或税收优惠。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还需重新审视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限制。内陆地区可能在这些行业上有特定优势,包括自然资源和公用事业服务(水、电、气等)的开发。
新加坡的经验:应时制宜,制定产业战略
新加坡的投资促进战略是最为成功的,其投资促进战略随着国家发展目标的变化而变化。
第一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初):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劳动力密集行业,主要目标是降低失业率。到1971年,新加坡26%的公司是外国公司,其创造的就业机会占全国的63%,附加值占75%,除再出口外,它们几乎占制造业总出口的75%。经济发展成功的改革战略极大地降低了失业率,1973年的失业率只有4.55%。
第二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引导外商主要优惠措施,对非创新型企业给予长达五年90%的退税优惠,对创新型企业则根据其不同规模给予长达10~15年不等的免税待遇。
第三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知识密集型行业。在1984~1985年间,新加坡经济出现了战后第一次衰退,工资水平逐渐提高,决策者意识到要仅仅更新劳动力结构和外商直接投资是不够的,做出了新的政策转变,转向知识密集型行业,并探索了三种途径:
培训。鼓励雇用外国专家,并建立了技术教育中心。制定了海外产业培训计划,设立了政府培训中心和本地培训基金。
聚集战略。1986年新加坡实施产业升级计划,使跨国公司同本地公司签订长期供应合同,从而带来技术转让。强调实现聚集效应,目的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创造更多的溢出效应。公司沿附加值链进行合作,将下游的工业活动同上游联系起来。政府的政策可以支持服务业,发展可共享的基础设施。聚集战略构成了建立知识经济重大计划的一部分。
实施地区总部计划。该计划被称为“增长三角”,目的是吸引跨国公司在新加坡建立地区总部,设立研发机构,进行采购、营销和从事高附加值服务活动,将低附加值活动转向其他国家。
自20世纪80年代开放到2004年底,中国共吸收外商直接投资5621亿美元。外国资金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但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各个省份的分布并不平均,沿海省份获得了90%的外商直接投资。虽然政府政策鼓励去西部投资,但在2004年,西部获得的外商直接投资不到总额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后五年中国将更关注平衡发展,更多地关注国内发展、区域均衡发展和降低资源损耗,从而要求投资更多地转向国内市场的产业,转向内陆地区和高科技行业。
这具有可行性吗?
有些人对于引导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的可行性表示怀疑。他们认为,内陆地区不具备外商直接投资所追逐的市场规模。实证分析研究揭示,内陆地区具有很大的潜力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有学者采用中国23个城市投资环境抽样调查的数据,研究了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地理分布的决定因素。结果表明投资环境是决定外商直接投资选址的最重要因素,市场规模只排在第二位。各种决定因素按重要性的高低排列分别是:政府和法院对产权的保护、市场规模、基础设施,以及较低的腐败。此研究提供了一个政策信号:内陆地区可以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来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而市场规模的影响可能被放大了。各地方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设立了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省际间贸易壁垒。落后的基础设施、糟糕的物流服务和非贸易壁垒在增加内贸成本方面具有与税费相同的效果。高额的内贸成本,都会使得外国投资者别无选择地把企业设在邻近目标市场的地方。但通过降低物流成本、去除非正式的省际和市际贸易壁垒,使内陆地区企业的产品进入沿海地区市场,就可以极大地降低其影响。
当然,不加区别地全面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的政策太过简单化。更好的办法是改善沿海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同时引导更多的土地和劳动力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根据比较优势原则重新规划投资分布。
实际上,外商直接投资并不一定会牺牲一地的利益,因为他不是把资本简单地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而是通过对劳动分工的合理化调整来进行资本重新配置的。
如何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内陆地区?
东部省份不断上升的投资成本给中西部省份带来了机会,当然,也不能保证转移会发生。外国投资者也可能选择亚洲的其他国家进行投资,同样,投资者可以通过提高技术含量和成本,产出效率来应对东部地区企业成本不断上升,而不是简单地搬迁。还有一种可能情况,是东部的产业集聚效应所带来的生产力提高远远超过了成本的增长,使得企业不愿搬迁。
内陆省份如何提高自己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竞争力?
第一,应花大力气改善投资环境。世界银行的调查显示内陆城市在这点上和沿海城市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政府效率方面。对提高内陆地区投资环境最重要的是改善法院系统效率。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将法院系统集中化,至少是在商业法和刑事法方面。在目前阶段,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就是加强司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和执行机构),给予参与商业纠纷案件的审判人员更好的培训,以商业法规而不是政府决定来处理经济案件。如果在外商直接投资中需要政府裁决时,政府官员应努力保护投资者的合同权和财产权,并采用同一标准处理所有案例。当地政府还必须减少腐败和非正规收费,使投资审批过程透明化。
第二,应吸引符合其自身相对优势的产业,并且制定自己的区域产业政策。应当努力吸引以国内市场为导向、寻找资源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和不需与消费者及顾客邻近的服务业,把引资重点放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商直接投资上。每个省、市都要根据本地的产业发展战略来制定外商直接投资战略。在制定政策时,不应再采用低效率的办法,如建立产业目录,发展支柱工业,召开投资博览会和制定投资任务等。
第三,可以利用后发优势促进投资。内陆省份应避免一些没有效率的工作,如列投资清单、举办投资洽谈会或其他无用工作。另一项经验是最高领导层的大力支持,可以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成效。可以考虑从发达城市雇佣具有丰富经验和客户网络的投资促进专家,他们可以在沿海城市建立投资促进办公室,针对那些要进行业务转移的公司或无法获得土地的公司进行招商引资,并与沿海城市建立联系。
第四,内陆省份应和沿海地区合作。内陆省份提供土地和劳动力,沿海省份提供工业设备、技术和经验。这样双方都能享受到增加的税收收入。福建省和湖北省的一些城市在解决这个问题上都很有创新性,他们建立了“飞地”税收分摊机制。由较不发达城市(A)拨出一块土地,让发达城市(B)来建设工业园。B市负责投资工业园内的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和管理园区。A市负责提供电、水和其他设施。A和B两市根据协议共同分享园区内公司的税收。内陆省份的政府可以集中精力将外商直接投资吸引到主要城市,这会产生经济的涓流效应。
第五,内陆城市应借鉴东部城市的教训,注意改善城市总体生活环境。将外商的直接投资吸引到具有先进电子或生物等技术领域的同时,也意味着要吸引知识工作者和他们的家庭到城市定居。在美国和欧洲,人才和高薪知识工作者选择工作的城市都拥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住房、文化和休闲设施,还有较高的环境质量和较低的犯罪率。
中央政府也要发挥作用。国际经验表明,用于区域开发的外商直接投资无法在较差的投资环境中发挥作用,所以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可以做很多工作:
(1)中央政府应加大力度废除妨碍国内市场一体化的地区政策和做法。其中包括对其他省份生产的商品征收非法费用、带有偏见的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的做法以及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本地企业的偏向。
(2)中央政府必须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效率。铁路系统更为有效的定价以及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的联合可以极大地降低中国内陆的交通运输成本,改善交通服务,特别是发展多式联运服务,降低物流成本,从而提高内陆地区的竞争力。
(3)中央政府应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淘汰仅让东部地区获益的政策,如经济特区或税收优惠。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还需重新审视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限制。内陆地区可能在这些行业上有特定优势,包括自然资源和公用事业服务(水、电、气等)的开发。
新加坡的经验:应时制宜,制定产业战略
新加坡的投资促进战略是最为成功的,其投资促进战略随着国家发展目标的变化而变化。
第一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初):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劳动力密集行业,主要目标是降低失业率。到1971年,新加坡26%的公司是外国公司,其创造的就业机会占全国的63%,附加值占75%,除再出口外,它们几乎占制造业总出口的75%。经济发展成功的改革战略极大地降低了失业率,1973年的失业率只有4.55%。
第二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引导外商主要优惠措施,对非创新型企业给予长达五年90%的退税优惠,对创新型企业则根据其不同规模给予长达10~15年不等的免税待遇。
第三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知识密集型行业。在1984~1985年间,新加坡经济出现了战后第一次衰退,工资水平逐渐提高,决策者意识到要仅仅更新劳动力结构和外商直接投资是不够的,做出了新的政策转变,转向知识密集型行业,并探索了三种途径:
培训。鼓励雇用外国专家,并建立了技术教育中心。制定了海外产业培训计划,设立了政府培训中心和本地培训基金。
聚集战略。1986年新加坡实施产业升级计划,使跨国公司同本地公司签订长期供应合同,从而带来技术转让。强调实现聚集效应,目的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创造更多的溢出效应。公司沿附加值链进行合作,将下游的工业活动同上游联系起来。政府的政策可以支持服务业,发展可共享的基础设施。聚集战略构成了建立知识经济重大计划的一部分。
实施地区总部计划。该计划被称为“增长三角”,目的是吸引跨国公司在新加坡建立地区总部,设立研发机构,进行采购、营销和从事高附加值服务活动,将低附加值活动转向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