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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我国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构建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特色事业的发展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布署。在此建设成果上,以史为鉴,回顾党的历史中法治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新进程、开拓法治新境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人治;经验;教训
一、回顾党的历史,总结法治经验教训
(一)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初步探索法治建设
1.土地革命时期:制定《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进行井冈山土地改革的依据。1931年,中国共产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法律,这是在江西瑞金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相对规范的法律。
2.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等,这是我党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制定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3.解放战争时期:1948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以及《华北人民政府市政纲要》。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在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纲领具有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二)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的法治建设与经验教训
1.1949—1956年的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需要通过新的制度努力巩固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更需要相应的法律来保障人民生活中的核心问题。1950年通过了《土地改革法》;1950年制定了《婚姻法》;1951年,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1954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首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大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我国法制的最基本程序,初步探索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2.1956—1966年的停滞时期
这是由“反右派”斗争到“左”的路线的十年,这一时期我国法治建设属于停滞状态,这一阶段有“工业70条”、“农业60条”、“商业40条”等等这一类的文件,但这属于中国共产党的制定政策而不是国家法律。
3.1966—1976年的人治时期
这十年我国进行了“文化大革命”,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都遭受重创,其中的法律更是不能幸免形同虚设,社会上红卫兵当道,以“阶级斗争为纲”,造反、打砸攻击横行。从一定程度上讲,“人治”代替了“法治”,整个公检法机关基本不存在,红卫兵取代了公检法工作人员,没有法治只有人治。这一时期也是我国法治建设遭受到最严重破坏的时期。
(三)1978年至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
1.1979—1996年开始恢复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重新实行民主法治,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十一届三中全会针对之前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无法可依、无法无天的局面,创造性的提出了16字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法治建设进一步全面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1979年,颁布了《民事诉讼法》、《选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共7部法律。
1982年,通过了《宪法》,也就是“八二宪法”。我国现在所适用的根本大法、母法即是在“八二宪法”的基础上经过四次修改最终确定而来。
198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部法律,正式奠定了国家立法新的领域的基础,是我国民法发展的新纪元,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民法体系化的基础。
2.1997—2011年开始初步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始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一方面这一进程中进一步充实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也更加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
1997年,在十五大会议上,中国共产党提出將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其中,这标志着我国法治进入法律程序化阶段;2002年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大提出了三位一体有机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这一理念;2007年十七大上,又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年,我国对外宣告:已经逐步建设形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
总之,十八大召开前,经过几代中国人的共同努力,我国以宪法为统帅,以各种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以及民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构成的各级别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已经逐渐形成并完善,我国法治建设经历了质的飞跃。
3.2012—2014年的加快建设
十八大提出的总目标是到205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是其必要途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两者发展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建设我国的法治体系,逐步将我国建设成为全面法治国家,并提出“三个依法”、“三个法治”、“四个要求”、“五个体系”和“五个坚持”。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一)法治是党的宝贵历史经验
1.从党的法治进程中历史的经验来讲,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便主动追求民主法治,无论是在艰难的建党过程中还是抗战的历史条件下,都积极运用法治管党治党与开展工作,在取得社会主义政权后也努力构建着新中国的法治进程,在新的发展时期更是及时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更高的法治追求,这不仅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更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前进的历史必然性要求。 2.从党的法治进程中历史的教训而言,曾经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我们也放弃过民主、践踏过法律,结果十几年的国家动乱,错过最好的发展时期,几乎党亡国亡。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结束后,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为领导人的领导阶层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与总结,并最终找到了问题的答案:“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并且要“通过改革来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才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1]。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支撑,并且国家政权有了巩固的长治根基。
3.从党史中以上经验教训中,我们进一步总结: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发展建设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更是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不断迈向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社会的宝贵历史经验。
(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依法治国在前行中逐步完善,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实现两个奋斗目标任务艰巨,既需要加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管理、民主制度建设等,更需要健全法律制度、加强法制建设,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党的领导和国家发展,调动人民积极性,才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发展开放,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首先,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发展开放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的关系。
改革开放是我国最重要的转折点,也是进一步去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方法。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要用全局的全面的改革观念与系统的整体的思维谋划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最鲜明的特征,也使我国的改革开放方略推进一个全新的高度,中国改革开放推进到一个全新的更高的境界。全面深化改革,是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改革,需要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制度总体性改革,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以法治做保障[3]。
其次,经济体制改革是重点建设部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法治来保障。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要有法可依,才能在依法行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有法可依,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等的行为,以保障市场经济正常的有效的运行、法制的健康的发展。
再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逐步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理念,市场经济发展中和改革开放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都需要依据法律,用法治解决问题。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强化法治思维,并强化法制建设。正如习近平强调指出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4]。
3.推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也是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独具我国特色的先进制度,具有自我完善与革新的强大力量,而制度的革新与完善中需要法律做保障,需要依法推进才能有条不紊、顺利推进。
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长几十年依然年轻,各方面都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发展中也存在很多局限和不足,体制机制在新时期的发展进程中暴露出很多“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新旧制度交替中间也出现很多“漏洞区”、“法律盲区”,不同的制度之间也存在很多冲突与空白,还有很多制度没有现实实行的基础和依据等等。因此,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这一进程中不断的推进和完善,而且,在这一过程中,更需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治作保障,否则,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与文明等制度都无法顺利有序的推进,更无法形成有理有据的发展体系。可见,两者也必须是相互推进、协调发展的关系。
4.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水平的提高,更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下,中国共产党必须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并提高防腐败能力,这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也是更好的领导中国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日起便十分重视自身建设,在几十年执政过程中更是在不断的加强,但是党内自身建设依然需要提高,党内腐败依然存在,党要管党必须持续推进,这就需要有长期有效的法律与制度做保障。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治理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样一个大国,要在新的时期新的问题面前始终保持清醒与正确的领导,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水平,而党要治党最根本的不是靠人,还是要靠法治,只有法治才能保障这一建设始终有保障有依据有秩序。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对制度建设更加重视,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强调在作风建设实践活动和具体改革实践活动中,要做好“建章立制”、“把權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5]。所有这些,正是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无论是建党以来还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事实证明,这些探索也构建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前进的基本保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发展无不体现着法治的功劳。接下来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的全面发展也都需要法治的推进与协助做根本保障;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更加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来保驾护航,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是现代中国不断发展的必然新常态。
综上,从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来看,法治建设是我们党一直以来主动探索和努力构建的目标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同时法治建设也在特殊时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不断告诫和警醒我们要保持和坚持法治进程的构建进程,不可重蹈历史覆辙,为我们留下了: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新常态这一珍贵的经验和法治精神财富。
从党的历史来看,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了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定,都是第一次,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这对于带领和引导我国不断构建完善的法制体系,不断开拓法治进程新境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育玮.邓小平法治思想初探.《学术交流》,1998.
[2]胡建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1期.
[3]习近平,“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10.28.
[4]习近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2014.02.28.
[5]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4.10.24.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人治;经验;教训
一、回顾党的历史,总结法治经验教训
(一)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初步探索法治建设
1.土地革命时期:制定《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进行井冈山土地改革的依据。1931年,中国共产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法律,这是在江西瑞金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相对规范的法律。
2.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等,这是我党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制定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3.解放战争时期:1948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以及《华北人民政府市政纲要》。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在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纲领具有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二)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的法治建设与经验教训
1.1949—1956年的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需要通过新的制度努力巩固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更需要相应的法律来保障人民生活中的核心问题。1950年通过了《土地改革法》;1950年制定了《婚姻法》;1951年,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1954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首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大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我国法制的最基本程序,初步探索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2.1956—1966年的停滞时期
这是由“反右派”斗争到“左”的路线的十年,这一时期我国法治建设属于停滞状态,这一阶段有“工业70条”、“农业60条”、“商业40条”等等这一类的文件,但这属于中国共产党的制定政策而不是国家法律。
3.1966—1976年的人治时期
这十年我国进行了“文化大革命”,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都遭受重创,其中的法律更是不能幸免形同虚设,社会上红卫兵当道,以“阶级斗争为纲”,造反、打砸攻击横行。从一定程度上讲,“人治”代替了“法治”,整个公检法机关基本不存在,红卫兵取代了公检法工作人员,没有法治只有人治。这一时期也是我国法治建设遭受到最严重破坏的时期。
(三)1978年至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
1.1979—1996年开始恢复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重新实行民主法治,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十一届三中全会针对之前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无法可依、无法无天的局面,创造性的提出了16字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法治建设进一步全面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1979年,颁布了《民事诉讼法》、《选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共7部法律。
1982年,通过了《宪法》,也就是“八二宪法”。我国现在所适用的根本大法、母法即是在“八二宪法”的基础上经过四次修改最终确定而来。
198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部法律,正式奠定了国家立法新的领域的基础,是我国民法发展的新纪元,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民法体系化的基础。
2.1997—2011年开始初步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始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一方面这一进程中进一步充实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也更加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
1997年,在十五大会议上,中国共产党提出將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其中,这标志着我国法治进入法律程序化阶段;2002年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大提出了三位一体有机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这一理念;2007年十七大上,又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年,我国对外宣告:已经逐步建设形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
总之,十八大召开前,经过几代中国人的共同努力,我国以宪法为统帅,以各种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以及民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构成的各级别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已经逐渐形成并完善,我国法治建设经历了质的飞跃。
3.2012—2014年的加快建设
十八大提出的总目标是到205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是其必要途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两者发展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建设我国的法治体系,逐步将我国建设成为全面法治国家,并提出“三个依法”、“三个法治”、“四个要求”、“五个体系”和“五个坚持”。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一)法治是党的宝贵历史经验
1.从党的法治进程中历史的经验来讲,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便主动追求民主法治,无论是在艰难的建党过程中还是抗战的历史条件下,都积极运用法治管党治党与开展工作,在取得社会主义政权后也努力构建着新中国的法治进程,在新的发展时期更是及时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更高的法治追求,这不仅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更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前进的历史必然性要求。 2.从党的法治进程中历史的教训而言,曾经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我们也放弃过民主、践踏过法律,结果十几年的国家动乱,错过最好的发展时期,几乎党亡国亡。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结束后,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为领导人的领导阶层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与总结,并最终找到了问题的答案:“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并且要“通过改革来走依法治国的道路,才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1]。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支撑,并且国家政权有了巩固的长治根基。
3.从党史中以上经验教训中,我们进一步总结: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发展建设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更是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不断迈向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社会的宝贵历史经验。
(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依法治国在前行中逐步完善,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实现两个奋斗目标任务艰巨,既需要加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管理、民主制度建设等,更需要健全法律制度、加强法制建设,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党的领导和国家发展,调动人民积极性,才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发展开放,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首先,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发展开放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的关系。
改革开放是我国最重要的转折点,也是进一步去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方法。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要用全局的全面的改革观念与系统的整体的思维谋划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最鲜明的特征,也使我国的改革开放方略推进一个全新的高度,中国改革开放推进到一个全新的更高的境界。全面深化改革,是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改革,需要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制度总体性改革,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以法治做保障[3]。
其次,经济体制改革是重点建设部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法治来保障。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要有法可依,才能在依法行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有法可依,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等的行为,以保障市场经济正常的有效的运行、法制的健康的发展。
再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逐步发展进入新的阶段,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理念,市场经济发展中和改革开放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都需要依据法律,用法治解决问题。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强化法治思维,并强化法制建设。正如习近平强调指出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4]。
3.推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也是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独具我国特色的先进制度,具有自我完善与革新的强大力量,而制度的革新与完善中需要法律做保障,需要依法推进才能有条不紊、顺利推进。
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长几十年依然年轻,各方面都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发展中也存在很多局限和不足,体制机制在新时期的发展进程中暴露出很多“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新旧制度交替中间也出现很多“漏洞区”、“法律盲区”,不同的制度之间也存在很多冲突与空白,还有很多制度没有现实实行的基础和依据等等。因此,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这一进程中不断的推进和完善,而且,在这一过程中,更需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治作保障,否则,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与文明等制度都无法顺利有序的推进,更无法形成有理有据的发展体系。可见,两者也必须是相互推进、协调发展的关系。
4.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与水平的提高,更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下,中国共产党必须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并提高防腐败能力,这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也是更好的领导中国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日起便十分重视自身建设,在几十年执政过程中更是在不断的加强,但是党内自身建设依然需要提高,党内腐败依然存在,党要管党必须持续推进,这就需要有长期有效的法律与制度做保障。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治理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样一个大国,要在新的时期新的问题面前始终保持清醒与正确的领导,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水平,而党要治党最根本的不是靠人,还是要靠法治,只有法治才能保障这一建设始终有保障有依据有秩序。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对制度建设更加重视,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强调在作风建设实践活动和具体改革实践活动中,要做好“建章立制”、“把權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5]。所有这些,正是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无论是建党以来还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事实证明,这些探索也构建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前进的基本保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发展无不体现着法治的功劳。接下来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的全面发展也都需要法治的推进与协助做根本保障;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更加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来保驾护航,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是现代中国不断发展的必然新常态。
综上,从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来看,法治建设是我们党一直以来主动探索和努力构建的目标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同时法治建设也在特殊时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不断告诫和警醒我们要保持和坚持法治进程的构建进程,不可重蹈历史覆辙,为我们留下了: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新常态这一珍贵的经验和法治精神财富。
从党的历史来看,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了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定,都是第一次,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这对于带领和引导我国不断构建完善的法制体系,不断开拓法治进程新境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育玮.邓小平法治思想初探.《学术交流》,1998.
[2]胡建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1期.
[3]习近平,“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10.28.
[4]习近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2014.02.28.
[5]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4.10.24.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