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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指出加强区域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区域,构筑起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框架,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进一步对如何进行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 区域经济 资源 环境法
贯彻党的十七大制定的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借鉴当代经济社会科技的有益成果,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立足于各地的自然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是摆在当前地方各级经济工作中所面临的急迫任务。社会实践证明:要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必须整合区域内的各种资源要素,发挥其间相互关联的能动作用,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科学配置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资源要素,增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程度。同时基于资源的有限性,区域经济发展必须以农业资源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整合农业资源,工业资源,第三产业,增强三者之间的关联程度,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综合利用和适度开发农业资源,壮大农村经济,在此基础上充实工业资源。必须明确的是工业化是实现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从而实现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向先进的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孵化器”。当前加快区域发展的工业化进程,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观念,进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关键是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一、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
1.经济发展水平低,城市化进程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地区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传统农业在区域经济中仍占有较大比重;工业基础较为薄弱,迄今仍處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由于工业技术水平落后,产品市场竞争力差,工业经济效益低下;由于长期地把农民隔离于工业化进程之外,致使县城城镇化、非农化水平极其低下。这些都说明地区经济仍处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上,不具备大规模整治环境、改善社会和人口发展条件所需的物质基础,也就制约着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大量技术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的乡镇企业的存在,他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多对生态伦理缺乏认识,选择了一条资源→产品→废物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采用了粗放型的资源开采方式,从而导致了生态自然的严重破坏。
2.环境资源问题严重
(1)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广义的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他包括火山,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第一类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有害影响和危害的第二类环境问题,又称为人为环境问题。我国的环境问题出现较晚,但是呈现急剧恶化的趋势。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区域中,呈现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第三产业污染的线性污染局面,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2亿吨,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7亿吨,乡镇工业的产生量为1.5亿吨。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3186万吨,其中乡镇工业的排放量为2146万吨,占排放总量的67.3%。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废水、废气、废物,不仅造成周围的生活环境的严重污染,也使农业生产环境急剧恶化,农产品大量的减产甚至绝收。在发展区域经济的过程中,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同时,随着农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也给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带来了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的威胁。据统计,2000年农业部组织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等地的多家农药鉴定所对50个蔬菜品种,293个样品的农药残留量进行抽样检测,发现22%不合格。2001年前两个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对蔬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样合格率分别为72.4%和64.5%。
(2)资源利用不合理,使用效率。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大量乱占用耕地、盲目扩大非农用建设用地的现象频频发生。我国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土地面积仅为0.777公倾,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三分之二。因此,综合、高效、持续处用资源就成为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3.人口增长过快,人口素质不高。人口增长过快和自然资源承载能力有限导致劳动力严重过剩。庞大的劳动力大军给地区就业带来了严重困扰,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从受教育程度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源的文化水平低下。受教育程度不高,是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的另一个特点。欠发达的人力资源总量水平不高,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二、完善区域经济发展的环境法律建设的建议
1.完善环境立法机制
(1)转变环境立法观念。我国政府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制定了环境与发展所要采取的十大对策,明确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然而,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其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显然,这种环境指导思想与当前经济发展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必须转变立法观念,以可持续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
(2)加快地方环境法规的制定工作,弥补地方环境法律法规的空白。由于我国的环境立法起步较晚,环境法律法规中还存在着许多空白领域。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当前环境立法工作应该本着大方针不变,具体灵活的法律立法思想,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地方环境的实际情况,加快地方环境法规的立法工作。
(3)加快弥补程序法的空白。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实体法律大多规范了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仅有实体法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法于之配套。为了适应区域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加快地方环境法律的程序立法。我国一般诉讼立法是比较完备的,已经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环境诉讼已基本上有章可循。但是,从整个环境法体系的程序立法来讲仍比较欠缺。加快地方环境法律的程序立法是当前地方环境法制建设面临的任务。
2.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观念。对于公众的法律知识欠缺,以及环境教育对象的多层次性,所以就应该采取多样化的教育形式。第一,对于普通群众的环境法律教育,可以采用一些比较通俗,易于群众所能接受的方式。诸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手段增强他们的环境法律知识。第二,对于企业业主来讲。追逐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话题。因为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一部分企业管理者置法律于不顾,一味追求经济的发展,却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有必要采用专门学习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环境法律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环境法律意识。第三,对于政府领导而言。由于他们特殊的领导地位,会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式(走可持续发展或是先污染后治理)。因此对于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律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采用培训和专题讲座的方式,让他们系统的学习环境法律知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第四,对于环境执法者来讲。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环境法律知识直接与环境执法紧密联系起来。对于他们的教育可以采用岗位培训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3.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由于缺乏环境法律监督体系,有些地方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完善环境法律监督机制,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树立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威。政府部门在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同时,应授予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环境监督权限。同时,政府部门应积极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督创造条件,使环保部门能够有效的参与环境综合决策,更好地履行环境监督职能。
(2)政府应该在环境法律监督中发挥领导作用。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政府部门应该强化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在宏观调控的指导下,真正发挥环境法律监督的职能。
(3)明确职能分工,理顺环境保护的机构设置。各部门应该系统分析本地区的环境现状,综合环境问题发展的趋势,从整体出发,设置环境保护机构,不能简单从行政区域划分环境管理职权。
总之, 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最近几年来才逐步得到国际和各国重视的一个新的议题,它是国际社会为了应对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的挑战而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最新发展,各国政府对这些问题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并集中精力首先解决我国的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而这一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仇方道:县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路[J].经济师,2003(6)
[2]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7
[关键词] 区域经济 资源 环境法
贯彻党的十七大制定的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借鉴当代经济社会科技的有益成果,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立足于各地的自然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是摆在当前地方各级经济工作中所面临的急迫任务。社会实践证明:要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必须整合区域内的各种资源要素,发挥其间相互关联的能动作用,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科学配置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资源要素,增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程度。同时基于资源的有限性,区域经济发展必须以农业资源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整合农业资源,工业资源,第三产业,增强三者之间的关联程度,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综合利用和适度开发农业资源,壮大农村经济,在此基础上充实工业资源。必须明确的是工业化是实现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从而实现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向先进的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孵化器”。当前加快区域发展的工业化进程,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观念,进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关键是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一、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
1.经济发展水平低,城市化进程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地区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传统农业在区域经济中仍占有较大比重;工业基础较为薄弱,迄今仍處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由于工业技术水平落后,产品市场竞争力差,工业经济效益低下;由于长期地把农民隔离于工业化进程之外,致使县城城镇化、非农化水平极其低下。这些都说明地区经济仍处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上,不具备大规模整治环境、改善社会和人口发展条件所需的物质基础,也就制约着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大量技术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的乡镇企业的存在,他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多对生态伦理缺乏认识,选择了一条资源→产品→废物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采用了粗放型的资源开采方式,从而导致了生态自然的严重破坏。
2.环境资源问题严重
(1)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广义的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他包括火山,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第一类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有害影响和危害的第二类环境问题,又称为人为环境问题。我国的环境问题出现较晚,但是呈现急剧恶化的趋势。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区域中,呈现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第三产业污染的线性污染局面,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2亿吨,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7亿吨,乡镇工业的产生量为1.5亿吨。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3186万吨,其中乡镇工业的排放量为2146万吨,占排放总量的67.3%。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废水、废气、废物,不仅造成周围的生活环境的严重污染,也使农业生产环境急剧恶化,农产品大量的减产甚至绝收。在发展区域经济的过程中,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同时,随着农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也给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带来了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的威胁。据统计,2000年农业部组织北京,上海,山东,浙江等地的多家农药鉴定所对50个蔬菜品种,293个样品的农药残留量进行抽样检测,发现22%不合格。2001年前两个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对蔬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样合格率分别为72.4%和64.5%。
(2)资源利用不合理,使用效率。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大量乱占用耕地、盲目扩大非农用建设用地的现象频频发生。我国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土地面积仅为0.777公倾,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三分之二。因此,综合、高效、持续处用资源就成为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3.人口增长过快,人口素质不高。人口增长过快和自然资源承载能力有限导致劳动力严重过剩。庞大的劳动力大军给地区就业带来了严重困扰,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从受教育程度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源的文化水平低下。受教育程度不高,是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的另一个特点。欠发达的人力资源总量水平不高,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二、完善区域经济发展的环境法律建设的建议
1.完善环境立法机制
(1)转变环境立法观念。我国政府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制定了环境与发展所要采取的十大对策,明确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然而,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其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显然,这种环境指导思想与当前经济发展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必须转变立法观念,以可持续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
(2)加快地方环境法规的制定工作,弥补地方环境法律法规的空白。由于我国的环境立法起步较晚,环境法律法规中还存在着许多空白领域。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当前环境立法工作应该本着大方针不变,具体灵活的法律立法思想,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地方环境的实际情况,加快地方环境法规的立法工作。
(3)加快弥补程序法的空白。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实体法律大多规范了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仅有实体法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法于之配套。为了适应区域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加快地方环境法律的程序立法。我国一般诉讼立法是比较完备的,已经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环境诉讼已基本上有章可循。但是,从整个环境法体系的程序立法来讲仍比较欠缺。加快地方环境法律的程序立法是当前地方环境法制建设面临的任务。
2.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观念。对于公众的法律知识欠缺,以及环境教育对象的多层次性,所以就应该采取多样化的教育形式。第一,对于普通群众的环境法律教育,可以采用一些比较通俗,易于群众所能接受的方式。诸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手段增强他们的环境法律知识。第二,对于企业业主来讲。追逐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话题。因为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一部分企业管理者置法律于不顾,一味追求经济的发展,却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有必要采用专门学习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环境法律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环境法律意识。第三,对于政府领导而言。由于他们特殊的领导地位,会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式(走可持续发展或是先污染后治理)。因此对于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律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采用培训和专题讲座的方式,让他们系统的学习环境法律知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第四,对于环境执法者来讲。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环境法律知识直接与环境执法紧密联系起来。对于他们的教育可以采用岗位培训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3.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由于缺乏环境法律监督体系,有些地方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完善环境法律监督机制,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树立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威。政府部门在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同时,应授予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环境监督权限。同时,政府部门应积极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督创造条件,使环保部门能够有效的参与环境综合决策,更好地履行环境监督职能。
(2)政府应该在环境法律监督中发挥领导作用。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政府部门应该强化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在宏观调控的指导下,真正发挥环境法律监督的职能。
(3)明确职能分工,理顺环境保护的机构设置。各部门应该系统分析本地区的环境现状,综合环境问题发展的趋势,从整体出发,设置环境保护机构,不能简单从行政区域划分环境管理职权。
总之, 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最近几年来才逐步得到国际和各国重视的一个新的议题,它是国际社会为了应对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的挑战而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最新发展,各国政府对这些问题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并集中精力首先解决我国的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而这一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仇方道:县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思路[J].经济师,2003(6)
[2]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