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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对建设工程领域实施招投标制度的意义进行了研究,针对于对建设工程领域实施招投标制度的研究,从而对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的制度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全面保障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 建设工程领域实施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意义
1.1、有利于提高从城建设质量提升从城建设成果
引入招投标制度后,项目法人的质量意识、成果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准备竞标的项目法人可以通过认真开展审前调查,精心准备质量较高的竞标方案,最终选出合适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投标人也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另外,由于在竞标方案中,对工程质量、工程成果等做出了明确的承诺,中標者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工程成果的最大化。
1.2、有利于选出更优秀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
传统的作法是通过行政手段指令式安排某一企业、某一项目,这样不仅不能完全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更会滋生贪污腐败现象出现。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以制度手段加强政府管理,提高招投标企业的公平竞争意识和法律规范意识,真正在公平、公正、公开环境条件下进行市场化经济竞争,这样不仅更加有利于招标人对投标对象的择优选择,还可以为招标方提供对投标对象进行综合评定的标准,优化建设市场各类资源的配置,促使采购成本的降低、采购以及建设质量的提高,又从某种程度上对遏制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着约束作用。确保提高经济收益。
1.3、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工作创新和发展
实行招投标制度后,作为参与竞标的项目企业,为了中标就必须在思路、技术、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进。长期如此,竞争的氛围就越来越浓,创新的活力也就源源不断,对促进建设工程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4、有利于工程建设纳入经济合同法的管理范畴
在施行招投标制度过程中,无论何种规模、何种程度的建设项目,都要受到来自经济合同法的法律规范的指导和约束,所有因经济而产生的问题和纠纷都有明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束。通过这种途径,使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种关系必须按法律法规办事,减少了许多扯皮和纠纷。
2. 建设工程领域中招投标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为了能够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使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更加合理、高效,在建设工程领域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不但可以帮助招标人择优选择最佳的投标人,从而实现节约建设投资、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要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实现这一目标,那么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就必须始终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任何个人或着单位不能够以任何手段和方式进行非法干涉,另外招投标活动也不受部门或地区的限制。与此同时,整个招投标活动及参与投标活动的当事人都必须坚守原则,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落实招投标的原则,也才能够更好的实现招投标的目的。
2.1、公开透明原则
招投标的公开透明原则是指通过张贴公告、网络、报刊发布等手段,及时让群众知晓与招投标有关一切招投标的法律、政策、程序和活动的行为准则。这一原则始终贯穿于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首先,招标活动信息公开。招标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办事,从源头防止腐败滋生;二是开标的程序和过程必须要公开。招标人进行开标时必须要按照招标人前期制定的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地开展,从而确保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代表们都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期地参加开标会议。三是评标标准和程序要公开。向所有投标人明确评标的标准和办法,并严格执行。防止招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出来前进行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的商洽。四是中标结果要公开。及时通过网络、报刊等外部媒介传递中标结果,维护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
2.2、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指投标者以平等的资格和条件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活动中,并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无论是建设工程领域或者其他领域,只有在公平的环境中才能够真正进行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竞争行为,更大地发挥竞争的巨大作用。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就是需要在这个基础上,通过竞争行为既促使竞争者能够遵照法律法规,做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标行为,又能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物廉价美的建设产品、高专业的技术服务,有助于更好地招标目的。
2.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不仅对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行为作出了要求,也对参与评标的那些专家评委提出了规定,它由始至终地贯穿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它要求招标人必须站在公正的角度,对不同投标人给予同样的衡量标准和要求。招投标制度对评标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1)在评标过程中,绝对不可以弄虚作假,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都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评价过程中,所采用的评标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并且必须与已经公布的评标方法保持一致性;
(3)在评标过程中,必须秉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要求评标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文化素质,保证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认知上的偏私和个人感情。
2.4、诚实信用原则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方式作为一种信用交易的方式,决定了诚实守信原则是招投标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原则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竞争中招投标的参与者们利益竞争的关键所在。从一般意义上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恪守诺言、追求信用,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条件下追求最大的利益,这就要求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市场主体要维护好各方利益的平衡。
3. 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思考
3.1、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
为了减少法律法规之间的互相冲突或自身的矛盾,可以清理招投标相关的法律规范,及时找到相互冲突的规范,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是否超越制定权限;是否设定行业或地方保护规定;是否违法增设审批环节;是否违法制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介;资格审查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组建办法有无违反招标投标法;有关标底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有关确定中标人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标投标法;有关时限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
3.2、完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机制
建立全行业统一的有行建设市场,将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纳入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施交易。同时针对目前各行业独立的招投标监管行为,实施兼并,将分散在多个行政机关行使的招投标执法监督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推进招投标统一监管平台建设。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整合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招投标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管部门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各个相关部门行政监管职能,在各自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的同时,更要通过联合执法方式,集中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最大化发挥政府部门行政监督作用,确保招标的法律效力。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复核确认后,依法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
3.3、立专业服务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是政府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最有效的监控手段和保障。通过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招投标当事人更加真实地了解相互间的信息,避免因信息失误导致的利益损失,有助于增强诚信意识,保证互通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更有助于政府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从事招投标行为资质好坏的衡量标准。
规范投标企业的投标行为,提升投标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推行投标交易员制度。即参加施工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工作人员应取得交易员证,交易员证申领应符合相关申领条件,将投标交易员纳入职业资格范畴,实施统一管理。
结束语
总的来说,对于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制度来说,不仅仅需要对当前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之外,还需要综合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全面保障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的制度管理。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修订版)[M],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年.
[2] 姬兆民.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管理现代化》[J].2004年.2
[3] 载王平,高永歌.招投标立法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J].2005 年. 4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 建设工程领域实施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意义
1.1、有利于提高从城建设质量提升从城建设成果
引入招投标制度后,项目法人的质量意识、成果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准备竞标的项目法人可以通过认真开展审前调查,精心准备质量较高的竞标方案,最终选出合适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投标人也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另外,由于在竞标方案中,对工程质量、工程成果等做出了明确的承诺,中標者在建设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工程成果的最大化。
1.2、有利于选出更优秀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
传统的作法是通过行政手段指令式安排某一企业、某一项目,这样不仅不能完全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更会滋生贪污腐败现象出现。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以制度手段加强政府管理,提高招投标企业的公平竞争意识和法律规范意识,真正在公平、公正、公开环境条件下进行市场化经济竞争,这样不仅更加有利于招标人对投标对象的择优选择,还可以为招标方提供对投标对象进行综合评定的标准,优化建设市场各类资源的配置,促使采购成本的降低、采购以及建设质量的提高,又从某种程度上对遏制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着约束作用。确保提高经济收益。
1.3、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工作创新和发展
实行招投标制度后,作为参与竞标的项目企业,为了中标就必须在思路、技术、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进。长期如此,竞争的氛围就越来越浓,创新的活力也就源源不断,对促进建设工程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4、有利于工程建设纳入经济合同法的管理范畴
在施行招投标制度过程中,无论何种规模、何种程度的建设项目,都要受到来自经济合同法的法律规范的指导和约束,所有因经济而产生的问题和纠纷都有明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束。通过这种途径,使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种关系必须按法律法规办事,减少了许多扯皮和纠纷。
2. 建设工程领域中招投标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为了能够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使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更加合理、高效,在建设工程领域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不但可以帮助招标人择优选择最佳的投标人,从而实现节约建设投资、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要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实现这一目标,那么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就必须始终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任何个人或着单位不能够以任何手段和方式进行非法干涉,另外招投标活动也不受部门或地区的限制。与此同时,整个招投标活动及参与投标活动的当事人都必须坚守原则,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落实招投标的原则,也才能够更好的实现招投标的目的。
2.1、公开透明原则
招投标的公开透明原则是指通过张贴公告、网络、报刊发布等手段,及时让群众知晓与招投标有关一切招投标的法律、政策、程序和活动的行为准则。这一原则始终贯穿于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首先,招标活动信息公开。招标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办事,从源头防止腐败滋生;二是开标的程序和过程必须要公开。招标人进行开标时必须要按照招标人前期制定的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地开展,从而确保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代表们都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期地参加开标会议。三是评标标准和程序要公开。向所有投标人明确评标的标准和办法,并严格执行。防止招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出来前进行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的商洽。四是中标结果要公开。及时通过网络、报刊等外部媒介传递中标结果,维护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
2.2、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指投标者以平等的资格和条件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活动中,并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无论是建设工程领域或者其他领域,只有在公平的环境中才能够真正进行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竞争行为,更大地发挥竞争的巨大作用。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就是需要在这个基础上,通过竞争行为既促使竞争者能够遵照法律法规,做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标行为,又能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物廉价美的建设产品、高专业的技术服务,有助于更好地招标目的。
2.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不仅对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行为作出了要求,也对参与评标的那些专家评委提出了规定,它由始至终地贯穿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它要求招标人必须站在公正的角度,对不同投标人给予同样的衡量标准和要求。招投标制度对评标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1)在评标过程中,绝对不可以弄虚作假,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都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评价过程中,所采用的评标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并且必须与已经公布的评标方法保持一致性;
(3)在评标过程中,必须秉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要求评标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文化素质,保证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认知上的偏私和个人感情。
2.4、诚实信用原则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方式作为一种信用交易的方式,决定了诚实守信原则是招投标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原则中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竞争中招投标的参与者们利益竞争的关键所在。从一般意义上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恪守诺言、追求信用,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条件下追求最大的利益,这就要求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市场主体要维护好各方利益的平衡。
3. 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思考
3.1、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
为了减少法律法规之间的互相冲突或自身的矛盾,可以清理招投标相关的法律规范,及时找到相互冲突的规范,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是否超越制定权限;是否设定行业或地方保护规定;是否违法增设审批环节;是否违法制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介;资格审查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组建办法有无违反招标投标法;有关标底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有关确定中标人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标投标法;有关时限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
3.2、完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机制
建立全行业统一的有行建设市场,将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纳入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施交易。同时针对目前各行业独立的招投标监管行为,实施兼并,将分散在多个行政机关行使的招投标执法监督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推进招投标统一监管平台建设。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整合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招投标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管部门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各个相关部门行政监管职能,在各自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的同时,更要通过联合执法方式,集中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最大化发挥政府部门行政监督作用,确保招标的法律效力。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复核确认后,依法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
3.3、立专业服务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是政府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最有效的监控手段和保障。通过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招投标当事人更加真实地了解相互间的信息,避免因信息失误导致的利益损失,有助于增强诚信意识,保证互通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更有助于政府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从事招投标行为资质好坏的衡量标准。
规范投标企业的投标行为,提升投标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推行投标交易员制度。即参加施工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工作人员应取得交易员证,交易员证申领应符合相关申领条件,将投标交易员纳入职业资格范畴,实施统一管理。
结束语
总的来说,对于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制度来说,不仅仅需要对当前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之外,还需要综合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全面保障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的制度管理。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修订版)[M],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年.
[2] 姬兆民.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管理现代化》[J].2004年.2
[3] 载王平,高永歌.招投标立法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J].2005 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