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管区联动监督 构建科学监管体系

来源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anna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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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目标与定位是“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四个统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实践多年来的经验总结,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履行职责,对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认识的深化。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最前沿的基层工商分局(所),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统一”,提升监管效能,推进职能到位,加快构建科学监管体系,笔者认为,在工作职能范围不断扩大和延伸的基层分局所推进“管区联动监管”的模式,不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管区联动监管是指基层工商分局(所)根据市场主体分布和经济总量特点,结合自身监管力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域相结合的方式,将管辖的区域细分成若干管区,通过明确管区责任人,落实管区责任制,实施管区联动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职能到位的监管工作新模式。
  
  一、推行管区联动监管的思路和原则
  
  推进管区联动监管,加强监管型工商建设,要以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有关意见为指导,按照“划区定人、落实责任、科学监管、提高效能”的思路,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平台,以推行管区联动监管为突破口,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提升监管能力,消除监管盲区,促进履职到位,努力实现全面、科学、规范、履职的目标。
  推行管区联动监管,加强监管型工商建设,应坚持做到“四个统一”:一是坚持监管责任与监管权力相统一。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监管人员履行职能必备的职权和相应的责任,避免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无权无责现象。二是坚持综合管理与精细管理相统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经营行为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职能的精细化管理。三是坚持积极行政与有限行政相统一。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强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演好规定角色,切实做到“管到、管对、管好”。同时,也要防止和避免监管缺位、错位或越位现象。四是坚持突击监管与常态监管相统一。要按照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精力抓好基础性工作和日常性巡查监管,并逐步把专项行动和突击整治的内容融入到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中去,促进巡查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巡查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推行管区联动监管的主要内容
  
  推行管区联动监管,深化监管型工商建设,必须明确巡查监管的重点内容及工作标准,方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基层人员对照执行。当前,基层巡查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夯实基础监管。一是要做好无照经营取缔和疏导工作。围绕“堵之有效、疏之有道、遏制蔓延、可控有序”的目标,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教育、引导、疏导和清理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合理有效的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机制。要及时查处各类无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居民小区、工业集中区、商业集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应及时移交有权部门查处。二是要做好对新设企业的检查回访工作。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六个月之内,对新设立企业登记事项、经营情况和注册资本(金)的实缴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变更或立案进行查处,对有充分证据证明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经营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三是要做好对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是否达到注册资本的20%,是否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分期缴纳出资是否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四是加强证照管理。主要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按要求悬挂营业执照,是否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对未按照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突出重点监管。一是对重点行业实施监管。要以工商法定职责和行为特征为依据,重点加强食品、农资、危险化学品、广告、商标印制、商品直销等行业的市场主体的巡查监管。要重抓痕迹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形成完备的痕迹管理档案。对食品经营等市场主体较多的重点行业,要积极探索分类监管的新方法新途径,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使用监管力量,促进监管到位。二是对警示企业实施监管。要针对微机自动生成和检查生成的手工警示记录,对照警示生成的原因及时制定检查计划,对警示状态消除的企业要及时解除警示,对警示状态延续,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转入案件程序。三是对责令限期改正市场主体的回查。要针对发放限期整改通知的市场主体,在其整改限期届满后及时实施检查,对整改的要解除其警示,对未能整改的要实施行政处罚,涉及登记事项的,要责令其变更,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四是行政处罚结案后的回查。要针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及时制定检查计划,检查其违法状态是否消除,责令事项是否整改,积极帮助其规范。五是对专项许可证过期失效企业的检查。对专项许可证属前置的,要求其在限期内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逾期要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对专项许可证属后置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与专项许可相关的经营活动,直至其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否则以超范围经营进行查处。六是对应退出市场企业的检查。要针对企业出现终止的事由,但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要及时依法督促其办理。对企业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对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在有证据证明其查无下落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登记机关进行公告。
  
  3、落实指定监管。一是对有投诉、举报线索或上级交办线索的市场主体的检查。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盐城工商局12315受理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并及时上报、反馈检查处理结果。二是对商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市场主体的检查,要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加大巡查监管和质量监测的力度和频次。同时督促和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等制度。三是对广告监测涉嫌违法规的市场主体的检查,对属于协助上级局调查的,要按照上级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上报调查情况:对属于案件移交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四是对上级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所规定的市场主体的检查。要按照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依法组织对特定对象 或特定内容进行实地检查,将检查的内容细化为具体检查项目,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对检查的书或资料要实行留痕管理。
  
  三、推行管区联动监管的主要途径
  
  1、落实管区责任,夯实监管基础。主要可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明确划定责任区。根据监管任务的大小和监管力量的强弱,着眼监管职能到位,采取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域相结合的方式。细划出若干管区,每个管区即为一个责任区。二是明确责任人。在划定责任区的基础上,明确每个责任区的具体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每个管区可明确1~2名的工商干部作为管区的责任人,人数较少的基层工商分局(所)可采取A、B岗(主、次责任人)的形式配备管区人员。三是要落实责任制。根据管区市场主体的数量、类型和监管等级。确定管区巡查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的落实。
  
  2、整合监管资源,实施联动监管。积极整合“三类资源”:一是要整合职能资源。要在理顺机关与基层分局、机关部门之间事权关系的基础上,加强机关部门之间的职能联动,逐步建立以任务管理为基础的团队工作机制,科学整合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源发布等职能工作。要按照职能分工,科学界定和进一步强化基层事权,把基层应该办又有能力办好的职权下放给基层,使基层的监管事权明确、权责对等、功能完整。同时加强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及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联动,构建“三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二是整合人力资源,按照小机关大基层的要求,保证基层工商分局(所)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并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优化人员组合,注意优势互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监管力量到位。同时,加强素质联动,把开展监管工作与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素质倒逼和联动机制。在推进监管工作中,引导干部自觉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推进监管履职到位。三是整合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采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采集自身管理(巡查、办案、检测)、消费者咨询投诉、社会监督举报、其他执法部门管理产生的市场秩序方面的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监管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借助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OA办公系统、工商文化网等平台。在全系统定期发布各类注册信息、监管信息、检测信息、案情信息等以及外部监管信息,为基层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指导。并扩大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公开与披露,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放开市场主体的“身份”信息、监管信息以及重要商品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健全预警机制。
  
  3、强化绩效考评,提高监管实效。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围绕监管行业规范、工作质量、实际成效等方面,研究和制定监管工作的量化目标和评估标准,增强对监管工作考核的刚性,确保各项监管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适度加大考核频次。三是要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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