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契约论作为一种论证方法曾一度沉寂,罗尔斯却在当代又复活了它.与近代契约论相比,罗尔斯的新契约论具有更高的抽象性、非历史性、非现实性.作为论证方法的新契约论,其合理性招致了来自各方的批判.尽管社会契约作为一种论证方式还是必要的,然而对罗尔斯在处理契约与"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之间的关系上应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