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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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镇周边地区农村土地的征用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首先必须考虑的棘手问题。笔者就近年来浙江省苍南县城周边地区被征用土地农民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看法。
  [关键词] 农民;被征地;问题;对策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园区建设步代的加快,征用土地面积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现阶段苍南县被征地农民的特点
  
  1、近年来建设用地急增。根据对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调查,自1998年以来至2003年底,县城建设所征用耕地占历年征用耕地的58.9%,这些耕地主要用于县城新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国家大型项目建设三大类。这些耕地的征用,使得约2.5万农村劳动力从此告别赖以生存的土地,由原来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国家所有。而县城新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将有更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失地农民的队伍还将在继续扩大。
  2、被征用的土地多属良田,土地升值潜力大。不论从整个国家的城镇建设所征用土地和我县被征用的土地看,这些耕地大多地处交通方便、土壤肥沃的地理环境上。肥沃的土地是必须经过千年垦作才能变成良田的,而许多城郊附近的农村土地又多是城市的蔬菜基地。不论种植蔬菜或粮食作物,相对其它地区效益均较高。原先灵溪近郊的新建、龙渡、坝头、郭家村、红星等村都是我县有名的蔬菜基地,为县城12万居民提供丰富的蔬菜。由于建设用地的需要,新建、龙渡等村已不再生产蔬菜,农民也从此失去了一份赖以生存的资源。
  3、失地农民居住相对集中,群体内血缘关系密切。目前我国农村居住以粗放群体为主,即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类型,这类群体的成员之间交往密切,有深厚的感情,群体往往能长久存在,且居住地人口较为密集,一般活动范围多以村为组织单位,往往一个村以单姓或夹杂少数他姓为主,如坝头村,现有人口2012人,其中颜、林、李三姓占85%以上,他们都以血缘关系群居。日常生活中互动较多,凝聚力强。由于农村农民的血缘、宗亲关系浓厚,如果征地政策没落实到位,阻力非常大,征地工作往往难以进行。
  4、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低,生活经济来源单一。根据入户问卷调查,全镇所涉被征用土地的61个村49614个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共占87.4%,且主要以40~60周岁年龄段文化程度最低。这部分劳动力中文盲不在少数。调查户中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主要是1998年以前被征用土地的村(居),这部分农民失地以后,对子女入学和接受高等教育肯花本钱,个人综合素质明显比新近征用土地的农户高。1998年以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绝大部分人除了农事手艺以外,其它手艺基本不会。一旦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这就等于使他们失去了生存的基础。祖祖辈辈几千年来默默耕耘的土地一旦失去,就会使年老的农民心理上没有了安全感。如果政府没有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势必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据笔者走访的有关村(居)情况看,目前失地后闲在家普遍以40岁以上的农民为多。由于政府土地开发后有较大的增值空间,而作为土地的主人在被征地后却永远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自然有怨恨的心理,以致群体性事件和越阶性信访事件不断。
  
  二、不公平的征地是导致征地难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县每征用一亩地给予农民是4.25万元,其中劳动力安置费3万元,土地补偿费1.2万元,而政府在征完地之后,不论是用于开发还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其产生的经济利益远远大于土地出让方。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作为征地方的政府在征地时处于强者地位,而失地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两者的不平等将导致农民的不平衡心理。而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往往采用低廉的地价作为引资的条件之一,最终受损失的自然又是农民。
  1、过低的地价补偿是导致农民不满的主要原因。征地方之所以与失地农民在征地进程中处于优势地位,这与现行征地制度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国家建设用地,应该支付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是耕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的3~6倍和2~3倍。但第二十九条同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目前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仅只以粮食生产的年产值为准,而且没有考虑土地本身存在的潜在价值。因为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被破坏要恢复生产何其难。即使目前以造地来增加土地面积,以求供求平衡,但是作为耕地其耕作层的培养不是三五年就能实现的。
  目前我县灵溪镇人均耕地约在0.4亩左右,按每亩4.25万元计算,人均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7万元。这只是城镇居民的一年收入。按目前的生活标准,仅能维持三年生活。如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试点方案执行,每人需支付24347元,其中村集体及个人支付14608元,政府支付9739元,失地农民平均年龄45岁算,预期寿命70岁,每月能领到210元,也只维持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土地征用后的增值收益造成农民的不满。现行的征地办法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占用方式,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利益分配体系之外,而农民渴望政府能够更多地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土地非农化的问题。可地方无视农民利益,根本不让农民染指已征用的土地。农民看到在经营城市过程中带来的土地大幅升值,但却无法享受到其增值收益,这对农民刺激很大,引发农民的对立情绪。大量的中间利润被拿走,失地农民的心理有种被剥夺感,自然有怨恨的不满心理。
  3、对征地安置方式不满。目前政府对农民的安置房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方法一次性买断。虽然农民拿到一定补偿费,但安置房每平方米约需2000元,100平方米需20万元,减除拆迁房折旧费,农民仍需支出5~10万元才能入住,而土地补偿安置费如果用于支付房屋费用,以后的生活费用便没有着落,更何况100平方米的套房没办法安置三世同堂的家庭。而农民的旧房屋虽然是差了点,但仍能挡风蔽雨,虽然讲新建的安置房在设施和居住环境上都能达到小康建设标准,但生活的困境致使相当部分农民不敢有过多的奢求。政府在出钱买断农民土地以后,没有对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出路给出合理的安置方法,没有对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再加上二元结构的户籍性质,使被征地农民成为“四无农民”——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劳保无门。
  
  三、失地农民生活面临困境
  
  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以后,他们的生活已完全改变,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资源方面的匮乏,生活就业困难,也有不适应新情况,角色转换发生障碍的困难。
  1、纯农业收入农户影响较大。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以后,那些以农业为主的农民生活将遇到明显的障碍。那些没有其它技能,仅靠农业为主要收入的农户,除了领取土地补偿费以外,再没其它收入来源的人,他们的问题最为突出。据调查,这部分人约占全镇所涉被征用土地的总人口数的48.3%,尤其是1998年5月以后征用的村中,这部分比例更高,约占总人口的78.5%。目前仅只少数有文化收入不单纯来自农业的农户,生活条件不受影响。
  2、农民缺乏自主择业的机会。由于失地农民大部分文化素质不高,初中文化以下占所涉征地总人口数比例高,没有一技之长,再就业培训成本高、难度大,农民自身没有办法创业,仅有一身蛮力。每天都有不少人在打牌混日子。
  3、生活传统观念难以改变。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已不再是农民,入城住的是洁净的套房,行的是宽畅的大马路,和城市人一样开始享受文明的城市生活,但由于农民兄弟自身素质并没有随着身份的转变得以提高,所以处处与城镇生活显得格格不入。这就出现经常有人穿着睡衣满街走的事。
  
  四、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
  
  由于失地农民问题的复杂和解决问题的艰巨决定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统筹全局,考虑长远,从实际出发,切实、合理地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
  1、鼓励和发展村办企业,让失地农民以股权的形式参与管理。在灵溪镇所涉61个村(居)中,目前坝头村村级经济积累较多,村办企业收益颇丰,尤其是木材市场、农贸市场及水产交易市场。安置当地劳动力540多人,约占全村劳动力60%以上,年龄大都在45岁左右,他们年平均收入万元以上,他们所担负的家庭重任正通过多渠道的就业得到很好的解决。而村级集体依托市场,年经济收入也在百万元以上。坝头村同时还制订了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村民走出灵溪发展,目前已有数百人在上海、杭州等大城市经商或读书、就业。但灵溪镇大部分村(居)失地农民并没有那么幸运,尤其是1998年5月以后被征用土地的村(居)。对于进行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民,政府要鼓励其进行自主创业。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允许失地农民进入他们有能力工作的行业如物业管理公司、菜市场经商、工厂搬运和餐饮业等,并对他们所经营的行业予以多种优惠,使他们有一稳定的收入。
  2、通过政府行为,让入园区的企业接纳部分失地农民。政府在引进工业企业入园时,建议在出让土地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岗位的协议,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单位的劳动力。据调查,目前企业用工量需求较大,他们担心的是接收本地人以后,会造成生产被动,没办法管好这班人,既使是最普通的搬运工也不愿让所在村(居)的失地农民干,这势必进一步激化地方的矛盾局面。从所调查的百丈、新建等村反映,如果入园企业同意接纳本地失地农民,可以由他们出面管理或担保,并制订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一旦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可以予以警告乃至解除劳动关系。另外政府还可以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降低劳动力成本,对企业接收本地失地农民的,给予一定的收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
  3、加大培训力度,让失地农民拥有一技之长。俗话说“纵有良田千顷,不如一艺在身”。在当前城市就业形势相对严峻的情况下,作为失地农民要正确审势,摆正思想,根据目前的市场用工需求,积极参与专业技能培训。通过一些专门机构的专业培训,获得一技之长。作为负责培训机构,首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对失地农民进行不同技能培训和生活思想观念的教育;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凡具有就业愿望和能力,且在国家法定年龄内的失地农民,经培训合格后,准许他们和城里人一样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求职。城镇劳动力市场要全面对失地农民开放,实行城乡劳动力同等就业,同工同酬。第三,建立用工信息网络,多从企业了解用工信息,再统一组织培训输送。因为失地农民还不属于真正的城市人,在进入城市后,还需要转换思想,尤其是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的转换非常重要。
  4、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受我国二元结构的影响,凡居住农村、从事农业,具有农村户口的人都是农民,既使他们不再从事农业,但只要户口是农业,就还是农民,他们也就没办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一些制度方面的政策。近几年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加快,大量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以后已不再从事农业,所居住地又已是城镇,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应该纳入城市体系内,这种城市和农村人口统一标准建立社会保障也顺应了政府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的目的。现阶段由于社会保障的费用较高,农民所获得土地补偿金如果全部用于保险后所剩无几,这是广大失地农民拒绝投保的原因。政府或社会保险部门应该建立面向失地农民的特殊社会保障,按照不同年龄段设立各种类型的险种。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可以由三部分构成:即政府补一点,土地开发中增值效益出一点,农民自己拿一点。只有政府的积极参与,才能让农民放心。如果土地开发增值效果能拿出适当比例给予农民投保,自然也就平息目前的矛盾。
  总之,失地农民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要各级政府及部门通力协作找准问题症结,从保障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探索和建立市场化取向、科学合理的保障方式,才能真正使失地农民不失信心,为构筑和谐社会而努力。
  
  [参考文献]
  [1]程贵铭.农村社会学[M].
  [2]汪晖.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J].中国农村经济,2002,(2).
  [3]麻战洪.关于征地补偿问题的探讨[J].农村经济,2003,(2).
  [4]杨盛海.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对策探析[N].
  [作者简介]吴祖建、杨祖钊、林 峰,男,浙江省苍南县委农办。
  [责任编辑:尧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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