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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面临着严峻挑战。和许多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老年人口数量大,老龄化速度快,地区差别明显等。本文从分析现行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的局限性入手,分析了社区养老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家庭养老方式,在我国部分城市已逐渐实行。指出社区养老将是我国未来养老保障的新选择。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养老;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81-02
2006年9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这表明我国人口正处在急剧老龄化时期,已由年轻型向年老型转变。[1](根据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为“老龄社会”。)事实上,我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经历了三四十年时间的这个过程。又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老龄化的速度越来越快,但传统的养老体制和养老模式中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和需要,此种情况若不予以重视并妥善解决,就可能给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造成障碍。因此,如何养老成为我国老龄化社会不可回避的,且必须慎重面对的课题。
一、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近年来,我国的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都发生了变化。家庭规模趋向于小型化、核心化的“丁克家庭”也越来越多。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家庭结构正趋向核心化和小型化,这已成不争的事实。目前的多项数据已经表明,“四二一”家庭将逐渐成为主流,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受到冲击和削弱。
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大本营、终身的依靠和归宿,但是今天老年人在家庭中受到冷遇、歧视、虐待、甚至被遗弃的现象屡见不鲜。老年人的家庭地位低,生活质量下降。加之这几年,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使一些人拜金主义严重,亲情淡漠。子女只顾自身的享乐,把老年人置之脑后,不闻不问。有些家庭中成年子女还长期依赖父母,靠“剥削”父母来挥霍浪费的“啃老”现象也很严重,这些家庭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也影响了家庭养老的本质问题。
(二)机构养老存在缺陷
与家庭养老相比,入住养老院、敬老院被视为一种现代养老模式。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集中供养、集中居住、日常生活有人料理,养老机构提供多方面的养老服务,然而这是一种高成本的养老模式。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就需要政府、社会提供养老设施,就需要有养老机构接纳老年人。为数亿老年人提供养老场所并入住养老,不可能成为普遍的模式。
一些子女把老年人送进养老院后就很少关心和探视他们,虽然老年人生活在养老院,虽然有其他老年人相伴,但是由于思想交流仅限于老年人之间,使老年人更容易产生伤感、恐惧的心理,使得老年人们倍感孤独。老年人们需要亲情交流、更需要精神慰藉,这些都是养老机构无法提供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养老机构面临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大部分养老院是在比较早的时期建立起来的,其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很难适应现代化的需求,养老院的设备条件普遍较差,设施简陋,缺乏无障碍设施,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老年工作专业人员极其缺乏,管理模式滞后,无法与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接轨。
二、社区养老必将成为我国未来养老的主要模式
(一)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1、从家庭方面讲,传统的大家庭不仅给予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主要的是给予精神上的慰籍,老年人在家庭中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然而,我国生育率的下降,缩小了家庭的规模,其直接后果就是空巢家庭的增加,使得家庭照顾老年父母更加困难。
2、随着我国老年人的寿期延长,社会增加了支付退休金的年限,使社会保障财力的压力加大,在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病、残老年人的比例较高,由此增加了医疗保障的投入。很多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在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走进易于交流沟通的老年群体,把养老期望于社区和养老机构。然而,资金是解决养老的一个重要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解决老年人的退休金、医疗费和养老设施等问题。
3、从老年人的居住状况看,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老年夫妇户与独居户的比例相当高,尤其是老年人的单身户,随着年龄的增长,独居户明显增加,丧偶单身老年人独居所得照料减少,质量减退,使其情感慰籍丧失有效来源,而老年夫妇基本是配偶间的相互照料养老。国外的实践也证明,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愿意在家里养老,因为他们熟悉并习惯于那里的一切。
(二)社区养老的可行性
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第47次大会上提出“把社区作为改善养老环境的目标,要求支持以社区为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照顾,并组织由老年人参加的活动。”我国在法律上也肯定了社区服务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已形成了一套社区管理的组织基础,各区的街道办事处、地区居委会在管理、服务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如每一家庭户都与明确固定的居委会相关联,在这种条件下,社区养老服务将会很快进入每个老年家庭户中。
社区是具有守望互助、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它所特有的感情交流功能、组织服务功能,可保持家庭养老的传统和优点,使老年人所需要的服务都能够在他们所熟悉的环境中获得,满足了老年人的亲缘、地缘心态,社区环境熟悉、街坊邻里都彼此熟悉,无论是从面子上还是心理上,都让老年人比较容易接受,这是其他养老机构所无法替代的。 (三)社区养老的优越性
开展社区养老,在社区中开设老年人照顾、老年人日托和老年人活动中心,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挖掘社区发展潜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就业岗位,使下岗待业者能够找到服务的机会。同时,庞大的老年群体也是拥有巨大潜力的、可依靠的力量。对于建立老年人之间的互助网络,有效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也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国从20世纪年代80中后期起倡导社区建设和服务,二十多年来,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虽然很多的内容和项目在政策和资金上都到位了,但是由于缺乏实用性,就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加强社区老年人照顾,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人服务项目,真正使社区资源和设施得到充分利用,在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同时,也将有助于社区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
养老机构的收费一般较高。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养老的服务收费标准要低得多。因此,社区养老的收费标准更适合于普通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从而可以使更多的低收入老年人也能享受到养老服务。
(四)社区养老投入的多样性
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社区养老服务所具有的福利性、公益性而言,社区养老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政府行为,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应该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将之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事业的领导,并保证每年给以财政上的支持,拨专款用于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相关设施的建设。此外,还要增强社区自筹、机构投资和社会捐助,从而实现多方位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方式。与此同时,还要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减少其行政职能,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去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在认识到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福利性的同时,还可以适当地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将之作为一种产业加以发展,鼓励个人和社会各企事业团体走进社区兴办各类老年人服务机构,并对那些愿意在社区建立这种服务机构的投资者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此外,还应积极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和老年人的自我照顾能力,尤其要善于发挥低龄老人的“余热”,创造一种“人人互助”的社区养老环境。
(五)社区养老的参与人员可以广泛性
我们认为社区养老应坚持政府、家庭、企业、社区和志愿者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即政府必须起到领导责任,社区居委会尽到管理责任,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志愿者支援,老年人互助的多种人员共同参与。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单纯依靠家庭养老的时代已经过去,但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化养老又未形成,因此就亟需社区养老服务这种新形式对家庭养老进行辅助。事实上,对老年人而言,社区是他们晚年生活最主要也是最理想的活动场所和空间。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老年人对自己的家庭和熟悉的社区环境有一种深深的依恋。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老年人群对于社区的依赖性将逐步增强。因此,社区养老服务事业作为和谐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它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亿万老人的切身幸福和安乐,也直接影响到和谐社区的建设乃至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姜琳,刘铮.中国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人[EB/OL].新华社每日电讯1版.
[2]邬沧萍.社会老年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朱传一.开拓互助组合养老的新模式[J].中国社会工作,1997,(1).
[4]王海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应对人口老龄化[J].理论学刊,2002,(5).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养老;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81-02
2006年9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这表明我国人口正处在急剧老龄化时期,已由年轻型向年老型转变。[1](根据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为“老龄社会”。)事实上,我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经历了三四十年时间的这个过程。又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老龄化的速度越来越快,但传统的养老体制和养老模式中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和需要,此种情况若不予以重视并妥善解决,就可能给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造成障碍。因此,如何养老成为我国老龄化社会不可回避的,且必须慎重面对的课题。
一、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近年来,我国的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都发生了变化。家庭规模趋向于小型化、核心化的“丁克家庭”也越来越多。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家庭结构正趋向核心化和小型化,这已成不争的事实。目前的多项数据已经表明,“四二一”家庭将逐渐成为主流,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受到冲击和削弱。
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大本营、终身的依靠和归宿,但是今天老年人在家庭中受到冷遇、歧视、虐待、甚至被遗弃的现象屡见不鲜。老年人的家庭地位低,生活质量下降。加之这几年,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使一些人拜金主义严重,亲情淡漠。子女只顾自身的享乐,把老年人置之脑后,不闻不问。有些家庭中成年子女还长期依赖父母,靠“剥削”父母来挥霍浪费的“啃老”现象也很严重,这些家庭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也影响了家庭养老的本质问题。
(二)机构养老存在缺陷
与家庭养老相比,入住养老院、敬老院被视为一种现代养老模式。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集中供养、集中居住、日常生活有人料理,养老机构提供多方面的养老服务,然而这是一种高成本的养老模式。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就需要政府、社会提供养老设施,就需要有养老机构接纳老年人。为数亿老年人提供养老场所并入住养老,不可能成为普遍的模式。
一些子女把老年人送进养老院后就很少关心和探视他们,虽然老年人生活在养老院,虽然有其他老年人相伴,但是由于思想交流仅限于老年人之间,使老年人更容易产生伤感、恐惧的心理,使得老年人们倍感孤独。老年人们需要亲情交流、更需要精神慰藉,这些都是养老机构无法提供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养老机构面临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大部分养老院是在比较早的时期建立起来的,其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很难适应现代化的需求,养老院的设备条件普遍较差,设施简陋,缺乏无障碍设施,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老年工作专业人员极其缺乏,管理模式滞后,无法与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接轨。
二、社区养老必将成为我国未来养老的主要模式
(一)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1、从家庭方面讲,传统的大家庭不仅给予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主要的是给予精神上的慰籍,老年人在家庭中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然而,我国生育率的下降,缩小了家庭的规模,其直接后果就是空巢家庭的增加,使得家庭照顾老年父母更加困难。
2、随着我国老年人的寿期延长,社会增加了支付退休金的年限,使社会保障财力的压力加大,在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病、残老年人的比例较高,由此增加了医疗保障的投入。很多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在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走进易于交流沟通的老年群体,把养老期望于社区和养老机构。然而,资金是解决养老的一个重要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解决老年人的退休金、医疗费和养老设施等问题。
3、从老年人的居住状况看,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老年夫妇户与独居户的比例相当高,尤其是老年人的单身户,随着年龄的增长,独居户明显增加,丧偶单身老年人独居所得照料减少,质量减退,使其情感慰籍丧失有效来源,而老年夫妇基本是配偶间的相互照料养老。国外的实践也证明,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愿意在家里养老,因为他们熟悉并习惯于那里的一切。
(二)社区养老的可行性
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第47次大会上提出“把社区作为改善养老环境的目标,要求支持以社区为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照顾,并组织由老年人参加的活动。”我国在法律上也肯定了社区服务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已形成了一套社区管理的组织基础,各区的街道办事处、地区居委会在管理、服务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如每一家庭户都与明确固定的居委会相关联,在这种条件下,社区养老服务将会很快进入每个老年家庭户中。
社区是具有守望互助、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它所特有的感情交流功能、组织服务功能,可保持家庭养老的传统和优点,使老年人所需要的服务都能够在他们所熟悉的环境中获得,满足了老年人的亲缘、地缘心态,社区环境熟悉、街坊邻里都彼此熟悉,无论是从面子上还是心理上,都让老年人比较容易接受,这是其他养老机构所无法替代的。 (三)社区养老的优越性
开展社区养老,在社区中开设老年人照顾、老年人日托和老年人活动中心,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挖掘社区发展潜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就业岗位,使下岗待业者能够找到服务的机会。同时,庞大的老年群体也是拥有巨大潜力的、可依靠的力量。对于建立老年人之间的互助网络,有效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也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国从20世纪年代80中后期起倡导社区建设和服务,二十多年来,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虽然很多的内容和项目在政策和资金上都到位了,但是由于缺乏实用性,就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加强社区老年人照顾,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人服务项目,真正使社区资源和设施得到充分利用,在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同时,也将有助于社区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
养老机构的收费一般较高。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养老的服务收费标准要低得多。因此,社区养老的收费标准更适合于普通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从而可以使更多的低收入老年人也能享受到养老服务。
(四)社区养老投入的多样性
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社区养老服务所具有的福利性、公益性而言,社区养老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政府行为,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应该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将之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事业的领导,并保证每年给以财政上的支持,拨专款用于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相关设施的建设。此外,还要增强社区自筹、机构投资和社会捐助,从而实现多方位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方式。与此同时,还要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减少其行政职能,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去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在认识到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福利性的同时,还可以适当地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将之作为一种产业加以发展,鼓励个人和社会各企事业团体走进社区兴办各类老年人服务机构,并对那些愿意在社区建立这种服务机构的投资者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此外,还应积极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和老年人的自我照顾能力,尤其要善于发挥低龄老人的“余热”,创造一种“人人互助”的社区养老环境。
(五)社区养老的参与人员可以广泛性
我们认为社区养老应坚持政府、家庭、企业、社区和志愿者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即政府必须起到领导责任,社区居委会尽到管理责任,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志愿者支援,老年人互助的多种人员共同参与。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单纯依靠家庭养老的时代已经过去,但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化养老又未形成,因此就亟需社区养老服务这种新形式对家庭养老进行辅助。事实上,对老年人而言,社区是他们晚年生活最主要也是最理想的活动场所和空间。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老年人对自己的家庭和熟悉的社区环境有一种深深的依恋。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老年人群对于社区的依赖性将逐步增强。因此,社区养老服务事业作为和谐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它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亿万老人的切身幸福和安乐,也直接影响到和谐社区的建设乃至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姜琳,刘铮.中国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人[EB/OL].新华社每日电讯1版.
[2]邬沧萍.社会老年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朱传一.开拓互助组合养老的新模式[J].中国社会工作,1997,(1).
[4]王海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应对人口老龄化[J].理论学刊,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