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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下称《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广东省教育厅会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文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