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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红字》是一部揭露人类罪恶的小说。三位主角海丝特、丁梅斯代尔和齐灵窝斯都犯了同一样的罪,即抢夺了上帝的职权,依靠个人的意愿行事,而非完全信靠顺服上帝的旨意。这是《红字》中最大最深重的罪,三人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小说展现了人类的罪恶、悖逆和上帝至高无上的权能,人的软弱和神的完全在三人的命运与归宿中得以彰显。
关键词: 《红字》罪恶 信靠 顺服
《红字》是美国十九世纪浪漫主义小说家霍桑的代表作,其因深刻的主题、独特的艺术手法和丰富的想象力而享誉文坛,魅力常存。从某个层面上来说《红字》是一部揭露人类罪恶的小说。三位主角海丝特、丁梅斯代尔和齐灵窝斯都犯了罪,三人犯的罪不尽相同,受的惩罚也有所差异,各自的悔改态度、赎罪方式及与神的关系更是迥然不同。但细细分析可以发现实质上三人都犯了同一样的罪,即抢夺了上帝的职权,依靠个人的意愿行事而非完全信靠顺服上帝的旨意。这是《红字》中最大最深重的罪,三人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小说体现了人的罪恶、悖逆和上帝至高无上的权能,人的软弱和神的完全在三人的命运与归宿中得以彰显。
海丝特在小说一开始就表现出与他人的不同之处。刑台下的妇女粗鲁凶恶、老气横秋,她却优美绝伦、光彩夺目;狱吏面目狰狞、阴森可怖,她却五官端正、楚楚动人;长官牧师冷酷无情、肃穆阴沉,她却高贵优雅、稳重端庄。她与整个清教社会是无法相容的,她与制裁她的法律是格格不入的。出人意料的是她自愿留在受辱之地,生活俭朴,周济穷人,乐善好施,忍辱负重……海丝特似乎完全接受了清教社会对她的审判并逐渐成为他们所期待的样式。但事实并非如此,海丝特的思想是自由的。“世上的法律对她的思想来说不是法律”[1](P122)。“那些思想观点大胆的人,却时常以十分平静的态度服从社会的外部规则。他们满足于思想观点,并不想付诸行动,给思想以血肉。海丝特的情况似乎就是这样”[1](P122)。如果说在七年中海丝特一直以罪人的身份生活在众人面前,那么在丁梅斯代尔面前她却以上帝的姿态自居。这一点在她劝说丁梅斯代尔出逃的事情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得知齐灵窝斯的真实面目后,丁梅斯代尔恐惧战兢,但他仍接受天意的安排,“上帝对我作了判决”[1](P148),“神的威力太强大了,我无力挣扎”[1](P148),“像我这样一个不幸的罪人,我已经没有别的想法,只求在上帝给我安排的地方,苟延残喘,了却一生”[1](P149)。海丝特极力劝说,用自己的力量使他振奋,并解下红字,摘下束发帽,让丁梅斯代尔放弃过去,着眼于美好的未来。
从表面上看海丝特给丁梅斯代尔带来了新生的希望,然而海丝特毕竟是个凡人,她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更无权为他人的命运作主。虽然她拥有异于常人的思想,饱含他人未曾有的勇气,但在伟大的上帝面前她是渺小的、微弱的。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又赐福于他们,安排他们管理全地的一切,为的是荣耀上帝的名,这是上帝造人的目的和根本意义所在。人是被造之物,就如陶匠手中的泥土,无权要求工匠如何进行塑造,只能接受塑造成为工匠希望的样子。人无法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生死祸福也不由自主。《箴言书》第二十章第二十四节说:“人的脚步为耶和华所定,人岂能明白自己的路呢。”[2](P630)《耶利米书》第十章第二十三节说:“耶和华啊,我晓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脚步。”[2](P748)可见人居于上帝之下,唯一能够定人脚步的只有上帝。人类应该依靠上帝、仰赖上帝,寻求上帝的怜悯与帮助,行事也要符合上帝的心意。海丝特却没有寻求上帝的旨意,直接从上帝手中抢夺了职权,以人的心思代替了上帝的意念,以人的才智去测度上帝的智慧,注定了她的努力是徒然的。
丁梅斯代尔应该算是三个人物中最为虔诚,宗教信仰根基最为坚固的。他毕业于英国名校,“是一个真正的牧师,一个真正笃信宗教的人,具有高度的虔诚的情操”[1](P90)。就是这样一个在众人眼中如天使般纯洁的人,一个对上帝和他子民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的神职人员也犯了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并一直生活在虚伪的外表下。作为上帝的仆人,丁梅斯代尔非常清楚上帝所定的律法和诫命。然而面对罪恶,丁梅斯代尔懦弱胆怯,不敢披露真相,但内心深处又痛悔难当。于是他就按照自己的方式来施行惩罚,如鞭笞肉身、禁食斋戒,甚至夜游刑台,以期能赦罪获得内心的平静。这些行为既是无益的也是无效的,因为拥有审判罪人权力的只有上帝,上帝对人类有赦罪救赎之恩。《罗马书》第三章第二十三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2](P170)《约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节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2](P106)其次,单靠己身修德行善也是无用的。救赎只能依靠上帝的恩典而不是人类的道德品行,更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以弗所书》第二章第八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2](P216)《提摩太后书》第一章第九节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2](P238)
在很多评论者眼中齐灵窝斯这一人物无异于魔鬼。他改名易姓,故意接近牧师,赢得信任后运用各种方法折磨他,削弱他的精力和体力。然而不可否认齐灵窝斯也是一个受害者。他“早先的生活是由诚挚、勤学、深思和宁静的岁月所构成”[1](P128),他“善良、真实、正直、对爱情始终不渝”[1](P128)。但是海丝特的背叛让他蒙受了奇耻大辱,丁梅斯代尔的隐藏则使他的复仇之火越烧越旺。渐渐地他迷失了自我,“一个曾经有血有肉有人心的人,现在已经变成专门折磨他的恶魔了”[1](P128)。面对海丝特的劝告,齐灵窝斯无动于衷,他不愿清除仇恨,宽容仇敌,更不愿将“进一步的报应交给有权处理此事的神灵”[1](P129)。他要用自己的方式来施行公义,将自己当成了审判者。可是齐灵窝斯和丁梅斯代尔一样都是受造之人,只能接受上帝的审判而无权去审判他人。《罗马书》第十二章第十七节说:“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2](P180)《箴言书》第二十章第二十二节说:“你不要说,我要以恶报恶。要等候耶和华,他必拯救你。”[2](P630)
海丝特自我任命,丁梅斯代尔自我惩罚,齐灵窝斯自我审判,三人都完全依照个人的意愿和能力行事,背离了上帝的教诲,但最终还是回归到上帝为他们所定的道路上。海丝特重戴红字,继续行善;丁梅斯代尔揭露真相,死在耻辱的荣耀中;齐灵窝斯立下遗嘱把财产留给珠儿,最后郁郁而终。三人的遭遇表明人类无法依靠自己战胜罪恶,也无法完全掌握自身的命运,只能依靠造物主的恩典与怜悯。信靠上帝和顺服上帝是上帝对人类的命令,也是人类对上帝应尽的责任。通过这三个人物作者深刻揭露了人性的罪恶与悖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表达了对人类终极命运的关怀和期待。
参考文献:
[1]霍桑著.姚乃强译.红字[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1.
[2]圣经(和合本)[M].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2003.
[3]李杰.《红字》主人公爱情悲剧探源[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74.
[4]蒙雪琴.海丝特获得新生了吗[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11.
[5]蒋丽萍.一个永恒的爱情寓言[J].浙江师大学报,2001:5.
[6]索宇环.再论《红字》[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0:3.
[7]张慧荣.从红字的含义看人神关系的变化[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5:2.
[8]季峥,蒙雪琴.《红字》对十九世纪女权主义理想的解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11.
关键词: 《红字》罪恶 信靠 顺服
《红字》是美国十九世纪浪漫主义小说家霍桑的代表作,其因深刻的主题、独特的艺术手法和丰富的想象力而享誉文坛,魅力常存。从某个层面上来说《红字》是一部揭露人类罪恶的小说。三位主角海丝特、丁梅斯代尔和齐灵窝斯都犯了罪,三人犯的罪不尽相同,受的惩罚也有所差异,各自的悔改态度、赎罪方式及与神的关系更是迥然不同。但细细分析可以发现实质上三人都犯了同一样的罪,即抢夺了上帝的职权,依靠个人的意愿行事而非完全信靠顺服上帝的旨意。这是《红字》中最大最深重的罪,三人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小说体现了人的罪恶、悖逆和上帝至高无上的权能,人的软弱和神的完全在三人的命运与归宿中得以彰显。
海丝特在小说一开始就表现出与他人的不同之处。刑台下的妇女粗鲁凶恶、老气横秋,她却优美绝伦、光彩夺目;狱吏面目狰狞、阴森可怖,她却五官端正、楚楚动人;长官牧师冷酷无情、肃穆阴沉,她却高贵优雅、稳重端庄。她与整个清教社会是无法相容的,她与制裁她的法律是格格不入的。出人意料的是她自愿留在受辱之地,生活俭朴,周济穷人,乐善好施,忍辱负重……海丝特似乎完全接受了清教社会对她的审判并逐渐成为他们所期待的样式。但事实并非如此,海丝特的思想是自由的。“世上的法律对她的思想来说不是法律”[1](P122)。“那些思想观点大胆的人,却时常以十分平静的态度服从社会的外部规则。他们满足于思想观点,并不想付诸行动,给思想以血肉。海丝特的情况似乎就是这样”[1](P122)。如果说在七年中海丝特一直以罪人的身份生活在众人面前,那么在丁梅斯代尔面前她却以上帝的姿态自居。这一点在她劝说丁梅斯代尔出逃的事情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得知齐灵窝斯的真实面目后,丁梅斯代尔恐惧战兢,但他仍接受天意的安排,“上帝对我作了判决”[1](P148),“神的威力太强大了,我无力挣扎”[1](P148),“像我这样一个不幸的罪人,我已经没有别的想法,只求在上帝给我安排的地方,苟延残喘,了却一生”[1](P149)。海丝特极力劝说,用自己的力量使他振奋,并解下红字,摘下束发帽,让丁梅斯代尔放弃过去,着眼于美好的未来。
从表面上看海丝特给丁梅斯代尔带来了新生的希望,然而海丝特毕竟是个凡人,她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更无权为他人的命运作主。虽然她拥有异于常人的思想,饱含他人未曾有的勇气,但在伟大的上帝面前她是渺小的、微弱的。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又赐福于他们,安排他们管理全地的一切,为的是荣耀上帝的名,这是上帝造人的目的和根本意义所在。人是被造之物,就如陶匠手中的泥土,无权要求工匠如何进行塑造,只能接受塑造成为工匠希望的样子。人无法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生死祸福也不由自主。《箴言书》第二十章第二十四节说:“人的脚步为耶和华所定,人岂能明白自己的路呢。”[2](P630)《耶利米书》第十章第二十三节说:“耶和华啊,我晓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脚步。”[2](P748)可见人居于上帝之下,唯一能够定人脚步的只有上帝。人类应该依靠上帝、仰赖上帝,寻求上帝的怜悯与帮助,行事也要符合上帝的心意。海丝特却没有寻求上帝的旨意,直接从上帝手中抢夺了职权,以人的心思代替了上帝的意念,以人的才智去测度上帝的智慧,注定了她的努力是徒然的。
丁梅斯代尔应该算是三个人物中最为虔诚,宗教信仰根基最为坚固的。他毕业于英国名校,“是一个真正的牧师,一个真正笃信宗教的人,具有高度的虔诚的情操”[1](P90)。就是这样一个在众人眼中如天使般纯洁的人,一个对上帝和他子民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的神职人员也犯了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并一直生活在虚伪的外表下。作为上帝的仆人,丁梅斯代尔非常清楚上帝所定的律法和诫命。然而面对罪恶,丁梅斯代尔懦弱胆怯,不敢披露真相,但内心深处又痛悔难当。于是他就按照自己的方式来施行惩罚,如鞭笞肉身、禁食斋戒,甚至夜游刑台,以期能赦罪获得内心的平静。这些行为既是无益的也是无效的,因为拥有审判罪人权力的只有上帝,上帝对人类有赦罪救赎之恩。《罗马书》第三章第二十三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2](P170)《约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节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2](P106)其次,单靠己身修德行善也是无用的。救赎只能依靠上帝的恩典而不是人类的道德品行,更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以弗所书》第二章第八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2](P216)《提摩太后书》第一章第九节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2](P238)
在很多评论者眼中齐灵窝斯这一人物无异于魔鬼。他改名易姓,故意接近牧师,赢得信任后运用各种方法折磨他,削弱他的精力和体力。然而不可否认齐灵窝斯也是一个受害者。他“早先的生活是由诚挚、勤学、深思和宁静的岁月所构成”[1](P128),他“善良、真实、正直、对爱情始终不渝”[1](P128)。但是海丝特的背叛让他蒙受了奇耻大辱,丁梅斯代尔的隐藏则使他的复仇之火越烧越旺。渐渐地他迷失了自我,“一个曾经有血有肉有人心的人,现在已经变成专门折磨他的恶魔了”[1](P128)。面对海丝特的劝告,齐灵窝斯无动于衷,他不愿清除仇恨,宽容仇敌,更不愿将“进一步的报应交给有权处理此事的神灵”[1](P129)。他要用自己的方式来施行公义,将自己当成了审判者。可是齐灵窝斯和丁梅斯代尔一样都是受造之人,只能接受上帝的审判而无权去审判他人。《罗马书》第十二章第十七节说:“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2](P180)《箴言书》第二十章第二十二节说:“你不要说,我要以恶报恶。要等候耶和华,他必拯救你。”[2](P630)
海丝特自我任命,丁梅斯代尔自我惩罚,齐灵窝斯自我审判,三人都完全依照个人的意愿和能力行事,背离了上帝的教诲,但最终还是回归到上帝为他们所定的道路上。海丝特重戴红字,继续行善;丁梅斯代尔揭露真相,死在耻辱的荣耀中;齐灵窝斯立下遗嘱把财产留给珠儿,最后郁郁而终。三人的遭遇表明人类无法依靠自己战胜罪恶,也无法完全掌握自身的命运,只能依靠造物主的恩典与怜悯。信靠上帝和顺服上帝是上帝对人类的命令,也是人类对上帝应尽的责任。通过这三个人物作者深刻揭露了人性的罪恶与悖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表达了对人类终极命运的关怀和期待。
参考文献:
[1]霍桑著.姚乃强译.红字[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1.
[2]圣经(和合本)[M].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2003.
[3]李杰.《红字》主人公爱情悲剧探源[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74.
[4]蒙雪琴.海丝特获得新生了吗[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11.
[5]蒋丽萍.一个永恒的爱情寓言[J].浙江师大学报,2001:5.
[6]索宇环.再论《红字》[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0:3.
[7]张慧荣.从红字的含义看人神关系的变化[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5:2.
[8]季峥,蒙雪琴.《红字》对十九世纪女权主义理想的解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