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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河北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科技创新体系
1 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性
衡量区域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科技创新能力。近几年来,河北省经济虽然一直稳步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排名一直处于前几名的位置,的确可以称之为经济大省。但是,我省并不能称之为经济强省,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并非依靠科技的发展,而是以高能耗和高污染为代价的。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放在首位,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然而,河北省目前的科技创新能力非常令人担忧。
来自《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0》的数据显示,河北省2010年的区域创新能力在全国排第18位,其创新能力在全国来说明显偏弱,尤其是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两个指标上的排名更为落后,在全国排名分别为第23位和21位。
2 河北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提高创新能力,首先需要完善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主体: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只有各主体要素在创新体系找准自己的位置,才能做到有机组合,从而起到提高我省创新能力的作用。在我省的创新体系中,主要存在着政府“越位”、 高校与科研机构“卡位”、企业“缺位”和科技中介机构的“不到位”等主体“位置”偏差问题。
2.1 政府“越位” 在区域创新体系的培育过程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者的位置。各种创新活动往往首先是由政府确定目标并下达任务,然后再交由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去落实。这就是所谓的政府“越位”。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培育良好的创新环境,应该考虑如何为实现科技创新创造相应的条件,比如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拓宽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技术交易平台、加大在科技和教育领域的投入等等。而目前我省政府在创新环境建设方面的贡献还有待提高,2010年度,我省金融环境综合指标、政府在科技领域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可持续发展与环保综合指标创业环境综合指标在全国的排名分别为第25、25、27和26位。
2.2 高校和科研机构“卡位” 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我省的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大量的成果。但是,这些科研成果大多停留在文献资料或实验室里,真正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成果比例非常低,这种现象称之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卡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其一,高校与科研机构研究出来的很多成果并不适合企业的真正需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们疲于应付各种课题的申请以及论文的发表,缺乏对企业和市场的深入调查,尽管表面上看科研成果很多,但缺乏真正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
其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差。高校与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要转化成企业可以应用的技术,一般都需要再进行二次开发、试制、试销等转化过程,然而,由于科研人员缺乏市场运作能力,使得大量的研究成果无法得到二次开发,无法转化成经济效益。
2.3 企业“缺位” 创新是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最重要的途径。然而,我省在2010年企业创新能力的国内排名是第23位。从深层次原因来看,企业创新的“缺位”原因主要有两个:
其一,企业缺乏创新动力。长期以来,我省大部分企业,一直采用依靠劳动力和资本投入来提高效益的粗放式经营方式,缺乏科技创新动力和意识,忽视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
其次,企业缺乏创新实力。民营企业在我省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它们对科技创新的需求非常迫切。然而,从产品研发到投放市场,这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大量的资金,民营企业往往由于没有很好的融资渠道,而缺乏创新的实力。
2.4 科技中介机构的“不到位” 与科技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问题是科技中介机构的“不到位”。科技中介机构是技术需求方与持有方之间的重要桥梁,是促进成果转化的催化剂。河北省科技中介机构近几年来发展迅猛,从数量上看,在全国来说并不算落后,但其专业服务质量还很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首先,依附性强。科技中介机构是介于政府、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促进科技进步的服务性组织,不是政府附属物。然而,我省科技中介机构大多数是由科技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办的,“官办”、“半官办”色彩浓厚,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比较差。
其次,服务质量较差。不少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实质是政府机关的衍生品,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成了物业管理,缺乏高素质人才和市场化的服务机制,很难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完善河北创新体系的建议
为了突破以上制约我省创新体系发展的瓶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
3.1 明确政府的定位 政府在完善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应该是引导、推动、组织和协调,是服务者而不是主导者。具体来说,政府应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优化环境和扶植创新主体。
优化创新环境,包括优化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硬件环境指的是技术信息网络平台。目前,“河北省科技信息网”平台已取得一定成绩,今后需进一步完善的是,加强与其他地区以及国外技术信息的互通,真正做到信息共享。软件环境指的是围绕创新活动的相关政策,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鼓励、引导、保護和协调性的相关政策。
扶植创新主体,首先是要发现和扶植一批在创新方面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在省内起到良好的标杆作用,进而带动其他企业的创新意识;其次是要扶植高新技术企业,在资金来源方面,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第三是要引导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政府应退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垂直管理,使其逐渐走向市场化的道路。
3.2 完善“产学研一体化”机制 众所周知,创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河北省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缺位”,并非是企业不明白这个道理,其主要原因是,很多企业由于自身利润低而减少技术投入,2010年,河北省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只有0.61%,于是陷入了“研发投入低——创新能力下降——竞争力下降——研发投入更低——创新能力更下降……”的恶性循环。为了使我省企业的创新和竞争力转入良性循环,非常必要的措施就是推进“产学研一体化”。 近十年来,我省农业科技转化在“产学研一体化”方面贡献显著,由河北省农科院主导,将研究所、高校、企业、实验室、试验基地、信息网和成果推广中心等机构有效地联合,对我省农业创新技术的推广发挥了有力的的推动作用。
我省其他“产学研一体化”项目的失败,主要原因是激励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技术供需双方互不信任:技术需求方怀疑资金的使用和研发效果,希望短时间内就能看到收益;技术提供方(高校和科研机构)则抱怨资金投入不足,而且强调研發效果的滞后性。所以,这样的联合体非常容易解体。从我省农科院以及省外的先进经验可以总结出,利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推行“产学研一体化”是非常好的途径。“产学研一体化”受经济利益和市场需求的驱动,技术创新的供需双方按照“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采用公司制的运营方式,才能调动双方积极型,才能真正地发挥“产学研一体化”的效力。
3.3 规范科技中介机构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科技中介机构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之所以取得了成功,源于我省各种农业科技中介机构的蓬勃发展。非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也许借助于科技中介机构,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首先,理顺科技中介机构和政府的关系,政府应该逐渐从现在的微观介入向宏观管理、引导、扶植和服务转变。科技中介机构应从政府管理部门中逐渐脱离出来,作为独立的法人。政府应出台政策,鼓励中介机构与科技创新的供需方按照公司制和股份制的模式进行合作。
其次,应逐渐完善科技中介门类。河北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很不均衡,近几年,各种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园发展的比较迅速,但少有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和技术评估等重要组织。政府应着手在这些方面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支持。
最后,建议由政府出面,成立科技中介协会,对科技中介机构加强行业管理。目前我省各种科技中介虽然数量众多,但质量良莠不齐,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规范化的管理。由科技中介协会,来建立中介行业自律制度,完善科技中介资格认证、资质审查、服务标准、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建立信誉评估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卢苓霞,女,河北经贸大学,副教授;第二作者,陈维红,河北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硕士生。
注:本文为河北省科技厅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基于创新系统的河北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框架研究》(11457202D-85)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科技创新体系
1 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性
衡量区域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科技创新能力。近几年来,河北省经济虽然一直稳步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排名一直处于前几名的位置,的确可以称之为经济大省。但是,我省并不能称之为经济强省,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并非依靠科技的发展,而是以高能耗和高污染为代价的。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放在首位,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然而,河北省目前的科技创新能力非常令人担忧。
来自《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0》的数据显示,河北省2010年的区域创新能力在全国排第18位,其创新能力在全国来说明显偏弱,尤其是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两个指标上的排名更为落后,在全国排名分别为第23位和21位。
2 河北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提高创新能力,首先需要完善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主体: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只有各主体要素在创新体系找准自己的位置,才能做到有机组合,从而起到提高我省创新能力的作用。在我省的创新体系中,主要存在着政府“越位”、 高校与科研机构“卡位”、企业“缺位”和科技中介机构的“不到位”等主体“位置”偏差问题。
2.1 政府“越位” 在区域创新体系的培育过程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者的位置。各种创新活动往往首先是由政府确定目标并下达任务,然后再交由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去落实。这就是所谓的政府“越位”。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培育良好的创新环境,应该考虑如何为实现科技创新创造相应的条件,比如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拓宽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技术交易平台、加大在科技和教育领域的投入等等。而目前我省政府在创新环境建设方面的贡献还有待提高,2010年度,我省金融环境综合指标、政府在科技领域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可持续发展与环保综合指标创业环境综合指标在全国的排名分别为第25、25、27和26位。
2.2 高校和科研机构“卡位” 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我省的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大量的成果。但是,这些科研成果大多停留在文献资料或实验室里,真正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成果比例非常低,这种现象称之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卡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其一,高校与科研机构研究出来的很多成果并不适合企业的真正需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们疲于应付各种课题的申请以及论文的发表,缺乏对企业和市场的深入调查,尽管表面上看科研成果很多,但缺乏真正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
其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差。高校与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要转化成企业可以应用的技术,一般都需要再进行二次开发、试制、试销等转化过程,然而,由于科研人员缺乏市场运作能力,使得大量的研究成果无法得到二次开发,无法转化成经济效益。
2.3 企业“缺位” 创新是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最重要的途径。然而,我省在2010年企业创新能力的国内排名是第23位。从深层次原因来看,企业创新的“缺位”原因主要有两个:
其一,企业缺乏创新动力。长期以来,我省大部分企业,一直采用依靠劳动力和资本投入来提高效益的粗放式经营方式,缺乏科技创新动力和意识,忽视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
其次,企业缺乏创新实力。民营企业在我省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它们对科技创新的需求非常迫切。然而,从产品研发到投放市场,这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大量的资金,民营企业往往由于没有很好的融资渠道,而缺乏创新的实力。
2.4 科技中介机构的“不到位” 与科技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问题是科技中介机构的“不到位”。科技中介机构是技术需求方与持有方之间的重要桥梁,是促进成果转化的催化剂。河北省科技中介机构近几年来发展迅猛,从数量上看,在全国来说并不算落后,但其专业服务质量还很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首先,依附性强。科技中介机构是介于政府、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促进科技进步的服务性组织,不是政府附属物。然而,我省科技中介机构大多数是由科技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办的,“官办”、“半官办”色彩浓厚,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比较差。
其次,服务质量较差。不少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实质是政府机关的衍生品,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成了物业管理,缺乏高素质人才和市场化的服务机制,很难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完善河北创新体系的建议
为了突破以上制约我省创新体系发展的瓶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
3.1 明确政府的定位 政府在完善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应该是引导、推动、组织和协调,是服务者而不是主导者。具体来说,政府应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优化环境和扶植创新主体。
优化创新环境,包括优化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硬件环境指的是技术信息网络平台。目前,“河北省科技信息网”平台已取得一定成绩,今后需进一步完善的是,加强与其他地区以及国外技术信息的互通,真正做到信息共享。软件环境指的是围绕创新活动的相关政策,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鼓励、引导、保護和协调性的相关政策。
扶植创新主体,首先是要发现和扶植一批在创新方面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在省内起到良好的标杆作用,进而带动其他企业的创新意识;其次是要扶植高新技术企业,在资金来源方面,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第三是要引导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政府应退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垂直管理,使其逐渐走向市场化的道路。
3.2 完善“产学研一体化”机制 众所周知,创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河北省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缺位”,并非是企业不明白这个道理,其主要原因是,很多企业由于自身利润低而减少技术投入,2010年,河北省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只有0.61%,于是陷入了“研发投入低——创新能力下降——竞争力下降——研发投入更低——创新能力更下降……”的恶性循环。为了使我省企业的创新和竞争力转入良性循环,非常必要的措施就是推进“产学研一体化”。 近十年来,我省农业科技转化在“产学研一体化”方面贡献显著,由河北省农科院主导,将研究所、高校、企业、实验室、试验基地、信息网和成果推广中心等机构有效地联合,对我省农业创新技术的推广发挥了有力的的推动作用。
我省其他“产学研一体化”项目的失败,主要原因是激励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技术供需双方互不信任:技术需求方怀疑资金的使用和研发效果,希望短时间内就能看到收益;技术提供方(高校和科研机构)则抱怨资金投入不足,而且强调研發效果的滞后性。所以,这样的联合体非常容易解体。从我省农科院以及省外的先进经验可以总结出,利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推行“产学研一体化”是非常好的途径。“产学研一体化”受经济利益和市场需求的驱动,技术创新的供需双方按照“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采用公司制的运营方式,才能调动双方积极型,才能真正地发挥“产学研一体化”的效力。
3.3 规范科技中介机构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科技中介机构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之所以取得了成功,源于我省各种农业科技中介机构的蓬勃发展。非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也许借助于科技中介机构,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首先,理顺科技中介机构和政府的关系,政府应该逐渐从现在的微观介入向宏观管理、引导、扶植和服务转变。科技中介机构应从政府管理部门中逐渐脱离出来,作为独立的法人。政府应出台政策,鼓励中介机构与科技创新的供需方按照公司制和股份制的模式进行合作。
其次,应逐渐完善科技中介门类。河北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很不均衡,近几年,各种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园发展的比较迅速,但少有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和技术评估等重要组织。政府应着手在这些方面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支持。
最后,建议由政府出面,成立科技中介协会,对科技中介机构加强行业管理。目前我省各种科技中介虽然数量众多,但质量良莠不齐,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规范化的管理。由科技中介协会,来建立中介行业自律制度,完善科技中介资格认证、资质审查、服务标准、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建立信誉评估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卢苓霞,女,河北经贸大学,副教授;第二作者,陈维红,河北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硕士生。
注:本文为河北省科技厅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基于创新系统的河北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框架研究》(11457202D-8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