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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从建党起就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党内政治生活新气象,这是在新的形势下增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表现,也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党内监督是监督我国权力运行的首要监督形式,抓住了党的自身建设的关键。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强化党内监督,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正确行使权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党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是为了形成科学的防错纠错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矛盾问题,又能够起到预防新矛盾和新问题产生以及预防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的反弹复发。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就是要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再一次强化党内监督,不断增强党严格规范自身的自觉性,使党内监督的执行与落实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党内监督是对监督体制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形成党内监督的整体和系统。“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全党一起行动。在监督体系上,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在监督对象上,重点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监督主要内容上,要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在具体的落实上,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针对不同的角度进行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化规范,目的是为了形成监督制度之网,为有效解决和防范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提供制度依据。“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科学严密的制度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效实施的关键,也是实现党内监督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是从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出发,目的明确、针对性强。不是大谈空谈理论,是切实针对问题,问题导向明确,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列问题、找办法,以科学化制度化来推进党内监督。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不仅对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提出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还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这都是针对党内存在的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的行为,通过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制度要求。科学化的党内监督能够在约束权力行使、遏制腐败、促进民主、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有效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党内监督要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但是事物不是孤立存在的,每时每刻与外部其他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也就是说,党内监督要起到有效作用,不能脱离其他的监督。强化和完善党内监督为其他形式监督的执行和整个监督体系的完善提供保障,优化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外监督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使整个监督体系有效运转,进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在新时期,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增强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执笔人:张银霞)
责任编辑:谢 斌
党内监督是监督我国权力运行的首要监督形式,抓住了党的自身建设的关键。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强化党内监督,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正确行使权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党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是为了形成科学的防错纠错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矛盾问题,又能够起到预防新矛盾和新问题产生以及预防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的反弹复发。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就是要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再一次强化党内监督,不断增强党严格规范自身的自觉性,使党内监督的执行与落实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党内监督是对监督体制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形成党内监督的整体和系统。“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全党一起行动。在监督体系上,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在监督对象上,重点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监督主要内容上,要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在具体的落实上,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针对不同的角度进行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化规范,目的是为了形成监督制度之网,为有效解决和防范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提供制度依据。“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科学严密的制度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效实施的关键,也是实现党内监督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是从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出发,目的明确、针对性强。不是大谈空谈理论,是切实针对问题,问题导向明确,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列问题、找办法,以科学化制度化来推进党内监督。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不仅对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提出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还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这都是针对党内存在的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的行为,通过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制度要求。科学化的党内监督能够在约束权力行使、遏制腐败、促进民主、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有效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党内监督要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但是事物不是孤立存在的,每时每刻与外部其他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也就是说,党内监督要起到有效作用,不能脱离其他的监督。强化和完善党内监督为其他形式监督的执行和整个监督体系的完善提供保障,优化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外监督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使整个监督体系有效运转,进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在新时期,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增强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执笔人:张银霞)
责任编辑:谢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