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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自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试行这一制度,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