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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现代法制文明之趋势。在婚姻家庭法中,个体自由理念愈来愈占据重要地位,与传统的“家”之理念冲突并磨合。在历时性视角中,家是对自由的扬弃,是对自由的包容;在现时性的视角中,家是对自由的限制,自由是对家的冲击。在对“家”与“自由”的价值选择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诸多条文,体现了保护婚姻家庭中个人利益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