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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课程标准提出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不仅对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提出要求,而且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提出目标要求,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对培养新时期具有良好素质和竞争力的国家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三维目标”中缺少了“能力”二字,而这个词在教学目标的表述中上实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笔者认为三维目标应表述为“知识与技能,过程、能力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更为全面而完整。
关键词:新课程;课程标准;三维目标
基础教育新课程标准提出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不仅对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提出要求,而且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提出目标要求。这是以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从来没有的。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对培养新时期具有良好素质和竞争力的国家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编者们借鉴布卢姆等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在我国学者和广大教师对“目标教学的理论与实验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基础上,顺应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掀起的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热潮,为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而作出的课程目标分类的新定位。这种分类,既科学(相对于过去的)又简洁,而且有利于广大教育工作者掌握和运用,但笔者认为“美中不足”的一点是:缺少了“能力”二字,而这个词在教学目标的表述上实在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知识变成能力才有用,能力作用于知识才有力量”。能力正在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支配和操纵社会与人类发展的主导力量,而人也只有依靠能力才能实现其价值。
有鉴于此,有人就用“能力”二字直接取代了“知识与技能”中的“技能”,而把它改写为“知识与能力”目标。笔者认为这么做也是不妥的,而应将“能力”二字放入第二维目标中,变“过程与方法”为“过程、能力与方法”。
知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现象和规律的概括总结,而技能则是与其相适应的行为方式概括化结果,是知识的外在价值。知识是形成技能的基础,因为技能的训练和掌握离不开知识的指引和运用,而知识的巩固与学习也离不开技能训练和掌握。“知识与技能”是同一维度的(知识)的两个相辅相成的侧面,把它们放在一起作为“一维目标”是非常正确的。假如要把“技能”去掉,尤如把一个人的双手砍掉一只,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而用“能力”取代“技能”则又是“大材小用”,因为能力同技能相比是范围更广、更上位的概念,它不仅包含“技能”而且还包含知识、智力、体力等。所谓能力就是指人依靠自己的智力和知识、技能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所表现出来的身心力量。能力包含五要素:自学—探索能力、表达—表演能力、体力—操作能力、情感—审美能力、意志—调节能力。智力是一种以人脑的神经活动为基础的偏重于认知方面的潜在能力,是使人能够顺利从事各种活动所必需的各种基本认知能力,即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和想象力等的有机整合。所以智力属于能力范畴,是构成能力一个根本部分或核心部分,这是人们常常把“智力、能力”相提并论或组合在一起而成为“智能”的缘故,但二者不能画等号,因为智力的范围不及能力的范围宽广。
实践,从教学角度讲,就是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依靠自己的智力,以知识、技能为基础,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去探索新的知识并获得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知识、技能的掌握是发展智力、能力的重要条件和中介,知识、技能的学习是智力、能力发展的凭借和基础;而智力、能力的发展又表现于掌握知识、技能的过程中,智力、能力的发展水平又往往是掌握知识难易、快慢、深浅和牢固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简言之,学习、掌握知识、技能是发展智力、能力的条件、因素和中介,而智力、能力的发展又是学习、掌握知识、技能的前提和结果。在各科教学中,学生不断经历这样的“过程”,学生的智力就会不断得到开发,积累的知识(含方法知识)与习得的技能就会越来越多,从而不但使学生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同时也使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连绵不断的“过程”熏陶下而逐步得到升华。由此可见,“能力”是孕育于“过程”之中的。它既是过程开始、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又是过程发展、结束的一个重要成果。心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能力”总是和一定的活动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活动就没有能力可言。这是我们把“能力”二字放在“第二维目标”——“过程与方法”里的直接原因。我们把“能力”二字放在“第二维目标”里的间接理由或佐证则是,新课标关于“改变学习方式”的论述:“各学科课程标准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加强过程性、体验性目标、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从而实现学生的学习方式的变革,改变单一的记忆、接受、模仿的被动学习方式,发展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在这里,不但明确地提出了培养“能力”的要求,而且还把它具体化为四项基本能力。
方法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动中所运用的各种途径、方式和手段的总称。它同“能力”一样都离不开活动、过程。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属于经验系统,是知识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又不同于一般的知识,它是知识的最高提炼,是覆盖面最大、类化(共性)力最强的知识,它是一种智慧因子最活跃、价值最高的知识,是使知识转化为智慧的必经之路,它比知识更接近智慧。由此可见,方法既是智能的外在表现、外在价值,又是智能赖以形成和发展的条件之一。方法是在教学活动过程中一步步按程序习得的,其“中介”也是实践。依据“方法”与“能力”之间的关系和方法习得的过程,应该将它们一同放在“过程”里。
综上所述,在课程目标的陈述上,“能力”二字还是应该加上去的,并且应当让它从“过程”里凸显出来,从而有“过程、能力与方法”这样的第二维目标的呈现形式,于是它同其他“两维目标”一起就构成了更为科学的“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能力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哈尔滨师范大学,2.大兴安岭地区高级中学)
关键词:新课程;课程标准;三维目标
基础教育新课程标准提出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不仅对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提出要求,而且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提出目标要求。这是以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从来没有的。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对培养新时期具有良好素质和竞争力的国家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编者们借鉴布卢姆等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在我国学者和广大教师对“目标教学的理论与实验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基础上,顺应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掀起的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热潮,为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而作出的课程目标分类的新定位。这种分类,既科学(相对于过去的)又简洁,而且有利于广大教育工作者掌握和运用,但笔者认为“美中不足”的一点是:缺少了“能力”二字,而这个词在教学目标的表述上实在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知识变成能力才有用,能力作用于知识才有力量”。能力正在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支配和操纵社会与人类发展的主导力量,而人也只有依靠能力才能实现其价值。
有鉴于此,有人就用“能力”二字直接取代了“知识与技能”中的“技能”,而把它改写为“知识与能力”目标。笔者认为这么做也是不妥的,而应将“能力”二字放入第二维目标中,变“过程与方法”为“过程、能力与方法”。
知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现象和规律的概括总结,而技能则是与其相适应的行为方式概括化结果,是知识的外在价值。知识是形成技能的基础,因为技能的训练和掌握离不开知识的指引和运用,而知识的巩固与学习也离不开技能训练和掌握。“知识与技能”是同一维度的(知识)的两个相辅相成的侧面,把它们放在一起作为“一维目标”是非常正确的。假如要把“技能”去掉,尤如把一个人的双手砍掉一只,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而用“能力”取代“技能”则又是“大材小用”,因为能力同技能相比是范围更广、更上位的概念,它不仅包含“技能”而且还包含知识、智力、体力等。所谓能力就是指人依靠自己的智力和知识、技能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所表现出来的身心力量。能力包含五要素:自学—探索能力、表达—表演能力、体力—操作能力、情感—审美能力、意志—调节能力。智力是一种以人脑的神经活动为基础的偏重于认知方面的潜在能力,是使人能够顺利从事各种活动所必需的各种基本认知能力,即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和想象力等的有机整合。所以智力属于能力范畴,是构成能力一个根本部分或核心部分,这是人们常常把“智力、能力”相提并论或组合在一起而成为“智能”的缘故,但二者不能画等号,因为智力的范围不及能力的范围宽广。
实践,从教学角度讲,就是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依靠自己的智力,以知识、技能为基础,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去探索新的知识并获得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知识、技能的掌握是发展智力、能力的重要条件和中介,知识、技能的学习是智力、能力发展的凭借和基础;而智力、能力的发展又表现于掌握知识、技能的过程中,智力、能力的发展水平又往往是掌握知识难易、快慢、深浅和牢固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简言之,学习、掌握知识、技能是发展智力、能力的条件、因素和中介,而智力、能力的发展又是学习、掌握知识、技能的前提和结果。在各科教学中,学生不断经历这样的“过程”,学生的智力就会不断得到开发,积累的知识(含方法知识)与习得的技能就会越来越多,从而不但使学生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同时也使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连绵不断的“过程”熏陶下而逐步得到升华。由此可见,“能力”是孕育于“过程”之中的。它既是过程开始、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又是过程发展、结束的一个重要成果。心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能力”总是和一定的活动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活动就没有能力可言。这是我们把“能力”二字放在“第二维目标”——“过程与方法”里的直接原因。我们把“能力”二字放在“第二维目标”里的间接理由或佐证则是,新课标关于“改变学习方式”的论述:“各学科课程标准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加强过程性、体验性目标、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从而实现学生的学习方式的变革,改变单一的记忆、接受、模仿的被动学习方式,发展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在这里,不但明确地提出了培养“能力”的要求,而且还把它具体化为四项基本能力。
方法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动中所运用的各种途径、方式和手段的总称。它同“能力”一样都离不开活动、过程。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属于经验系统,是知识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又不同于一般的知识,它是知识的最高提炼,是覆盖面最大、类化(共性)力最强的知识,它是一种智慧因子最活跃、价值最高的知识,是使知识转化为智慧的必经之路,它比知识更接近智慧。由此可见,方法既是智能的外在表现、外在价值,又是智能赖以形成和发展的条件之一。方法是在教学活动过程中一步步按程序习得的,其“中介”也是实践。依据“方法”与“能力”之间的关系和方法习得的过程,应该将它们一同放在“过程”里。
综上所述,在课程目标的陈述上,“能力”二字还是应该加上去的,并且应当让它从“过程”里凸显出来,从而有“过程、能力与方法”这样的第二维目标的呈现形式,于是它同其他“两维目标”一起就构成了更为科学的“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能力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哈尔滨师范大学,2.大兴安岭地区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