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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从金融市场业务的交易处理、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三個方面展开讨论,有利于帮助读者了解多角度、多层次分析判断交易事实的程序方法,正确认识交易主体(谁交易)、交易内容(交易什么)、交易性质(什么交易),正确判断会计文件、增值税文件有关条款的适用情形或适用的事实根据,避免在会计处理、增值税处理时出现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等三种违法情形。
本书从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入手研究增值税处理,是由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决定的。研究税务处理有两个路径,一是针对市场交易行为研究,二是针对市场机构研究。由于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因此,应针对金融市场业务类型分别研究具体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如果研究金融市场所得税处理,就应针对市场机构展开。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根据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以后的增值税处理需要,按照相关性原则收录金融市场资料。如非流通股和股权分置改革,尽管内容很陈旧,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都涉及非流通股和股权分置改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仍然需要,如果没有这部分内容会影响税务处理实务。因此,本书介绍这部分内容。又如,深港通、沪港通股票交易,虽然是新市场业务,但属于增值税免征事项,税务处理比较简单,本书就没有介绍有关交易情况。
本书在结构上,以金融市场交易标的物为标准,将金融市场分为三个子市场板块: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资本市场,重点讨论资本市场的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第一章是金融市场业务增值税征收范围确认,第二章是货币市场业务增值税处理,第三章是保险市场业务增值税处理,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等七章讨论资本市场业务增值税处理。
本书从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入手研究增值税处理,是由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决定的。研究税务处理有两个路径,一是针对市场交易行为研究,二是针对市场机构研究。由于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因此,应针对金融市场业务类型分别研究具体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如果研究金融市场所得税处理,就应针对市场机构展开。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根据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以后的增值税处理需要,按照相关性原则收录金融市场资料。如非流通股和股权分置改革,尽管内容很陈旧,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都涉及非流通股和股权分置改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仍然需要,如果没有这部分内容会影响税务处理实务。因此,本书介绍这部分内容。又如,深港通、沪港通股票交易,虽然是新市场业务,但属于增值税免征事项,税务处理比较简单,本书就没有介绍有关交易情况。
本书在结构上,以金融市场交易标的物为标准,将金融市场分为三个子市场板块: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资本市场,重点讨论资本市场的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第一章是金融市场业务增值税征收范围确认,第二章是货币市场业务增值税处理,第三章是保险市场业务增值税处理,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等七章讨论资本市场业务增值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