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助学贷款是一种缓解大学生因为经济问题而难以获得高校入学资格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属于政策性贷款。本文对我国助学贷款偿还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助学贷款 偿还 机制
我国助学贷款制度最早是1999年在北京等八个城市开始试点,并经历了多次的政策调整,此项政策的出台提高了学校和贷款学生的积极性,在银行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成效显著,但伴随着助学贷款进入第一个还款高峰期,其高违约率和高风险也成为制度发展的掣肘,银行从最初的积极支持变为谨慎对待,甚至不愿意发放贷款。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新增贷款审批人数120万人,比2011年增加2.25万人;新增审批金额141.62亿元,比2011年增加8.78亿元。实际发放金额达到149.03亿元,比2011年增加12.57亿元。但与之对应的是助学贷款违约率已达26%,严重影响到我国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基于此,本文对我国助学贷款偿还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我国助学贷款偿还问题分析
(一)诚信意识缺乏
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制度,是需要良好的信用为支撑的。然而我国部分学生家长和学生自身对高校高收费本身就有抵触情绪,加之办理助学贷款的大多是困难家庭,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往往难以做到诚实守信、按期归还。其次,部分大学生和其家庭,认为进行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贷款不同,是高校进行担保的一种贷款,认为自己进行贷款是和高校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而和商业银行是一种间接的关系,而且国家规定对于特困生无法按期归还的,一般由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这种规定更加助长了恶意违约行为的发生。再次,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忽视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使得部分学生在助学贷款过程中信用缺失。最后,有部分高校为了能顺利的办理助学贷款,提供部分大学生进行虚假的信息,银行很难通过学生以往的信用记录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学生的信用状况,使得这种部分学生更容易违背诚信,进行恶意拖逃贷款。
(二)助学贷款偿还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制度采用了固定的偿还期限制度,并逐期归还本息,这种制度等于是固定抵押贷款制度的一种,既在确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次数和金额都是固定的。而且我国助学贷款不能延期和进行本息减免,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二是助学贷款制度还不够全面,比如对于提前归还贷款的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目前,有的大学生毕业有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但恶意不归还,有的大学生毕业后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如果这些学生不主动到高校进行联系,银行难以进行贷款的追偿,特别是我国信用体系建立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更难以遏制这种恶意拖欠的行为。
二、解决助学贷款偿还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诚信意识
大学生阶段是进行诚信教育和培养的关键阶段,只有诚信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学生诚信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首先,要通过大学校园的教育优势,通过教育的手段,来引导大学生对信用的重要性认识,提高其社会诚信责任感,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其主动偿还贷款的意识。二是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需要不断的从加强个人征信系统入手,提高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个人信用记录系统和信息库系统。再次,要按照市場化的运作手段,加强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将大学生信用资料纳入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大学生主动进行助学贷款的偿还,减少不必要的拖欠行为发生。
(二)完善我国助学贷款制度
一是完善减免激励机制。对于助学贷款应进行区别对待,对于优秀的在校生、毕业后去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以及一次清偿或者提前归还贷款的学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减免部分利息或者本金,以完善对大学生的奖励机制。对于在校期间遭遇天灾人祸、患有严重疾病的或因病死亡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免除本息,以提高助学贷款的人性化管理。对于这部分补偿资金,由高校和地方政府财政进行解决,或者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来转嫁这部分的风险。二是建立贷后跟踪制度。由于助学贷款归还时间上的滞后性,因此,需要加强贷款跟踪管理制度的建设。要建立信息联系制度,落实高校对于贷款的追偿责任,及时保持和贷款大学生的联系,提高对大学生到期不归还的追偿责任追究,以减少商业银行的担忧,提高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三)实行生源地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相结合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助学贷款主要采取了高校集中办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有效的提高贷款的覆盖面,简便手续,加强高校和银行之间的联系。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由于银行和学生的脱节,导致贷款按期归还保障度低。因此,应进行创新,实行生源地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相结合模式。首先,可以确定生源地贷款人信息,商业银行可以更为深入的进行家庭调查,避免了学生集中办理贷款,或通过学校直接办理贷款出现的弊端,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的管理,也容易进行相应的追偿,贷款还款率高。其次,要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方便学生贷款,针对生源地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当地金融机构的责任意识,切实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方便、快捷地办理贷款,真正把助学贷款地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再次,要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多渠道分担机制,建立一种由政府、高校、银行共同分担的补偿机制,由担保基金负起追偿贷款的责任,有助于提高助学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徐东华,沈红.学生贷款偿还制度研究[J].教育与经济,2010(2):
[2]吴志斌.现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教育科研,2012(8)
作者简介:
姓名:左晓飞,2、性别:女,3、民族:汉,4、职业:教师,5、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工作处,职位:行政科员,负责高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关键词】助学贷款 偿还 机制
我国助学贷款制度最早是1999年在北京等八个城市开始试点,并经历了多次的政策调整,此项政策的出台提高了学校和贷款学生的积极性,在银行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成效显著,但伴随着助学贷款进入第一个还款高峰期,其高违约率和高风险也成为制度发展的掣肘,银行从最初的积极支持变为谨慎对待,甚至不愿意发放贷款。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新增贷款审批人数120万人,比2011年增加2.25万人;新增审批金额141.62亿元,比2011年增加8.78亿元。实际发放金额达到149.03亿元,比2011年增加12.57亿元。但与之对应的是助学贷款违约率已达26%,严重影响到我国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基于此,本文对我国助学贷款偿还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我国助学贷款偿还问题分析
(一)诚信意识缺乏
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制度,是需要良好的信用为支撑的。然而我国部分学生家长和学生自身对高校高收费本身就有抵触情绪,加之办理助学贷款的大多是困难家庭,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往往难以做到诚实守信、按期归还。其次,部分大学生和其家庭,认为进行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贷款不同,是高校进行担保的一种贷款,认为自己进行贷款是和高校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而和商业银行是一种间接的关系,而且国家规定对于特困生无法按期归还的,一般由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这种规定更加助长了恶意违约行为的发生。再次,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忽视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使得部分学生在助学贷款过程中信用缺失。最后,有部分高校为了能顺利的办理助学贷款,提供部分大学生进行虚假的信息,银行很难通过学生以往的信用记录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学生的信用状况,使得这种部分学生更容易违背诚信,进行恶意拖逃贷款。
(二)助学贷款偿还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制度采用了固定的偿还期限制度,并逐期归还本息,这种制度等于是固定抵押贷款制度的一种,既在确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次数和金额都是固定的。而且我国助学贷款不能延期和进行本息减免,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二是助学贷款制度还不够全面,比如对于提前归还贷款的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目前,有的大学生毕业有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但恶意不归还,有的大学生毕业后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如果这些学生不主动到高校进行联系,银行难以进行贷款的追偿,特别是我国信用体系建立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更难以遏制这种恶意拖欠的行为。
二、解决助学贷款偿还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诚信意识
大学生阶段是进行诚信教育和培养的关键阶段,只有诚信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学生诚信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首先,要通过大学校园的教育优势,通过教育的手段,来引导大学生对信用的重要性认识,提高其社会诚信责任感,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其主动偿还贷款的意识。二是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需要不断的从加强个人征信系统入手,提高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个人信用记录系统和信息库系统。再次,要按照市場化的运作手段,加强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将大学生信用资料纳入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大学生主动进行助学贷款的偿还,减少不必要的拖欠行为发生。
(二)完善我国助学贷款制度
一是完善减免激励机制。对于助学贷款应进行区别对待,对于优秀的在校生、毕业后去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以及一次清偿或者提前归还贷款的学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减免部分利息或者本金,以完善对大学生的奖励机制。对于在校期间遭遇天灾人祸、患有严重疾病的或因病死亡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免除本息,以提高助学贷款的人性化管理。对于这部分补偿资金,由高校和地方政府财政进行解决,或者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来转嫁这部分的风险。二是建立贷后跟踪制度。由于助学贷款归还时间上的滞后性,因此,需要加强贷款跟踪管理制度的建设。要建立信息联系制度,落实高校对于贷款的追偿责任,及时保持和贷款大学生的联系,提高对大学生到期不归还的追偿责任追究,以减少商业银行的担忧,提高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三)实行生源地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相结合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助学贷款主要采取了高校集中办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有效的提高贷款的覆盖面,简便手续,加强高校和银行之间的联系。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由于银行和学生的脱节,导致贷款按期归还保障度低。因此,应进行创新,实行生源地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相结合模式。首先,可以确定生源地贷款人信息,商业银行可以更为深入的进行家庭调查,避免了学生集中办理贷款,或通过学校直接办理贷款出现的弊端,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的管理,也容易进行相应的追偿,贷款还款率高。其次,要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方便学生贷款,针对生源地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当地金融机构的责任意识,切实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方便、快捷地办理贷款,真正把助学贷款地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再次,要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多渠道分担机制,建立一种由政府、高校、银行共同分担的补偿机制,由担保基金负起追偿贷款的责任,有助于提高助学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徐东华,沈红.学生贷款偿还制度研究[J].教育与经济,2010(2):
[2]吴志斌.现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教育科研,2012(8)
作者简介:
姓名:左晓飞,2、性别:女,3、民族:汉,4、职业:教师,5、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工作处,职位:行政科员,负责高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