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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高是朗吉努斯在其《论崇高》一书中提出的,本文认为崇高是西方文学史中非常有名的一个美学范畴:崇高在心理特征上是人对自身的“尊严和价值”的一种体验;崇高是生命能动的反映,这种能动性所表现的正是人性的升华,智慧的创造,自我的突破;《圣经》是古希伯来民族的宗教经典,希伯来人对上帝的信仰是一种对无限的敬畏,因而产生了崇高的审美意义。